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區擴建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SH大學寶山校區擴建三期項目的工程變更設計管理工作,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維護工程勘察設計審查的嚴肅性,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項目投資效益,嚴格設計變更管理,根據有關建設項目管理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設計變更是指施工圖經審核修改批準后至工程正式驗收前變更施工圖的活動。是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求對原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優化,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確保工程安全、質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盡量節約投資。設計變更應以圖紙或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發出。
第三條 設計變更按照"先批準,后變更;先設計,后施工"的原則報代建聯席會議審批辦理。
第二章 設計變更分類及審批權限
第四條 設計變更根據提出的主體不同分為三類:
1 由建設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2 由設計、勘察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3 由承包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第五條 設計變更的審批權限
1 經財務監理審核后的單項設計變更金額小于30萬元,經監理、財務監理審核流程后,由代建單位、基建處現場審核確定;
2經財務監理審核后的單項設計變更金額大于等于30萬元,小于200萬的,經代建例會各方通論同意后確定;
3 經財務監理審核后的單項設計變更金額大于等于200萬元,經代建例會討論后由基建處提交分管校領導審核確定;
各設計變更審核確定后,由代建單位組織實施,基建處負責監督指導;
第三章 設計變更的程序
第六條 由提議單位填寫《設計變更會簽單》詳細說明變更原因、變更內容,變更對項目投資和工期的影響。經提議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查簽發,提交工程監理單位、投資監理單位,由總監理工程師、投資監理項目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代建單位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條 代建單位按照設計變更提出的主體不同,分別按照如下審核流程進行審核
1.建設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代建單位根據經總監和投資監理項目負責人簽署的《設計變更會簽單》,報基建處審核,形成《設計變更會議紀要》;設計單位根據《設計變更會議紀要》進行變更設計,提出設計變更初稿,報基建處審核;設計單位根據經批準的《設計變更會簽單》,開展變更設計,設計單位將變更后的設計文件送基建處,經總監和投資監理項目負責人簽認后,按照設計變更審批權限報送相關部門審批;設計單位將經批準的變更后的設計文件一式8份送基建處,投資監理負責調整控制目標,代建單位負責落實實施。
2.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代建單位根據經總監和投資監理項目負責人簽署的《設計變更會簽單》,報基建處,形成《設計變更會議紀要》;設計單位根據《設計變更會議紀要》進行變更設計,提出設計變更初稿,報基建處審核,投資監理應提出投資初審意見,并與概算對比,做好投資控制工作;設計單位根據經批準的《設計變更會簽單》,開展變更設計,設計單位將變更后的設計文件送基建處,經總監和投資監理項目負責人簽認后,按照設計變更審批權限報送相關部門審批;設計單位將經批準的變更后的設計文件一式8份送基建處,投資監理負責調整控制目標,代建單位負責落實實施。
3.承包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代建單位根據經總監和投資監理項目負責人簽署的《設計變更會簽單》,報基建處審核,若設計變更在技術上是必須的,則按照設計單位提出設計變更程序辦理,若設計變更為非必須,則由投資監理提出經濟意見,若可以節省投資,設計單位進行變更設計,若不節省投資,取消變更。設計單位將變更后的設計文件送基建處,經總監和投資監理項目負責人簽認后,按照設計變更審批權限報送相關部門審批;設計單位將經批準的變更后的設計文件一式8份送基建處,投資監理負責調整控制目標,代建單位負責落實實施。
第八條 變更設計影響后序和相關專業工作的,設計單位應及時通報各專業,各專業應及時對設計進行相應調整。
第九條 因突發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處理的變更設計,代建單位立即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現場制定應急措施,形成紀要并立即實施,及時補辦變更設計手續。
第四章 設計變更的管理
第十條 基建處是變更設計歸口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基建處可根據需要,組織變更設計專題會議,通報變更設計情況。
第十二條 嚴禁各單位不顧客觀條件、不負責任,盲目額外增減工程,杜絕同一工點反復變更。
第十三條 各類變更設計,均由原設計單位負責設計,并對設計質量負責。
第十四條 設計、工程監理、投資監理、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應加強對變更設計文件的管理,建立變更設計文件臺帳和收發文登記制度。認真及時地做好變更設計文件更換和被替代、作廢圖紙的處理,防止錯用圖紙造成事故。
第五章 設計變更工程量核定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均按《施工總承包合同》相關條款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中明確包干的變更設計內容不納入計量范圍。
第十七條 變更設計引起后續相關專業的修改,在計算工程量和費用增減時應全額納入,一次計列。
第六章 設計變更的責任
第十八條 變更設計必須嚴格按照"先批準,后變更;先變更,后施工"辦理。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如擅自變更設計,將不予計量,同時責令其按原設計施工,造成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 監理單位違反變更設計程序簽發監理指令造成損失的,按照監理合同和有關規定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設計單位不得隨意提出變更設計,如違反變更設計程序隨意出變更,使設計文件造成損失的,則按設計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扣除相應設計費。
第二十二條 工程質量事故引起的變更由責任單位承擔相應費用。
第二十三條 各類變更設計資料必須齊全,變更設計資料有不齊全不清楚情況應重報,否則將視為無效的變更設計。
第二十四條 對設計文件中有差錯部分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費用增減的,設計單位可直接發技術通知單予以更正,抄送相關單位,不作變更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以自頒布之日執行。
附:設計變更審核流程
設計變更的審核流程
(一)建設(代建)單位提出設計變更
建設(代建)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意向
工程監理提出技術意見
不可行
取消變更
可行 不批準
設計單位提出設計變更初稿
超出
財務(投資)監理調整控制目標
代建單位審核實施
財務(投資)監理詢價、核定變更費用
施工監理審核會簽
設計變更正式稿
財務(投資)監理測算設計變更費用,并與概算對比
工程監理提出技術意見
批準
超概
修改方案,仍超概算
未超出或超出范圍,仍需變更
基建處、代建
財務(投資)監理初審,并判定變更超出概算批復范圍
批準
基建處、代建
可行
不超出
批準
不批準
超出范圍,仍需變更
超出
不可行
不同意
超概
多次優化仍超概
同意
不超概
財務(投資)監理調整投資控制目標值
代建單位審核實施
財務(投資)監理詢價、核定變更費用
施工監理審核會簽
設計變更正式稿
工程監理提出質量、工期、安全意見
財務(投資)監理提出投資初審意見,并與概算對比
取消變更
取消變更
財務(投資)監理初審,并判定變更超出概算批復范圍
設計單位提出設計變更初稿
工程監理、建設(代建)單位審核設計變更方案工期、技術、安全等方面是否可行
建設(代建)單位簽收
設計單位向建設(代建)單位提出意向
批準
基建處、 代建
基建處
(二)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
基建處、代建單位
不節省投資
非必須
按照設計單位提出設計變更程序辦理
必須
財務(投資)監理調整控制目標
建設單位審核,代建實施
財務(投資)監理詢價、核定變更費
施工監理審核會簽
設計變更正式稿
取消變更
財務(投資)監理提出根據概算、合同,提出經濟意見
施工監理審核提出設計變更是否在技術上必須,對安全、工期的影響
建設(代建)單位簽收
承包單位向建設(代建)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意向
(三)承包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節省投資
篇2:某地產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加強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規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制定本管理辦法。
2.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集團所屬各房地產公司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管理。
3.職責
3.1集團財務部成本管理中心負責本辦法的制訂、修改、解釋、指導、監督檢查。
3.2集團所屬各分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包括經辦、審批、資料管理等)負責貫徹執行本管理辦法。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要嚴格執行以下原則:
4.1.1權力限制原則:公司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實行嚴格的權限規定,不在權限范圍之內的簽字一律無效,如對公司造成損失,追究越權簽字人的責任。
4.1.2時間限制原則:公司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及其結算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禁止事后補辦。
4.1.3一單一算原則:一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應編制一份結算單,且對應一個工程合同。
4.1.4一月一清原則:每月10日前,發包單位、承包單位應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續完備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核清造價并簽字確認,交部門領導復核。
4.1.5完工確認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完工后,發包方現場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必須在完工后5日內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來自:m.dewk.cn)必須在其覆蓋之前簽字確認。
4.1.6原件結算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有效的原件作為結算的依據。
4.1.7多級審核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結算至少要經過二級以上的審核。
4.1.8法律約束原則:50萬元以上的工程合同,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簽署工程合同的同時,應與承包單位另行簽訂《關于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協議》,作合同補充協議,供雙方執行。50萬以下的工程合同應有符合本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
4.1.9標準表格原則:所有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都必須使用規定的標準表格。
5.設計變更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設計變更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5.1.1設計變更是對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優化。一般需要設計單位的簽字、蓋章,或者發包單位的有關職能部門(設計部、工程管理部)代簽。
5.1.2設計變更的主要類型:
◆由于設計單位的施工圖出現錯、漏、碰、缺等情況,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于發包單位設計部改變建設標準、結構功能、使用功能、增減工程內容,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于工程管理部、項目部、監理單位、承包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或其他技術措施等,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于銷售部、客戶服務中心、業主要求提出變更,而導致做法變更、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5.1.3所有設計變更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表格(見附件),并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范圍、變更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說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說明。
5.1.4同設計院對接的部門和經辦人員應要求設計院按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如設計院未按規定格式填寫或另有附圖,經辦人員應另行按規定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作內部審批、結算用,設計院的文件只能作為附件。
5.1.5所有設計變更只有加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協議書》中留有印樣的專用章或發包單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也應加蓋有效印章。
5.1.6發包單位自行提出的設計變更是否需要設計院蓋章簽字,由各公司根據當地具體規定執行,如果無須設計單位確認,則由發包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簽字確認。
5.1.7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均應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編號(可按歸屬合同連續編號,總承包合同還應分專業連續編號),并整理歸檔、妥善保存;雙方都應設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簽。
5.2設計變更辦理一般流程:
5.2.1對于設計院發出的結構專業或安裝專業的變更指令,在本流程圖中是按與工程管理部對接考慮,若結構、安裝設計管理人員的編制在其它部門則相應修改。
5.2.2設計部、工程部在填寫設計變更單時,應根據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門經理或其授權人簽署。非設計院提出的重大設計要求應按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由設計院發出。設計變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報建的需知會相關部門;如涉及到對客戶銷售承諾的改變需知會營銷部。
5.2.3設計部、工程部在填寫設計變更單時,若因本專業變更導致其它專業需要一同變更的,應發相關知會。(如因墻體位置改變導致水電管線移位)
5.2.4成本部在對變更費用進行估算時,應對措詞不清,結算時易引起分歧、糾紛的變更單退回,要求提出部門表達清楚,不致引起歧義。
5.2.5一般來說,工程師確認時只需要按照相應的設計變更文件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而不需要確認具體的工程量。但當無法根據設計變更文件直接計算出工程量,或者相應設計變更文件的某條或某幾條只完成一部分時,監理工程師及項目部現場工程師應直接在設計變更單中確認相應的工程量。
5.2.6對于造價調減的設計變更,發包單位現場工程師要及時跟蹤、落實、核定減少的具體數額,并與承包單位形成書面記錄,防止因漏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
5.2.7項目經理部應嚴格按變更金額簽發的權限報批,為提高效率,公司領導、職能部門經理可根據實際需要,在自身職能范圍內,對下屬職員作書面授權,但授權人仍為責任人。
6.現場簽證的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現場簽證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6.1.1現場簽證是指對施工管理中發生的零星事件的確認,例如:因設計變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礙的清除遷移、現場簡易通道的搭建、臨時用工等。
6.1.2現場簽證的主要類型:
◆因設計變更導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設計變更編號);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種技術措施處理;
◆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條件變化、地下狀況(土質、地下水、構筑物及管線等)變化,導致工程量增減,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發包單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單位施工的2萬元以內的零星工程;
◆合同規定需實測工程量的工作項目;
◆紅線外施工道路的修補(紅線內的施工道路修補宜在合同中包干)。
6.1.3所有的現場簽證單都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表格(見附件),并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來自:m.dewk.cn)發生的部位或范圍、變更簽證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說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說明。
6.1.4關于臨時用工的簽證事項,雙方應在簽證通知單上洽商確定以下問題: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單價(如屬綜合單價,則包含間接費、管理費和利潤,并明確是否包含稅金)。
6.1.5所有現場簽證單只有加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協議書》中留有印樣的專用章"或發包單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也應加蓋有效印章。
6.1.6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均應對現場簽證單進行編號(可按歸屬合同連續編號,總承包合同還應分專業連續編號),并整理歸檔、妥善保存;雙方都應設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簽。
6.2現場簽證的一般辦理流程
6.2.1監理及項目部工程師在簽證前必須認真核對簽證工程的施工時間、工作內容、發生原因、發生的工程量、工日數、 機械臺班數以及簽證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何方負擔等。特別是對發生的原因以及責任單位的交代應詳細、明了。
6.2.2對于措詞含糊容易引起歧義的簽證,現場工程師在簽署時應征求成本人員意見,成本人員審核重大簽證費用也應避免用詞不準在結算時造成經濟糾紛。
6.2.3簽證內容完成后,工程師應避免簽署類似"情況屬實"或"工程量屬實"等模糊性內容,而必須實度實量后簽字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質和規格、工日數、機械臺班等。原則上監理工程師不應直接在簽證上簽認有關單價或總價。所有的確認和簽證單都需經項目部負責人核準后方為有效。
6.2.4如果簽證單附有交工圖紙,則監理及項目部工程師應審核圖紙是否與實際施工結果相符,并在圖紙上簽字確認,此時可以不對工程量進行確認,由成本部按照圖紙核算工程量。
6.2.5項目經理部對簽證單上直接簽定的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
6.2.6如簽證單涉及到隱蔽施工、金額、工日、機械臺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復核的項目時,則應由項目部工程師及成本部工程師共同現場認定。
7.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辦理時間的規定
7.1正常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應在有效簽字人共同簽署完成,并與承包單位核定費用后,才通知承包單位開始實施。特急類(指如果不立即實施將造成更大損失的簽證)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可以先實施再核定費用;如屬隱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復核的工程,則必須要求承包單位在隱蔽部位覆蓋之前或拆毀前提出預算并對清工程量。
7.2對于費用未核定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發包單位項目部必須督促承包單位盡快計算變更簽證費用,最遲在變更簽證內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內(自監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確認完工情況的日期開始計算),向甲方報送完整的變更結算。設計變更單由成本管理部負責10日內核定其工程量,審核完變更結算;現場簽證由項目經理部初審,成本管理部終審。
7.3合同中應規定"承包方違反變更簽證結算上報時間的違約條款"。如:每拖延一天,則扣減上報結算總價的5%,扣完為止。
7.4監理、現場工程師應在變更簽證內容完成的5個工作日內在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上對完成時間和完成情況進行說明。
7.6承包方應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經核完費用的變更簽證單作一份匯總表上報給發包方,發包方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應將變更、簽證發生的情況分析匯總,報送公司領導、設計部、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并進行數據綜合分析,提出相應的管理建議。
8.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結算書的格式要求
8.1變更簽證的結算書應包括:變更或簽證單原件以及與變更簽證相關的所有往來函件、結算書、(監理審核意見)、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內容的綜合單價、費率合同或合同缺項時應附取費表、材料調差依據、不執行定額的應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說明的與造價有關的問題等。
8.2成本管理部內部審核不得少于兩級審核。
8.3變更簽證結算書的內容必須完整、準確,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單位高估冒算的約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約定:變更結算報價超過最終審定價10%,將把最終審定價降低一定比例。
8.4雙方核定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的造價后,應在變更簽證單上注明核定費用,并由雙方責任人簽字、蓋章。
集團所屬各分公司務必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具體的操作細則,并不得與本管理辦法相沖突。各公司編制的《實施細則》,報集團財務部成本審算中心核實,經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9.表格
**有限公司設計變更單
**有限公司現場簽證單
10.支持文件
《關于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協議》
篇3:VK地產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VK地產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設計變更>
1.建筑、園林、室內外裝飾專業及影響交工標準的設計變更由設計部簽發,項目經理部執行;涉及土建、水暖電等專業的設計變更由項目經理部簽發,報設計部備案。
2.項目經理部總經理、工程管理部經理及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對設計變更的合理性進行審核,設計變更涉及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項目經理完成審批并承擔責任;5-20萬元的,報設計部、成本部及相關領導進行審批;20萬元以上的簽證,需上報評審委員會審批。
3.設計變更提出后,須當天回復項目經理部,超過2天仍未回復的變更申請,視為同意變更申請,由項目經理部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并執行。
4.項目經理部收到設計變更后,由質量工程師負責將設計變更(或變更圖紙)原件存檔,并將變更(或圖紙)復印件轉發給現場專業工程師、監理公司及施工單位。
5.發出的設計變更圖紙需有設計單位蓋章、專業設計師簽字,并加蓋項目經理部專用章,否則視為無效設計變更。
6.由專業工程師負責辦理設計變更通知單,并跟蹤設計變更的執行情況,監督監理公司對變更部位的整改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完成設計變更。
<現場簽證>
7.現場簽證由現場專業工程師主辦,項目經理部總經理、及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對現場簽證的合理性進行審核。簽證涉及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由項目經理完成審批并承擔責任;2萬元以上的現場簽證,須報成本部經理及工程總監審批;10萬元以上的簽證,需上報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批。
8.現場專業工程師負責對現場簽證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并監督監理公司對簽證部位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完成簽證。
<應急情況的處理>
9.由于原設計存在的問題,即將造成工程停工的,為了確保工程工期,按照應急情況進行處理。
10.專業工程師立即聯系設計部有關人員,并編制書面《設計變更通知單》,經口頭、傳真或E-mail方式征求上述審批權限或簽發權限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由設計部(或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簽發并發放給施工單位及監理公司。
11.此等未經標準程序批準的文件均為非正式文件,有關經辦專業工程師應在15天內,按正式程序補辦手續并注明補辦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