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幼兒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
茲有學生家長 自愿讓子女 乘坐車號 的車輛。
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車主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發車時間雙方須及時聯系,了解情況,妥善處理。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舉報:
1、校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校車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
3、校車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校車駕駛員酒后駕車。
5、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六、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 )幼兒園園長(簽名): 乘坐校車學生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民辦幼兒園園長與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民辦幼兒園園長與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 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近3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近3年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
4、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5、未受過刑事處罰;
6、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
二、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三、駕駛員應定時間、定線路停放車輛
四、駕駛員必需讓幼兒上、下車安穩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五、校車駕駛員必須按規定辦理《校車駕駛人證》
六、校車進入學校區域時,應按規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
七、駕駛員應定期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始終保持車況良好
八、駕駛員必須經常保持車內整潔衛生
( )幼兒園園長(簽名) 駕駛員(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