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用工管理制度(五)
1.0目的
通過制定用工管理程序,以保證公司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保護需特殊保護之職工的身心健康和權益。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女職工"四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月經期)期間、患有某種嚴重疾病、具有某些生理缺陷或殘疾等的員工管理。
3.0職責
3.1行政辦公室負責員工的人事管理。
3.2行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員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工作。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按本程序及相應法律法規合理安排本部門需特殊保護員工的工作。
4.0內容
4.1員工人事管理
4.1.1公司一律不招用童工(16周歲以下)、未成年工(16-18周歲), 行政辦公室在招工時嚴格進行把關,對其身份證件仔細核對,確保無誤,對所有新招員工均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才可以錄用,公司對錄用的員工每一年間隔內進行一次體檢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4.1.2公司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如工作過程中該崗位可能產生職業病的,應將其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說明清楚,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4.1.3行政辦公室負責編制《特殊員工狀況一覽表》,明確工作部門、身體狀況、有關的個人背景、有關權益、禁忌工作范圍等。行政辦公室應每間隔三個月對《特殊員工狀況一覽表》的內容進行滾動更新并發放至有關的部門,確保相關信息的正確性。
4.2特殊員工的保護措施
4.2.1 "四期"女職工的保護: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行政辦公室應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及《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的要求,再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編制《特殊員工狀況一覽表》,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期間的禁忌工作范圍;休假規定;體檢要求;特殊權益。
4.2.2傷殘職員的保護:
行政辦公室考慮傷殘職員的傷病情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編制《特殊員工狀況一覽表》,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禁忌工作范圍;體檢要求; 特殊權益。
4.3檢查與監督
4.3.1行政辦公室每月定期對上述職工工作情況及權益保護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建議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4.3.2對從事若有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公司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由行政辦公室組織上崗前、在崗其間和離崗時均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發現職業病或可疑似職業病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公司應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4.4投訴途徑與管理
4.4.1當職工的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向公司工會匯報,由工會向其相關部門提出投訴,行政辦公室應根據投訴內容進行調查,查明原因,并及時采取措施。
4.4.2如投訴職工對處理措施不滿意,有權向公司領導或深圳勞動局提起申訴,公司行政辦公室應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5.0 相關文件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記錄控制》
6.0記錄
《特殊員工狀況一覽表》
篇2:小學教師普通話使用工作制度
A鎮小學教師普通話使用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全鎮教師普通話水平,使普通話成為教師課上、課下的常規用語,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提高認識,健全組織,把教師普通話使用工作納入到學校的常規管理,使普通話成為教師課堂教學的規范語言。
二、學校領導做好使用普通話的推廣和使用工作,自己率先垂范,在各種學校會議或與教師、學生交流時自覺使用普通話。
三、青年教師要帶頭使用普通話,幫助老教師學習好普通話。教師應自覺加強普通話的學習,規范讀音,使方言土語遠離課堂。
四、教師在課上授課、課下與學生交流時,要自覺使用普通話。
五、各校每學期要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進行普通話培訓。
六、為促進教師普通話水平不斷提高,學校每學期開展一些豐富多彩的教師普通話比賽活動,對優勝者學校給予物質獎勵。
七、教師應在學生中自覺推廣普通話,使學生有興趣地學習、使用普通話。
八、學校要不定時的對教師的課堂教學語言進行自查,發現不使用普通話的教師要及時糾正。每個學期對本校教師普通話使用情況分期中、期末兩次進行總結、通報。
九、教委將普通話使用情況與教師的綜合量化考核掛鉤,將組織人員不定時的檢查,對不使用普通話上課的教師給予扣分,對拒不使用普通話的教師進行批評,嚴重者將給予取消當年評先樹優、職稱評定、年度考核優秀等級的資格。
篇3:學校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學校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臺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并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