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區域變電房設備巡視檢查制度
1 變電站設備巡視檢查工作,應遵守以下規定:
1.1 變電站設備的巡視與檢查是為了監視設備的運行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設備缺陷,預防事故發生,是確保安全運行的一項重要工作。每個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認真負責,一絲不茍地做好設備巡視檢查工作。
1.2 變電站的巡視檢查工作,由值班負責人按巡檢要求進行定期性巡視和檢查。
1.3 擔任值班員允許單獨巡視檢查高壓配電裝置。新進人員不可單獨巡視檢查,但不準越過柵欄。
1.4 用紅外線測溫儀,絕緣棒等檢查高壓設備須由二個人進行。
1.5 值班人員進行巡視檢查,須隨身攜帶巡視記錄小冊、對講機,按照變電站內規定的巡視規程進行檢查。防止漏查設備。
1.6 在設備巡視檢查中,要遵循看、聽、嗅、摸等工作方法防止漏查缺陷,對查出的設備缺陷和異常運行情況在現場做好記錄,班內進行分析。
1.7 值班人員在巡視檢查中發現設備缺陷或異常運行情況,應詳細記在值班記錄簿及缺陷記錄簿上,對緊急缺陷及嚴重異常情況需立即向工程主管、專職工程師、公司和上級匯報,必要時對設備簿弱環節進行監視,并按值交接。
1.8 巡視時遇到有嚴重威脅人身和設備安全的情況應按事故處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同時向工程主管、專職工程師和有關調度匯報。
2 設備巡視和檢查的周期和范圍
2.1 定期性巡視
2.1 .1 主變壓器及配電變壓器每4小時檢查一次。
2.1.2 備用發電機(緊急備用電源)及輔助設備每班必須檢查一次。
2.1.3 控制室設備、操作過設備、帶有緊急或重要缺陷設備在交接班時亦應檢查。
2.1.4 除上述以外的變電站35KV、10KV設備其他設備每班應檢查一次。
2.1.5 每周一次進行關燈巡視檢查,變壓器一次。
2.1.6 每月對繼電保護二次壓板核對一次。
2.1.7 站長每周一次巡視檢查高壓室設備。電容器設備交直流屏。
2.2 經常性監視:
2.2.1 主變壓器及配電變溫度溫升。
2.2.2 各級線線電壓,月本,各主要線路主變的潮流。
2.2.3 直流系統電壓、緣絕、站用電等。
2.3 特殊性巡視:
2.1 嚴寒季節:應重點檢查充油設備油面是否過低,注意SF6高壓開關壓力等。
2.2 高溫季節:重點檢查充油設備的油面是否過度,主變及配變溫度是否超過規定,接頭發熱,臘片熔化現象,檢查通風冷卻設備正常。
2.3 大雨時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墻壁有無漏滲水現象。
2.4 冬季重點檢查防小動物進入室內的措施有無問題。
2.5 雷出后,檢查瓷瓶套管有無閃絡痕跡,檢查避雷器的動作記錄 及避雷保護壓并作好記錄。
2.6 大霧、霜凍季節重點檢查設備瓷質絕源部分的污穢程度等情況。
2.7 事故后重點檢查信號和繼電保護的動作情況和故障錄波儀動作情況,檢查事故范圍內的設備情況,如斷路器有無漏氣,瓷瓶有無燒閥斷裂等情況。事故后檢查設備必要時配大防毒面具。
2.8 高峰負荷期間重點檢查主變線路負荷是否超過額定值,檢查過負荷設備有無發熱現象,主變嚴重過負荷每小時檢查一次溫度,并監視回路接點示溫片是否熔化。
2.9 新設備投入運行后,檢查有無異聲,接點是否熾熱,是否有漏油漏氣等。
2.10 節日期間須增加巡視次數,提高警惕,做好保衛工作。
篇2:公司配電房巡回檢查制度(4)
公司配電房巡回檢查制度(4)
一、巡回檢查制度是及時發現缺陷,掌握設備狀況,確保安全運行的一項重要制度,必須按規定時間、巡視路線,一絲不茍地認真執行。
二、巡回檢查內容按現場運行規程及“設備巡視項目”牌要求進行認真細致檢查,做到勤看、勤聽、勤嗅、勤分析比較、勤維護。發現缺陷應及時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在力所能及范圍內主動消除缺陷,并及時匯報和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
三、正常巡回檢查時間:
1.交接班時,進行核對性檢查一次;
2.每班中途全面巡視二次,每晚上熄燈夜巡一次;
3.每月由配電房負責人會同值班人員對全房巡視檢查一次。
四、下列情況應進行特巡:
1.設備有重大缺陷或缺陷在發展,運行中有可疑現象時;
2.氣候異常、暴雨、大風、冰雪、大霧時;
3.高溫、高峰、過負荷時;
4.新裝、長期停運或修試后的設備投入運行時;
5.根據上級指示需要增加巡視時。
五、巡視中必須嚴格遵守《安規》,注意落實防止小動物措施。
六、單獨巡視時不準攀登電氣設備,不準觸摸操作機構箱和其他運行設備。
篇3:醫院配電房崗位工作職責(3)
醫院配電房崗位職責3
(一)在動力設備科長的領導下,負責配電房、發電機的日常管理工作。樹立為醫院第一線服務的思想,不斷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
(二)負責組織領導物資供應、設備維修、保養,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保證醫療第一線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嚴格執行配電房各項規章制度。
(四)值班人員在交接班時,必須嚴格做到有交接記錄,分工明確,責任清楚。
(五)如值班人員在值班過程中離崗、錯誤操作、對發現的問題未能及時處理報告,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則按照醫院的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如后果嚴重則將進一步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