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校園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為加強校園機動車輛管理,保障校園交通安全,規范機動車輛停放,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生活秩序,保證師生員工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建設平安、和諧、美麗校園,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機動車輛出入校園管理
1、學校公務車、教職員工私家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及附屬醫院來校上課老師的車輛
1)學校公務車和教職員工私家車輛一律憑“XX大學機動車輛通行證”進出校園,并將通行證擺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下角,以備查驗。
2)直屬附屬醫院的車輛可憑“附屬醫院機動車輛通行證”進出校園。
2、外來車輛
1)外來公務車輛:憑邀請函、會議通知、聯系部門或個人現場確定的信息等,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XX大學校園機動車輛通行卡”進入校園,離開校園時憑加蓋學校相關接洽部門公章或聯系人簽字的“XX大學校園機動車輛通行卡”駛離校門。
2)執行消防、救護、燃氣搶修任務的車輛,可直接進出校園;軍車、公檢法車、水電搶修車、接送病人出租車等,憑有效證件登記后進出校園。
3)非本地探親車輛:憑學校正式員工證明及車輛有效證件,經門衛登記后發放“XX大學校園機動車輛通行卡”,在規定時期內免費進出校園。
4)其他機動車輛嚴禁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校園的,經門衛檢查登記后憑“XX大學校園機動車輛通行繳費卡”, 進出校園。機動車輛在校園內停放30分鐘以內免費通行,超過30分鐘的,交納5元(按每超過半小時交納5元)的場地占用費,每天每次最多不超過20元,費用由門衛收取,開具發票。“XX大學校園機動車輛通行繳費卡”為繳費憑證,如有遺失按20元/次收取場地占用費。
3、駕校車輛、的士、摩的、無牌、無證車輛等嚴禁駛入校園。
第二條 機動車輛行駛管理
1、機動車輛進出校園,應主動接受門崗檢查,嚴格遵守門崗管理制度。
2、所有機動車輛應嚴格按照路段交通標志行駛。
3、學生上下課時間段,教學區實行交通管制,禁止機動車通行。
夏秋季:(7:45——8:00;9:40——10:00;14:45——15:00)
冬春季:(8:05——8:20;10:00——10:20;14:15——14:30)
4、機動車輛在校園內不得超速行駛(限速15公里/時),校園內嚴禁鳴喇叭。
第三條 機動車輛停放管理
1、駛入校園的各類機動車一律按規定停泊在停車位以內,或按指定位置停放。
2、嚴禁機動車輛在校園行政、教學、辦公區、職工住宅區的交通主、次干道、消防通道、人行道、樓寓出入口等非停車場所泊車,XX廣場區域、第一教學樓前禁止泊車。
3、學校大型活動或執行特殊任務,車輛停放要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
4、學校公務車和教職員工私家車輛夜間應停入學校劃定的臨時停車場內。場地劃分如下:
南校臨時停車場:南校外教樓前坪、大禮堂前坪;北校臨時停車場:北校放飛廣場南側、北側;西校臨時停車場:西校二號辦公樓前。車輛停放必須規范有序,不得堵塞停車場出入口,不得阻擋他人車輛。
5、校園內的所有車輛在校園內發生任何交通事故和發生車損或被盜,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 辦證條件及通行證制作費的收費標準
1、學校公務車憑單位證明及行駛證復印件辦理“XX大學機動車輛通行證”。
2、學校教職員工私家車輛憑教職員工所在部門的證明及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復印件辦理“XX大學機動車輛通行證”。
3、附屬醫院來校上課老師的車輛憑教務處證明及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復印件辦理“XX大學機動車輛通行證”。
4、學校教職員工直系親屬私家車輛憑本人戶口簿,或轄區派出所提供的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車主駕駛證、車輛行駛證、身份證復印件辦理“XX大學機動車輛臨時通行證”。
5、與學校相關部門聯系的業務機動車輛憑車主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學校相關部門證明,辦理“XX大學機動車輛臨時通行證”;外來租住戶憑本人身份證、車輛行駛證、房主身份證復印件辦理辦理“XX大學機動車輛臨時通行證”。上述機動車輛根據其類型交納相應的場地占用費10-60元/月•車。
6、車輛通行證工本費10元/證。
7、機動車輛場地占用費、停車費和通行證工本費統一由學校財務制票、管理。
第五條 車輛通行證的換發、審驗
1、學校公務車和教職員工私家車:由單位(部門)統一到后勤管理處物業中心安全保衛部登記核實同意后辦理“XX大學機動車輛通行證”。
2、“XX大學機動車輛通行證”每年12月1日至20日審驗;“XX大學機動車輛臨時通行證”每年10月15日至30日換證。
3、通行證一車一證,車證必須與車牌號一致,不得涂改、轉借。
第六條 違規處理
1、對違規者以規勸教育為主,并在車前玻璃張貼違章溫馨提示通知單,同時進行攝像記錄在案。
2、對拒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者予以鎖車或注銷“XX大學機動車輛通行證”,情節嚴重的報交警部門對違規車輛強制拖車,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違章車主承擔。被鎖車輛在8小時工作時間以上開鎖。
3、對防礙工作人員執行正常的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工作并造成惡劣影響的,送學校保衛處按校紀校規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條 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參照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保衛處。學校原有文件與本管理辦法相抵觸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第九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日執行。
篇2:學院校園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學院校園機動車輛管理試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切實維護校園交通秩序,為廣大師生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及生活環境,特制定辦法。
一、機動車輛出入校門管理
(一)學院機動車輛出入校門管理
1.學院機動車輛一律憑出入證出入校門。已經辦理了小車出入證和摩托車出入證的可繼續使用,并請各教職工將出入證放到或張貼在車輛明顯部位,以便于查看。
2.未辦出入證的機動車輛按外來機動車輛管理規定執行。
(二)外來機動車輛出入校門管理
1.嚴格控制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校園時必須在門衛執勤處領取車輛出入證方可進入校園,離校時須把出入證交還給值班門衛。
2.晚上23:00—凌晨6:00,外來機動車輛進出校門要到門衛執勤處登記后方可進出。
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
(一)學院機動車輛和教職工私家車輛停放管理
1.學院機動車輛和教職工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學院劃定的停車區域,禁止隨意停放。
2.劃定車位后,教職工機動車輛須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禁止占用他人車位。
(二)外來機動車輛停放管理
1.外來機動車輛(不含摩托車、電動車)因特殊情況進入校園的,須將車輛停放在劃定的臨時停車位內,杜絕隨意停放,停車超2小時的收取場地占用費。
2.來我院辦事、訪問、演出、進行學術交流、舉行文藝、體育等集體性活動的公務性車輛可免費進入校園停放,但對口接待的單位須事先到保衛處審批同意,經門衛核實后方可進校,并按指定的區域停放。
3.警車、軍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車輛因工作需要可免費進入校園停放,但必須遵守學院的車輛管理規定。
4.如遇大型活動等特殊情況,所有機動車輛由保衛處統一安排停放區域。
5.在公共區域劃定的臨時停車位,僅供外來辦事、探親臨時車輛的使用。
(三)機動車輛(不含摩托車、電動車)停放實行收取場地占用費管理。
1.車位辦理
(1)我院將劃定教職工固定停車位和公共區域臨時停車位。教職工以戶為單位,每一有車戶可提供一個固定車位。學院教職工的車輛要求車主攜帶車輛行駛證、戶口本、單位證明等有效證件先到保衛處審核,辦理車輛通行證,簽訂車輛停放有關合同,再到財務處繳費,并按繳費先后選擇車位。在滿足教職工車位后,居住在我院的非教職工住戶可按以上辦法執行。學院將所有固定車位進行編號,教職工可依照就近原則自行到保衛處登記,并按登記先后順序選擇車位,由保衛處統一在車位注明車牌號。
(2)保衛處于20**年劃定的固定停車位仍然有效,已經擁有固定停車位的教職工仍必須在文件下發一周內到保衛處登記,到財務處交費辦理車位使用手續,逾期將作為自動放棄原車位處理。
2.收費辦法及收費標準
(1)收費辦法
①機動車輛(不含電動車、摩托車)固定車位采取一次性交費,以年為單位繳費。
②外來機動車輛臨時停放,按次數繳費。由保衛處代收,按月匯繳到財務處。
(2)收費標準
本校教職工 20元/月
居住在我校的非教職工住戶 120元/月
外來臨時停車
以2小時計,2元/次,超過兩小時以上的
以此累計,每天最高上限為10元。
三、機動車輛行駛管理
凡是進入我院的機動車輛,在校內必須限速行駛,時速應控制在20公里以內,禁止鳴喇叭。
四、違章機動車輛處罰管理
(一)機動車輛違章進出校門處罰管理。凡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時,不按該文件第一條實行的,一律謝絕進入校園。凡機動車輛出校門時,不按該文件第一條實行,違反一次的,我院將對其車牌號進行登記,并要求賠償出入證工本費,超過兩次(含兩次)以上的,將不允許該車進入校園。
(二)機動車輛違章停放處罰管理。
1.對違章停放一次的車輛,保衛處管理人員將給予口頭警告或下發違章通知書。
2.對違章停放超過兩次以上(含兩次)的車輛,保衛處將在簡報上通報批評。
3.對違章停放超過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車輛,保衛處將對其實施強制措施處置,后果由車主自行承擔。
五、校園和教職工宿舍區劃定的停車場僅為方便教職工停車之用,不是保管場所,所交費用是場地占用費而非車輛保管費,車主必須自行停好車輛、鎖好車門、關好車窗,并帶走貴重物品。
六、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工作由保衛處具體負責。
七、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解釋權歸學院保衛處。
篇3:學校校園車輛管理制度
學校校園車輛管理制度
近年來,隨著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對外往來的增多,進入校園的公務車輛、教職工的私家車輛不斷增多。各類車輛頻繁進出,給校園管理帶來了壓力。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停車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查驗,經同意后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送貨車輛一律從后門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后由學校通知門衛放行。相關科室人員須事先通知安保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任何來訪的車輛一律從后門入校。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憑處室、部門負責人出門證明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安保人員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并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后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保安人員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學生自行車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指定地點,要鎖好。
四、管理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值日師生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保衛工作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定的,加鎖暫扣,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定后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者除學習規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學校校長室解釋并執行。
2、本規定自20**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