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學生中考包車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為送初三學生前往縣城參加中考,需公交公司的客車接送,為規范安全用車,保證學生及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需求。甲方需在20**年 6月 13 日 上 午將172名學生由學校送到考點,6 月 16日上午11時將學生送回學校。
二、乙方工作。乙方須在當天上午9:30派車到學校接學生到考點,6月16日上午11時派車到考點送學生回學校。
三、來回乘車費用。經雙方共同商定,坐車價格來回總計元,教師 免費。
四、甲方在此次用車中,應保證:
1、中考結束,乙方把學生安全送到學校后,所有車費一次性付清。
2、甲方要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下車。
3、甲方不得帶學生和教師以外的人員。
4、在行駛過程中,甲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
5、甲方學生乘車要講文明禮貌和衛生。
五、乙方在此次用車中,應保證:
1、乙方車輛必須保證清潔衛生,車況良好,設備齊全、無安全隱患,且手續齊備合法。
2、乙方接送學生不得超載,必須符合相關的規定,確保學生行車安全。
3、乙方駕駛人員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持證上崗,身體健康,禁止喝酒、并且認真配合教師的組織工作。
4、乙方司機及工作人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攜帶其他人共同前往,應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5、乙方司機應遵紀守法、文明禮貌、穩重駕駛。盡量滿足客人的合理要求。
6、乙方應遵守時間,準時到位。不得延誤時間,給甲方帶來管理上的困難和安全隱患。
六、空口無憑,簽訂此協議為據,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中考考點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年 月日年月日
篇2:中心校學生中考包車協議書
中心校學生中考包車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為送初三學生前往縣城參加中考,需公交公司的客車接送,為規范安全用車,保證學生及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需求。甲方需在20**年 6月 13 日 上 午將172名學生由學校送到考點,6 月 16日上午11時將學生送回學校。
二、乙方工作。乙方須在當天上午9:30派車到學校接學生到考點,6月16日上午11時派車到考點送學生回學校。
三、來回乘車費用。經雙方共同商定,坐車價格來回總計元,教師 免費。
四、甲方在此次用車中,應保證:
1、中考結束,乙方把學生安全送到學校后,所有車費一次性付清。
2、甲方要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下車。
3、甲方不得帶學生和教師以外的人員。
4、在行駛過程中,甲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
5、甲方學生乘車要講文明禮貌和衛生。
五、乙方在此次用車中,應保證:
1、乙方車輛必須保證清潔衛生,車況良好,設備齊全、無安全隱患,且手續齊備合法。
2、乙方接送學生不得超載,必須符合相關的規定,確保學生行車安全。
3、乙方駕駛人員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持證上崗,身體健康,禁止喝酒、并且認真配合教師的組織工作。
4、乙方司機及工作人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攜帶其他人共同前往,應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5、乙方司機應遵紀守法、文明禮貌、穩重駕駛。盡量滿足客人的合理要求。
6、乙方應遵守時間,準時到位。不得延誤時間,給甲方帶來管理上的困難和安全隱患。
六、空口無憑,簽訂此協議為據,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中考考點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年 月日年月日
篇3:小區生活垃圾清運協議
小區生活垃圾清運協議
甲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范生活垃圾的清運,給業主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物業服務中心所轄區域。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一次。
3、清運時間:每天在上午8:00前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元/月。
2、結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等額鄭州市正規稅務發票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如乙方在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甲方有權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桶歸位至指定位置。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干凈。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桶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