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班級交接班制度
1、上、下午班老師要互相溝通,配合一致地向幼兒進行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及時交換情況,研究解決的辦法。
2、上午班老師下班前向下午班老師交班,下午班老師上班時接上午老師的班,交接班時主動介紹了解幼兒情況。
3、新生在保教人員與家長相互熟悉之前嚴格憑卡接送;所有幼兒應固定專人接送,嚴禁將幼兒交給陌生人和未得到家長認可委托的人員。
4、要求交班老師認真填寫交班記錄,接班老師認真檢查每一個幼兒的身體狀況,幼兒人數與交班記錄相符,方可簽上自己的名字,誰簽名誰負責,如接班人未簽名,發生事故由交班人負責。因此交班人應要求接班人在檢查幼兒身體后簽上自己名字方可離崗。
5、交接班記錄內容如下:
(1)幼兒基本情況(人數、情緒及健康狀況、帶藥情況及對體弱兒照顧等)。
(2)幼兒出勤情況、缺席原因等。
(3)有無事故發生(包括小傷、破皮情況)。
(4)家長工作。
6、無論任何情況,交接班程序不能簡化,交接班記錄不能漏寫或補寫。
篇2:幼兒園交接班制度(5)
幼兒園交接班制度(五)
1、各崗位按時按要求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記錄要求認真準確。
2、上、下班時必須認真看交接班本,做好必要的口頭交接。
3、保教人員交接幼兒教育活動名稱及簡單內容,幼兒人數、中途接走的幼兒姓名及原因,幼兒服藥、飲食、情緒、健康、家長囑托內容。
4、保教人員下班前,必須將玩具、教具、用具整理好,教室、盥洗室、地面及黑板擦干凈。
5、其他崗位人員必須按時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記錄完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