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關于及時交納電費的溫馨提示
(供電局對二期住戶第一次抄表)
尊敬的二期業主/住戶:
你們好!
昆明供電局對EE二期業主用電第一次抄表到戶工作已經結束,供電局已將電費繳費明細單在各棟單元大堂公告欄處公示(請勿損壞和帶走明細單),請各位業主/住戶到該處查看自家的應繳電費,在4月28日以前以對應的戶號到銀行或營業網點繳費,以免發生停電和產生滯納金。
繳費網點如下:
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富滇銀行、郵政儲蓄、農村信用社、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
用優付通的住戶可到一心堂、健之家藥店繳費。
供電局最近的營業網點:
佳湖供電所地址:佳湖新城6-9號商鋪,電話****
陽光供電所地址:世紀半島蘋果谷對面,電話***
供電局服務熱線:95598
物業服務中心咨詢電話:***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物業服務中心各項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EE物業服務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篇2:商廈物業水、電費收繳流程
商廈物業水、電費收繳流程
1、物業管理員按照合同規定每月23-30日認真核查水、電表數,依據核查實數編制《應收費用明細表》,經物管部經理審核后,報公司財務部門。
2、當月30日物業管理員根據《費用明細表》,填寫并且下發《某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水(電)費交款通知》,并負責下發各交款單位按時交費。
3、每月1-3日,各交款單位持《某購物廣場-水(電)費交款通知》到公司財務部交納各項費用。
4、財務部根據《某購物廣場水(電)費交款通知》對照《費用明細表》,收取各項費用,并加蓋現金收訖章留存歸檔。
5、每月4-6日,財務部匯總未交費單位明細表,并交物管部。由物業管理員再次下發《費用催繳通知單》,本月9日之前交款單位仍未如數交納水、電費,我公司將于本月10日起按千分之一計收滯納金(或責令停用)。
篇3:民法典物業公攤水電費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公攤水電費作出的規定如下:
1、物業收取公攤水電費是合法的。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2、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3、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