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宿舍住宿管理規定
1.全體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住宿文明公約,維護宿舍區公共秩序,自覺遵守學生宿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作息時間,服從管理人員的教育和管理。
2.宿舍封樓期間,學生無班主任或學管簽章的批條,一律不得在宿舍區逗留,每天上午、下午、晚自習上課前進行清樓,不按時離開宿舍且無正當理由者,將通報給系學管和學生處進行處理。
3.學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異性宿舍樓,不得擅自在外過夜,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對違反此規定者將通報給系學管和學生處進行處理。如有來訪者,必須到宿舍樓管理員處登記,并于熄燈前兩小時離開宿舍。
4.學生要愛護宿舍(樓)內的公共物品和設施,誰使用誰保管,因保管或使用不當,造成丟失、損壞的,需按規定賠償。對故意破壞公物者,除按規定賠償外,還將給予紀律處分。未經宿舍管理人員同意,任何學生不得隨意調房間、調床位。學生畢業離校或調整宿舍前要先驗收宿舍,凡有公物損壞需繳清賠償費用后方予辦理離校手續。
5.學生要自覺遵守日常行為規范,不斷提高個人素養,要自覺搞好宿舍內的環境衛生。宿舍內不得吃飯、抽煙、飲酒,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貼亂畫、污損墻壁;不得向走廊倒水、亂丟瓜子殼、果皮、紙、袋等垃圾。全體住宿學生要共同努力創設整潔、文明的住宿環境。
6.學生要自覺將宿舍內的垃圾倒入垃圾桶內,簸箕用完放回原處。嚴禁往垃圾桶內倒水、小便,嚴禁往水池內倒廢棄物。便紙按要求扔放,宿舍衛生間內便池、地漏堵塞的,應按規定繳納維修費用后,由維修人員疏通。
7.學生要堅持每日整理內務,做到地面干凈,床鋪整潔,物品擺放有序,衛生間無異味,并配合樓管員、樓長進入宿舍查房。
8.學生要自覺遵守公共秩序,不得翻、穿圍墻、柵欄,不得鉆窗入室;樓內不得大聲喧嘩、高聲播放音響,不得進行跑、跳、拍球等活動,不得有任何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9.注意用電安全,謹防火災。學生在宿舍內不得使用外接插排(插座),不得私接電源,不得改動室內電器設施,不得使用任何種類的電熱器具、炊具,如有違反將直接交由保衛處處理。電器設施如有損壞需及時上報到宿舍樓管理員處。嚴禁擅動消防器材,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蚊香、焚燒物品、使用酒精爐等明火。
10.要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流水、長明燈。對不按時熄燈、關水和超額用水、用電及竊電者除通報給系學管和學生處進行處理外,還將按學校用電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11.學生不得往窗外倒水或扔任何物品,要提高人身安全防護意識,打掃室內外衛生時要注意安全。實習工具和個人除行李等生活必需品外的物品均不得帶入宿舍(樓)。
12.學生要增強防盜意識,自覺將大額現金存入銀行卡或飯卡中。宿舍內嚴禁存放大額現金,貴重物品要鎖進櫥柜或隨身攜帶,離開房間要及時落鎖。提高警惕,不得準許陌生人進入宿舍。
13.嚴禁偷竊、敲詐他人財產等犯罪行為。對于無視法紀、打架斗毆、制造事端和威脅他人安全,進行偷竊、流氓犯罪等活動者,將直接交由保衛處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篇2:某大學學生住宿規定細則
大學學生住宿規定細則
九不準:
1、不準宿舍留宿外人和異性、鑰匙交他人使用。
2、不準將宿舍內配置的家具任意搬出、挪位。
3、不準在宿舍內外墻壁張貼、釘釘、拉繩。
4、不準在宿舍內外私接電源、點蠟燭、使用臺燈及各類電熱器。
5、不準在宿舍內拉掛床簾,搞任何經營活動。
6、不準在樓道、舍內停放自行車。
7、不準向窗外拋物、倒水。
8、不準在公共場所焚燒紙張、堆放垃圾。
9、不準在宿舍內高聲喧嘩、打架、酗酒、堆放酒瓶、拍踢球或從事影響別人休息的活動。
七必須:
1、必須遵守門禁制度和校紀校規。
2、必須按規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床位號按進門順時針方向轉排:下鋪為1、3、5、7,上鋪為2、4、6、8)。
3、貴重物品,必須妥善保管,現金50元以上的,存放銀行。
4、必須按作息時間作息,不準學習時間睡覺。
5、起床后必須將臥具疊放整齊。
6、離開宿舍必須隨手關燈、關窗、鎖門。
7、經常穿用的鞋必須置于床下,每人不得超過兩雙。多余應存放床下盒內,擺放有序。
舍長職責:
1、負責本舍內務的管理。
2、負責本舍公物損壞的報修。
3、督促值日生、舍員,盡職、盡責搞好本舍衛生。
4、有義務帶領全舍同學共創文明宿舍。
值日生職責:
1、按值日表排定的順序輪流值日,每輪一周(周一至周日)。
2、主要內容:掃地、倒垃圾、拖地板、擦門窗玻璃,擺放物品等。
3、具體要求:
(1)必須每日掃地兩次:上午八時、下午二時前各一次。垃圾隨時倒入垃圾箱內,平時保潔。
(2)門窗玻璃、地板至少每周末擦拖一次。周一檢查時,必須保證清潔、明亮。
(3)保持桌面清潔,公共區域物品擺放有序。
篇3:某學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規定
學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規定
第1條 在校住宿學生寒暑假期原則上要求回家度假。
第2條 因家庭經濟困難、或因路途遙遠難以回家等特殊情況確需留校住宿的學生,需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并報宿管中心審批備案。
第3條 參與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校內各部門輔助管理等工作需留校住宿的學生,憑相關部門的證明到宿管中心辦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請手續。
第4條 申請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和中途希望回校住宿的學生,均需在每學期學校規定放假之日前七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并報宿管中心審批。
第5條 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原則上要求集中住宿。為保證留校住宿學生的安全,凡留校學生要求至少三人居住。
第6條 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須自覺遵守《學生公寓(宿舍)管理規定》,嚴禁留宿外來人員,嚴禁違章用電,住宿自覺繳納電費。對于不服從管理、違章違紀的個人,除取消其留校住宿資格外,還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第7條 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中途離校外出必須向系部值班老師履行書面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