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員工當值表現扣分規定
第一章:總則
1、為盡量準確評價、考核部門員工當值表現,及為公司提供員工獎罰依據,特制訂本《安全當值表現扣分規定》。
2、本《安全部當值表現扣分規定》中凡與公司規定相低觸的,以公司規定為準。
3、本《安全部當值表現扣分規定》的考核依據,是根據公司和部門有關的各類規定、制度及崗位職責,而制定的。
4、本《安全部當值表現扣分規定》的考核對象是主管級以下之部門成員,主管級工作表現由部門經理和行政部進行考核。
第二章:計分辦法
1、部門設立《扣分單》用于記錄違紀事實和扣分情況,每月呈交物管部統一遞交行政部。
2、扣分等級自1分起,最高10分,每1分等于人民幣伍元,當月結數,次月重新考核。
3、當月扣分總計在五分以上者(含五分),即予行政書面警告。三次行政書面警告以上即作辭退處理。
4、因單次違紀情節或性質嚴重者,應報請行政部記行政書面警告或立即辭退處理,但同樣要附加扣分處罰。
5、因損耗公司財物,需要進行扣分的,扣分同時,仍需視情況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6、每月一號部門呈交上月扣分情況于管理處(一個月為考核期),再遞交行政部。如在一個月內只扣一分,則此一分自動被取消,不再報請扣款,也不再累計至下月。
第三章:一般扣分規定
第一節:保安部
所有保安部人員受考核對象,均適用本節規定。
一、有下列過失行為者,每次扣一分:
1.參加部門會議遲到5分鐘以上的;
2.應該敬禮的場合不敬禮,應當起立的時候不起立的; 3.違反規定當值看書讀報的,或者白班當值在崗位存放書、報雜志和收聽收(錄)音機的;
4.當值站姿、坐姿不合規定的;
5.因自身疏忽,造成未帶對講機或對講機未開機,或調錯頻道,致使呼叫不到,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6.不按規定填寫各類當值表格和交接班記錄或擅自涂改、弄污有用文件等行為的;
7.崗位上擺放凌亂或在崗位上吃零食的;
8.在公司管轄小區范圍隨地吐痰,亂拋垃圾,造成工作環境臟、亂、差的;
9.不按規定時間、路線巡檢、簽到的;
10.責任人員未及時發現職責范圍內之異常事件,致使領班未能及時安排跟進的;
11.當值中接聽電話超過3分鐘以上的,或在當值時多次打電話行為,或在樓層、單元門口(業主面前)隨意接聽、拔打電話的;
12.責任區域內公司物品破損,有損公司形象而不及時報告領班跟進的;
13.三個工作日內未對公司和部門下發的通知通告進行簽閱的;
14.上班前15分鐘后才打電話請假并獲批準的;
15.當值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6.未按規定時間開關公共地方照明或其它要求開關的設施設備的;
17.在當值時間內大聲唱歌、說話、吹口哨或發出其它怪聲的;
18.當值時間內未能很好跟進搬(卸)裝修、家具物品等的,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9.發生設施設備故障或工程遺漏問題未及時報告的;
20.當值時內坐、站、立、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21.不按要求登記來訪人員證件的;
22.住宅入口附近有閑雜人員長時間逗留不勸說,有外來車輛停放入口附近不制止的;
23.不執行公司裝修施工時間,讓裝修工人提前進入裝修的;
24.對施工人員不查證或未及時驅逐無證工人的;
25.接聽電話或使用對講機不按規定使用規范用語、禮貌用語的;
26.其它經上級認定的工作范圍內之一般失職行為的;
二、有以下嚴重違紀行為者每次扣2分:
1.對來訪人員不詢問、不登記的;
2.住宅入口附近有閑雜人員長時間逗留不勸說,有外來車輛停放入口附近不制止的,造成投訴的;
3.因工作失誤,造成崗位旁堆放不明裝修、生活垃圾的;
4.因個人失職,導致外來人員進入,對住戶造成滋擾的;
5.有住戶、外來人員攜帶貴重物品出場,不報告、不檢查、不要求出具放行條的;對各類物品未加檢查,又未出具放行條的物品擅自放離的;
6.對外來車輛不詢問、不登記、不開票據的;
7.未按規定巡樓路線、巡場時間進行巡樓工作或搭乘電梯進行巡樓工作的;
8.發現意外事件不及時報告上級或擅自處理而處理錯誤的;
9.小區內出現大聲喧嘩、吵鬧、影響他人正常休息的行為而不制止及處理的;
10.巡邏時,發現問題不作好記錄或未及時上報上級的;
11.未經批準,不參加部門或公司舉行之各類會議、培訓和其它集體活動,以及正常上班后又無故不參加班前訓練的;
12.未經領班同意批準,擅自在當值內接待親友的;
13.未按時報崗或報崗時用語不規范的;
14.當值時聚眾(三人)聊天的;
15.未經領班同意批準,上洗手間不報告或擅自私自換崗、擅離崗位,未造成較大后果的;
16.因禮儀禮貌服務問題被業主投訴,影響不大的;
17.擅自觸摸、使用業主放置看管的物品的;
18.交接班或換崗工作不認真,致使公司物品損耗或有關事項未能得到跟進的;
19.私自翻閱上級的工作資料和個人用品,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0.擅自陪同親友參觀工作場所,未造成嚴重影響的;
21.非當值時間到崗位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22.在同事面前非當面謾罵上級,查證屬實的;
23.在同事中散布謠言,損毀其他同事名譽或人格,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4.參加公司或部門組織之各類培訓考試,成績不合格的;
25.未及時正確執行上級指令,致使工作延誤的;
26.當值時因疏忽,導致閑雜人員(乞丐、撿垃圾、收廢品、貼廣告)進入小區內的;
27.擅自允許或不阻止外部人員在小區內攝像、拍照的;
28.未經領班允許,擅自調班或私自調換崗位的;
29.浪費公司能源、辦公用品,在各類交接班、記錄本或表格上亂寫亂涂、撕毀有關資料的;
30.利用公司設備或資源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1.在公司管轄區域范圍內,員工之間喧鬧或粗言穢語,影響公司形象的;
32.其它經上級認定的工作范圍內之失職行為;
三、有以下嚴重違紀行為者扣3-4分:
1.在對講機內說笑、聊天、唱歌、講粗口以及違反規定將對講機借給非允許人員使用的;
2.當值精神不振(打瞌睡)的;
3.當值時間與同事吵架不聽勸阻的;
4.當面頂撞上級,事后能認識錯誤,主動道歉的;
5.在公司范圍傳播黃色、*書籍的;
6.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造成較大后果的;
7.在部門或公司舉行的各項技能考核中成績不合格者;
8.同事之間散布謠言,有不利于員工之間團結及部門管理的;
9.對外來人員漫不經心,或惡意頂撞的;
10.對應收費車輛或其它收費項目而未收費的;
11.對已過租用期的車輛或其它收費項目已過期限的,而未及時提醒或催促重新辦理的;
12.違反公司和部門關于制服穿著規定的(含下班時間);
13.其它經上級認定的工作范圍內之一般失職行為;
四、有以下重大違紀行為者,扣5-10分: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和部門正常崗位調動的;
2.擅自開啟、調試工作職責之外的設施設備的;
3.教導新同事違紀或傳授不利于正常工作的一切歪門邪道的;
4.在當值崗位上抽煙、飲酒或中途外出飲酒的;
5.當值睡覺的;
6.與業主、外來人員爭執、吵架、打架的;
7.當面威脅上級,不服從管理的;
8.利用職務之便擅取公司或業主財物的;
9.非當值時間酒后返公司或崗位上無理取鬧的;
10.因工作不認真致使職責范圍內發生嚴重事故的;
11.上級查夜班崗位情況時,同事之間互通消息的;
12.向業主、外部業務人員索要或暗示索要"利是"及其它一切物品的;
13.在崗位上臥、躺及言行、行為影響公司、部門形象、聲譽的;
14.擅自允許已離職人員進入管理范圍內的;
15.不維護公司利益的或對損壞小區設施設備的行為不制止的;
16.當值時因自身原因引起業主重大投訴的;
17.擅自對外泄露公司或業主資料的;
18.重大意外、突發事件未及時向上級匯報的;
19.未經公司主管級以上的領導同意,私自使用會所設施設備、泳池游泳的;
20.其它經上級認定的工作范圍內之失職行為;
五、領班違紀扣分辦法:
一)、領班個人當值表現,與保安員平等要求。
二)、領班有以下違紀者,還須按規定扣分。
1.超越權限,審批請假、調休或違反規定默許下屬離崗的(扣2分)
2.工作疏忽,不認真巡檢的;(扣2分)
3.未嚴格執行《扣分規定》的;(扣1-3分)
4.不按規定組織班前訓練及其它例行工作會議、培訓的;(扣2分)
5.未及時跟進部門工作計劃拖慢工作進度的;(扣5分)
6.利用職權,直接或通過第三者制止下屬反映情況的;(扣5分)
7.利用職權,公開或暗示下屬請客送禮的;(扣5-10分)
8.在同事中拉幫結伙、攀親結友、搞小團體,致使其它下屬受到不公正對待的;(扣5-10分)
9.遇惡劣天氣未認真履行領班職責造成市場區域、設施設備損毀,情節輕微的;(扣5-10分)
10.用不正當手段攻擊上級和其他同事、領班的;(扣10分)
11.在所當值班次時擅立規定,擾亂公司和部門正常管理秩序的;(扣5-10分)
12.其它經上級認定的工作范圍內之失職行為;
篇2:商業集團員工獎勵加扣分管理辦法
商業集團員工獎勵及加、扣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及原則
為達到并保持高效優質的工作,公司獎罰實行評分制管理,獎、扣分均對應員工考核工資相應部份。如1分為1%,2分為2%,依此類推。
第二條 嘉獎
1、根據年度目標管理,在每月目標責任考核的基礎上,公司對各部門全年工作進行綜合考評,評選出"先進商場"或"先進部門",由總經理統一嘉獎。
2、公司根據崗位檢查標準、崗位責任制,從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工作業績三方面按月、季、年對員工進行考評:
1)員工每季度連續叁個月考評未出現扣分者當選該季度"優秀員工",并上"光榮榜"予以表揚,同時獎勵100-300元;
2)員工全年連續十個月考評未出現扣分者當選該年度"優秀員工",并予以全公司通報表揚,同時獎勵300-800元。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獎勵:
1)對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獎勵500-1000元;
2)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獎勵50-300元;
3)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公司贏得榮譽者,獎勵100-500元;
4)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贊揚者,獎勵50-300元;
5)控制開支,厲行節約有顯著成效者,獎勵5-20分;
6)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舍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人身安全,獎勵50-200分;
7)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獎勵5-20分;
8)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上交或歸還失主者,獎勵1-5分;
9)檢舉損害公司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者,舉報人員獎勵5-20分;
10)保質、保量,提前完成工作任務獎勵2-10分;
第一條處罰:
1、上班時間睡覺者,扣罰1-5分。
2、上班時間吃東西者,扣罰1-5分。
3、上班時間化妝者,扣罰1-5分。
4、上班時間不佩戴工作牌,扣罰1-5分。
5、上班時間不按規定著裝者,扣罰1-5分。
6、上班時間在辦公室打堆、嬉戲、打鬧者,扣罰1-5分。
7、不使用規范用語者,扣罰1-5分。
8、自己使用的業務資料不規范不整齊,扣罰1-5分。
9、對抗正確的業務督導,扣罰1-5分。
10、工作時間帶小孩、收聽錄音機,扣罰1-5分。
11、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破壞辦公環境衛生者,扣罰1-5分。
12、在辦公區域高聲喊叫、吹口哨等不雅行為者,扣罰1-5分。
13、未經許可穿制服出公司者,扣罰1-5分。
14、代他人簽到者,一次扣罰20分。
15、未經上司批準,擅離工作崗位或私自會客者,扣罰1-5分。
16、未經批準,私自配制公司鎖匙者,扣罰1-5分。
17、下班最后離開公司不關電燈、空調、其它電源者,扣罰1-5分。
18、工作時間內醉酒者,扣罰1-5分。
19、涂改、假造單據、證明,扣罰10-20分。
20、拾到客人遺留的各種物品不上交者,扣罰10-20分。
21、不見義勇為,視犯罪行為不見者,扣罰20-50分。
22、破壞公司設施或對事故隱患視而不報者,扣罰10-30分。
23、譏諷客戶或對客戶不理不睬,公共場合與客戶、同事爭吵,扣罰10-20分。
24、購買東西收受回扣,抬高價格者,扣罰20-50分。
25、對同事進行性騷擾,扣罰20-50分。
第四條 即時開除:凡有以下行為者,予以除名,觸犯刑律者送交司法機關。
1、偽造文件欺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者。
2、采用各種手段侵吞公款者。
3、貪污、盜竊、受賄、收受回扣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者。
5、攜帶違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進入公司者。
6、盜竊公司、客人或同事財物者。
7、冒用客戶名義領取定金、保證金者。
8、打架、斗毆,給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響者。
9、失職,導致公司、客人、員工受到經濟、財產、生命、名譽危害或損失者。
10、破壞或企圖破壞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動他人怠工、罷工、鬧事或阻止他人工作者。
11、制造謠言或惡意中傷公司聲譽者。
12、侮辱、謾罵客人,與客人吵架者。
13、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者。
14、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達七天者。
注:該辦法待新版《員工手冊》執行后廢止
篇3:公寓房務中心員工扣分細則
公寓房務中心員工扣分細則
目的:進一步對我分部之工作進行規范化、統一化的科學管理,堅持做到有規必依,有違必究的原則。全面落實以制度管人的管理模式,逐步與四星管理工作接軌。
一、有以下行者,發現一次給予內部口頭警告一次,扣1分:
1、儀容儀表不整齊,不化淡妝者。
2、未經上級同意私自換休換班。
3、交接班不清。
4、當班時間使用方言。
5、不愛惜公共財產,在桌上、壁上亂寫亂畫者。
6、因個人因素,導致酒水、財產流失者。
7、遺留物品不及時做記錄者。
8、工作中受客人、同事或上司輕微投訴者。
9、客人需派送物品而不及時通知者。
10、工作中不嚴格執行"三輕"者。
11、不及時傳達部門有關信息者。
12、對各區域鑰匙、對講機管理不當,交接不清者。
13、更改房態不及時者。
14、借出物品不做登記者。
15、報洗地毯不及時報PA者。
16、拿酒水單但不進行核對者,或對酒水報表、雜項核對不清者。
17、工程維修不開單或不及時報修者。
18、領用物品不做登記者。
19、不保持辦公室衛生者。
20、打私人電話者。
21、不及時反饋信息者。
22、工作質量或工作效率達不到要求者。
2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者。
二、有以下行為者扣2分:
1、無故遲到、早退。
2、下班后仍在酒店經營區域逗留。
3、上班時間私自會客,或將親友及無關人帶入辦公室。
4、不及時參加部門培訓或考核者。
5、不遵守部門、酒店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6、對客人不禮貌者。
7、侵犯他人個人名譽者。
8、傳閱非法書刊或黃色書刊者。
9、工作中受客人、或同事、上司投訴者。
10、未經樓層領班放房,隨便更改房態者。
11、帶私人情緒上班,而引起投訴者。
12、不積極參加部門的集體活動者。
13、違反上司或酒店當局發出的合法指令者。
三、有下例行為者扣3分:
1、因個人疏忽導致客人遺留物品被誤領,引起客人投訴者。
2、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將酒店財產帶出酒店。
3、泄露本部門或酒店秘密資料者。
4、工作場所聽到客人呼叫不及時應答,或不答者。
四、有下例行為者,似情節嚴重給予扣5--10分處理:
1、不服從上級安排、工作中欺騙上級;
2、工作中出現或發現問題不及時上報,企圖隱瞞事實真相、造成事故。
3、同事中拉幫結派,不利于部門團結。
3、與人打架斗毆者。
4、私拿遺留物品者。
五、獎勵:有下列行為者,獎勵1-3分:
1、受賓客、上級表揚者。 2、拾金不昧者。 3、提出合理化建議者。4、工作認真,多次得到同事、上級好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