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設寵物廁所的好消息
尊敬的業主:
您好!zz的寵物便池已經設立好,為方便您家狗狗的使用,特此告知您便池的位置。便池一共8個,它們為別位于:2號樓2單元前的草坪邊,3號樓3單元右側的草坪邊、4號樓3單元前的草坪邊,6號樓前的草坪邊,車庫出口后邊,石橋旁邊,鐘樓草坪邊(2個)。
為了園區的干凈環境,請犬主們帶領狗狗們到寵物便池進行大小便,狗狗糞便需自行處理。物業服務中心代全體業主感謝您的合作!
zz物業服務中心
20**年8月16日
篇2:看報有感之是否給寵物建廁所
看報有感:是否給寵物建廁所
首先說明,我對“四禁止”的規定是歡迎的。只是對“禁止各類寵物在戶外亂拉撒”一項有些建議。在我的建議還未來得及提交的時候,近日又在《西部晨風》讀到某區環衛局寵物管理辦公室的解釋:“發現寵物在戶外亂拉撒的,將責令寵物主人就地清理,并處以50元的罰款。”我便有話要說了。
所謂“亂拉撒”,自然是指指定場所以外的拉撒,猶如果皮紙屑只能丟進垃圾箱,丟到垃圾箱以外的地方既為“亂丟”。但與“亂拉撒”不同的是,“亂丟”有垃圾箱為前提,“亂拉撒”的前提是什么?難道還須為寵物建些分布均勻的廁所?我想這是大可不必的。首先,我們沒見過寵物廁所的樣子,不好建;其次,即便建了廁所,誰又能保證寵物在上廁所的路上不拉撒;其三,就算寵物如廁必須由主人抱了去,誰又敢保證寵物在散步的時候不拉撒。培養寵物在戶內拉撒的良好習慣自然可以,但總不能怕在戶外拉撒就把寵物囚禁,連散步的權力也不給。寵物是低等動物,比不得高等動物聰明,但人有人權,寵物也該有些動物的權力吧!
因此,對寵物亂拉撒的處罰應有所改變。應立足現實,切合實際,否則,再嚴的規定也只是空談,最終流于形式。應規定為“寵物在戶外亂拉撒的,寵物主人必須就地清理,不清理者,將被處以50元罰款”。這里,我們處罰的是不清理者,清理者將不被罰款。國外就是這樣做的,其實,國內的一些大城市也已經這樣做了。遛狗遛貓的時候,寵物主人隨身帶上塑料袋之類的東西,隨時清理寵物的糞便。他們是不受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