第一幼兒園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為了保護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提高滅火戰術和快速反應能力,贏得戰機,及時有效的撲滅火災,迅速疏散人員,將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應急滅火疏散預案。
一、成立組織機構:
(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各部門職責
1、成立由園長**為組長、**副園長為副組長、總務主任**、保健醫生**、后勤人員**、**,年級組長**、**、**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2、后勤人員組成以**為組長的滅火行動組,積極協助專業滅火員的工作。
3、各班教師、保育員負責疏散引導幼兒;
4、保健教師協助醫療人員負責救護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求
1、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不斷完善防火設施,緊急通道標志明顯,每班有緊急疏散方案。
2、幼兒在園活動時,活動室前后門、走廊門必須處于打開狀態,各通道必須保持暢通;
3、食堂操作間、加工間保持通風。排油煙機要定期清洗,不留油垢;
4、要加強對幼兒和工作人員防火安全知識的教育與培訓,全園教職工做到會使用滅火器。結合教育內容進行防火演習,使其掌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技能。
二、火災應急處置程序
1、發現火災后,必須立即撥打119報警。在報警電話中,要說明以下情況:起火單位、位置、著火物、火勢大小、火場內有無化學物品及類型、著火部位、報警人姓名、單位及所用電話等,并派人員在醒目處等候接車。
2、報警同時,開啟消防電源,打開應急照明設施和安全疏散標志。
3、在消防人員到達前,由滅火行動組盡力控制火勢蔓延。
4、若火場內有人員,則應用滅火器具減弱火勢對人員的威脅,全力疏散、搶救人員脫險逃生。
5、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發生爆炸事故、燒毀重要物資、形成大面積燃燒等影響全局的情況,應列為主要方面予以處理。
6、滅火行動組應分秒必爭,迅速行動,找準著火點,果斷撲救,抓住時機,不等不靠,為繼續開展全面深入的撲救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7、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保持道路暢通,便于消防車輛駛入。
8、撲救固體物品火災,使用滅火器;撲救液體物品火災,使用滅火器、沙土、濕的棉被等,不可用水。
9、教師應有序的組織幼兒疏散,不得組織幼兒滅火。
10、如有人員受傷,保健醫生負責撥打"120"急救電話。
11、及時報告園長及主管單位領導。
三、報警程序
1、無論任何班組發現火災應立即向幼兒園領導和"119"公安消防隊報警;
2、正確的報警方法:發現起火源,應當保持冷靜,火警電話為全國統一號碼"119"。撥通后,應當向接警的公安人員簡明講清楚以下幾個內容:
①報警人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號碼;
②失火的準確地理位置;
③能夠了解的失火情況,如:起火時間、燃燒的特征、火勢大小、有無被困人員、有無重要物品、失火周圍有何重要建筑,消防車如何方便地進入火災現場等等;
④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員的詢問;
⑤打完電話,應組織人員到各個路口引導消防車和消防隊員快速進入火災現場。
3、幼兒園領導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并及時通知事故發生班組值班人員或電工切斷著火部位的電源,組織相關人員迅速集結,按本預案組織實施,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領導匯報。
4、門衛值班人員應在火災事故期間,嚴格控制出入車輛和人員。
四、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指揮人員統一指揮,實施滅火。在指揮人員尚未到達的情況下,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迅速撲救火災,防止火勢蔓延(此時各班組的消防器材可以統一調用,事后由幼兒園補充)。
2、如發現有人員被火勢圍困,應先救人,后救火;如發現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受到火勢威脅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將易燃易爆物品轉移到安全地點。
火場尋人方法,主要有大聲呼喚和深入內部尋找兩種。進入火場救人,要選擇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門窗或墻壁;遇有火場煙霧較濃、視線不清時,可以爬行前進,并采取呼喊、查看、細聽、觸摸等方法尋找被困人員。深入火場尋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門窗邊、床上床下、墻角、櫥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發現人員。救人時應注意安全,進入火場要帶手電和繩子。火場煙霧彌漫,沒有防毒面具,可用濕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蓋在身上,防止灼傷。
3、如起火物為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應在確定無爆炸危險的情況下,用干粉滅火器、沙石等物品進行撲救,用水將周圍的可燃物品淋濕,嚴禁用水撲救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如不能確定有無爆炸危險,應在安全地點做好準備的情況下,等待公安消防指揮人員的調令和火場指揮員的命令。
4、在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后,應聽從公安消防部門的指揮人員的指揮,配合滅火工作。
五、應急疏散組織程序和措施
1、在發生火災時,先疏散被火勢圍困的人員,其次再進行受火勢圍困的物資疏散。疏散時,要注意疏散人員自己的安全,疏散后的物資要放在不影響消防車通道和利于火災撲救的安全地點,疏散物資的放置點要留有1至2名人員看守,防止疏散后有物資形成新的火點。
2、在疏散時,要先疏散容易起火物資和貴重物資。
3、在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后,應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指揮進行疏散工作。
六、救護工作
1、保健醫要迅速組織人員準備好搶救器械、藥品等,迅速趕赴火災現場,一旦有人受傷緊急實施搶救
。
2、如有人受傷或中毒,應根據傷勢情況處理,必要時撥打"120"救護車。
七、安全防護警戒程序和措施
1、門衛在接到火警后,應首先控制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幼兒園,同時迅速通知幼兒園門口停放的車輛離開。
2、應派一名同志到主要路口引導消防車和消防隊員快速進入火災現場。
3、火災撲滅后,要全面檢查現場,消滅遺留火種,并派人保護好火災現場,等待公安消防監督人員對火場進行現場調查。
八、全各班組要依據幼兒園的預案,一旦發生火災,幼兒園各班組的人員協調配合,通力合作。
篇2:大學公寓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zz大學公寓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為妥善處置突發火災,有效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引導被困學生安全疏散,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生公寓以及校園的安全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制定本預案。
一、火災處理程序
(一)初期火災撲救 發現初期火險應視情況采取措施:公共部位或學生宿舍因學生焚燒物品起火等小規模火險,直接使用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撲救;宿舍內因學生違章使用電器已開始燃燒室內家具,應立即報中心,拉斷電閘,隔離火場(關閉防火門、撤離易燃物品)、開啟消防安全門,組織發生火險宿舍周圍的學生疏散,采取正確的方法使用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撲救。公寓管理員接到學生報告后,應立即到現場查看火情,如火災處于初期階段,措施同上。
(二)可控制火勢撲救措施
1、滅火組使用滅火器材控制火勢、滅火,隔離火場(關閉防火門、撤離易燃物品)。
2、疏散組按照疏散路線組織人員疏散,值班員開啟消防安全門,組織發生火險宿舍周圍學生疏散。
3、救護組救助傷員(需要時通知120急救中心)、協助受傷人員撤離。
4、技術保障組切斷火場電源。
(三)不可控制火勢撲救措施
1、如果火勢較大,應及時報中心辦公室,同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要簡明扼要的說明起火樓號、樓層、所在位置、火勢大小、起火原因。滅火時要遵循先救人、后救火,先隔離可燃物、后滅火的原則。
注:公寓辦公室接到電話后:
①應問明發生火災的具體位置、火勢大小;如果火勢太大是否已報“119”,是否已報學校公安處2110。
②立即向中心領導小組報告,并通知各應急組責任人。
③調集中心在崗員工趕赴火災現場。
2、技術保障組切斷電源。
3、滅火組人員到達現場后,應首先了解有無被困人員。如有則按照實際情況組織指揮被困人員疏散或躲避待援。相關人員進入現場應注意采取自我保護措施。控制火勢按以下程序開展工作:
①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②及時向中心領導小組匯報火情,聽從指揮。
③實施滅火。
④消防部門消防隊員投入滅火后,滅火組轉入協助疏散群眾、維持火場秩序。
4、疏散救護: 疏散組、救護組成員在中心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立即組織疏散救護:
①迅速打開安全出口門。
②迅速切斷電源。
③提醒學生冷靜、有序地從就近的樓梯撤出公寓,以防擁擠踏傷。
④根據樓層安全疏散圖組織學生撤離,首先疏散著火層以上樓層的學生。
⑤疏散受火災威脅的易燃易爆物品等,對不能移動的物品,要降低其溫度。
⑥疏散重要文件、資料貴重設備及物品等。
⑦把疏散出來的物資集中存放到樓旁空地上,指定專人看管、并詳細記錄,防止丟失、被竊或破壞。
⑧配合醫護人員及時對傷員進行現場救護,將重傷人員迅速送往附近醫院。
二、火災后處理程序 火場指揮下達、實施下列指令:
1、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避免發生哄搶、借機盜竊等事件。
2、協助消防部門做好火災調查。
3、協助消防部門做好善后處理。
三、事故調查、執行報告程序
1、發生情況后各公寓均應在值班日志上做好詳細記錄,以備事后調查。
2、中心記錄火災起因、時間、受傷人員情況、物品損壞情況;填寫消防安全檔案,中心負責人簽字存檔。
3、向后勤處領導匯報。
篇3:(學校)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中學(學校)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領導小組
總指揮:校長
組 長:主管副校長
組 員:安全辦主任、總務處主任、水電工、保安員
二、消防事故發生后應急方案
1.領導小組成員立刻到位,迅速組織師生按疏散路線疏散,迅速評估災情,同時向消防隊報警。
2.屬于明火火種引起的小范圍火災,應先嘗試用滅火器撲火,若不能達到滅火目的,再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3.由電路老化引起的火災發生后,應第一時間切斷電源,然后再采取其他滅火措施。
4.教室里出現火情,教師應首先組織學生疏散,然后查清火源,采取撲滅、報警等措施。
5.實驗室發生火情,實驗員首先應組織疏散,然后視情況轉移危險品,但火情不可控制的情況下,應先保證人員安全。
6.食堂內出現火災災情,應先切斷煤氣管線和電源,然后采取相應滅火措施。
7.火情受控后,小組人員應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查找火災原因,并及時寫出評估報告送學校行政部門,依有關規定對事件中各人員實施獎懲。屬責任事故并觸及刑律者,交由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