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站公共場所有線電視用戶協議書
甲方:廣播電視站
乙方:
有線電視設施是國家廣播電視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障有線電視設施的安全,確保有線電視信號播放和接收的暢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資費標準,依法向乙方收取有線電視各項費用。乙方一旦完成有線電視安裝,其入網費不再退還。
2、有線電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報修,由甲方按規定免費為乙方維修,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3、室內外有線電視線路都是國家財產,受國家《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連接、破壞有線電視線路。對有線電視線路造成破壞的,對個人處1000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乙方需要暫停收看有線電視或需要改變住址,應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此造成的用戶權益損害由乙方負責。
5、因社會治安、政治事件、自然災害、意外事故、衛星信號中斷、供電故障、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造成的有線電視信號中斷,或頻道增減和內容變化,視為不可抗力,甲方不承擔責任。
二、繳費標準和時間
1、根據收費標準,乙方應繳納有線電視初裝費元,按已安裝有線電視主終端個、副終端個繳納有線收視維護費,實收主終端個計元、副終端個計元。
2、全年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在年月日前繳納,逾期加收滯納金并切斷有線電視信號。
本協議有效期年,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調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2: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施工安全協議
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施工安全協議
甲 方: 公司 分公司(已建單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乙 方: 公司 分公司(后建單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國辦75號文件及部若干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 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
3、施工長度:
第三條 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 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 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 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