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地產租售中心職責
A.負責經**房地產公司授權委托,代理**地產尾盤銷售工作;
B.負責公司各部門租售業務的管理,對租售業務活動全過程進行控制,確保租售業務的正常開展;
C.協助各業務部門租賃業務工作的開展工作。并對公司各部門租賃業務開展情況定期進行專題調研分析,向分管上級提供書面工作報告;
D.負責三級市場房產銷售相關手續的辦理及跟蹤工作,做好轉讓雙方相關證件的交接工作。相關資料須妥善保管,定期存檔。
E.負責與國土局、公證處、律師樓、按揭銀行、行業協會等各相關部門保持密切的業務聯系,確保三級市場各種相關手續的辦理順暢;
F.負責收集相關業務資料及行業信息,并對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提交工作報告,在專業范圍內就如何促進本職業務發展提出各項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意見。
篇2:VK物業租售中心客戶服務部操作管理辦法
VK物業租售中心客戶服務部操作管理辦法
1.目的:
提高租售業務服務質量及工作效率。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租售業務。
3.職責
崗位職責
地鋪完善《租售業務手續辦理跟進表》、《租售業務成交報告》內容及成交基本信息,款項的收取、房屋移交及移交費用清算、跟進整體后續手續辦理并負責協調客戶提出的問題;
客戶服務專員房產過戶相關轉讓手續的全程辦理及跟蹤、付款申請、《租售業務手續辦理跟進表》及《租售業務成交報告》業務辦理情況及時登記、傭金收取的確認;
客戶服務部主管轉讓業務統籌安排、手續辦理的監控管理、房款轉付的審核、業務手續辦理的客戶回訪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地鋪在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當天,填寫《租售業務手續辦理跟進表》中的基本信息,以郵件方式發送客戶服務部,由客戶服務部在1個工作日內指定客戶服務專員與經辦人對接業務情況,并完善資料移交手續;
4.2移交資料時,含如下資料:房地產經紀合同第一聯、賣方產權資料(如未辦出房產證則須提供其它證明文件)、買賣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如有代理人,提供公證委托書)、租售業務成交報告等,資料必須由經辦人準備完善,并移交客戶服務專員,否則客戶服務專員有權拒絕接收資料。
4.3資料移交客戶服務專員時,經辦人電話知會買賣雙方,告之該單手續辦理對接人及聯系方式(同時客戶服務專員須以短信方式告知買賣雙方聯系方式)。客戶服務專員在資料移交當天須按《房地產經紀合同》記錄的內容,完善《租售業務手續辦理跟進表》及《租售業務成交報告》內應辦理、應收款等已知或預計要辦理的內容;
4.4客戶服務專員在接單后的3個工作日內,須將該單《房地產經紀合同》復印件交客戶服務部負責人審核;
4.5手續辦理過程中,客戶服務專員須在各具體業務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將辦理進程填寫到《租售業務手續辦理跟進表》及《租售業務成交報告》中,相關辦理業務手續流程以各業務辦理操作指引為準;
4.6在手續辦理過程中,相關款項的收取由地鋪自行辦理,并在收取款項后的1個工作日內,報送給部門財務備案,并抄送部門經理、客戶服務部主管、對應的客戶服務專員;
4.7為提高房款轉付效率及客戶滿意度,在手續辦理過程中達到《房地產經紀合同》要求轉付款項的當天,客服專員需按部門財務要求將《付款單》報送部門財務,并以郵件形式抄送經理、客戶服務部主管、對應成交地鋪的人員。
4.8在業務手續辦理過程中,客戶服務專員對客戶到場環節需全程跟蹤并協助辦理,并且須及時將辦理進程信息反饋給買賣雙方。
4.9物業移交和使用費結算由地鋪成交人員辦理,在辦理物業移交手續并完善費用結算單后1個工作日內,需將《房屋交接費用結算清單》移交給客戶服務員,客戶服務員在接到清單后的3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煤氣、有線等過戶手續或視具體情況事先辦理;
4.10全部業務手續辦理完結后5個工作日內,客戶服務專員將該套所有資料移交給部門資料管理員。
5.記錄表格
VKWY7.5.1-J03-02-F1《租售業務手續辦理跟進表》
VKWY7.5.1-J03-02-F2《租售業務成交報告》
VKWY7.5.1-J03-02-F3《付款單》
VKWY7.5.1-J03-02-F4《房屋交接費用結算清單》
篇3:物業服務中心租售中心財務管理規定
物業服務中心租售中心財務管理規定
1.目的
使租售中心財務工作規范化、合理化。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租售業務所涉及收、付款環節。
3.職責
部門/崗位職責
各物業服務中心出納負責服務中心處租售業務款項的收取,并按公司要求及時上繳公司;
租售中心各業務分點由指定的兼職財務人員及地鋪負責人收取款項(現金),并將現金款項存入公司指定賬戶,將繳款憑證交財務部門結算。
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付款和收款監督。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收據的領用、保管與核銷
4.1.1公司正式收款收據統一由部門財務到公司財務處領,各地鋪要使用的收據由地鋪負責人及兼職財務人員到部門財務領取,并按公司財務規定領用、發放、核銷。
4.1.2收款收據不可遺失、損壞,作廢的收款收據必須完整保存,地鋪負責人、兼職財務人員對收據負保管責任。
4.1.3現場指定兼職財務人員每月定期將本月收取的收款憑證上交公司財務部結算,并按財務部的要求核銷已使用完的收據,月底必須核銷完當月全部收款。
4.1.4作廢的收據,"四聯"要全部完整,并注明"作廢"和作廢時間。
4.2收據使用要求
4.2.1現場收據分類:在收據備注欄中注明"出租類"、"轉讓類";
4.2.2收據的填寫必須完整,日期、付款方式、金額大小寫等嚴格按公司財務部的規定要求填寫;
4.2.3所有人員在開據收據時須在"收款人"簽全名,待上繳財務人員時,再由財務人員按公司要求核銷;
4.2.4填寫收據時,客戶姓名、付款人均需填寫全稱,"付款人"欄目原則上由付款客戶本人簽字,如因特殊原因須為客戶代付款,付款人簽名處須注明"某某人代",但"擔保金"和"定金"必須由付款客戶本人簽字。
4.2.5當收取客戶的租售業務定金時,采用定金托管。買賣雙方如不按托管方式需經地鋪負責人同意,可直接開收據給買方:款項來源必須注明"代××(業主姓名)收取××房(房號)購房定金",并盡量請賣方在此收據上簽名確認此方式。
4.2.6部門財務負責部門內各地鋪收據的發放及核銷。
4.2.7銀行轉賬類使用收據時,先在收據:"交款方式/票據號"空格處加蓋"以銀行實際到帳為準"的章。開票人必須嚴格按轉款憑證上金額且與銀行到帳記錄核對確認后,方可給客戶開具收據。
4.2.7現金使用收據時,只限于購房定金、傭金、擔保金等小額款項,且單筆現金不能超過二萬元。地鋪兼職財務收到現金后,需認真清點現金數,確認數額無誤及鈔票真偽后方可開具收據。
4.2.8各地鋪負責人,每天必須核對當日新開的收據,如遇外出、休息時,需指定專人核對;地鋪負責人開的收據,由現場兼職財務人員核對。
4.3現金收取、保管
4.3.1 地鋪兼職財務在收款當天將所收現金交物業服務中心處出納代存或直接存入公司指定賬戶,如銀行停止收款,應當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并在次日內存入指定賬戶。地鋪兼職財務、地鋪負責人對所收取的現金款項負保管責任。
4.3.2在收取現金時注意單筆現金款項不能超過人民幣二萬元,大額款項的收取必須要求客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入公司指定銀行帳號中。
4.3.3在遇有客戶使用超過二萬元現金支付相關費用時,我方不允許直接收取現金,由業務人員陪同客戶到銀行存入公司指定賬戶。
4.4領用支票、申請轉賬、代交費用的要求
4.4.1. 支票領用
4.4.1.1大額支出、轉賬,業務人員需提前三個工作日將《付款申請單》交財務部。
4.4.1.2領用支票時需填寫支票領用申請, 準確填寫收款人及金額后按公司財務制度審批。
4.4.2轉付款項
4.4.2.1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時,考慮到公司的財務審批流程,在轉付款項條件約定原則上不能少于3個工作日,具體以合同為準。
4.4.2.2申請轉款給賣方時,按轉讓協議中約定的轉款日期,由客戶服務部提前三個工作日將單據報部門財務審核。
4.4.2.3申請轉款給賣方時,經辦人需確定傭金、各項費用是否結清,否則需預留足夠的金額在公司。
4.4.2.4退還的款項,付款申請單申請時需"收回原收據",交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方可辦理退款。
4.4.2.5填寫轉付房款《付款申請單》時,請準確填寫房號、收款人姓名、收款人的銀行帳號,同時附件應有:業主本人親筆簽名的收條(不能代簽)、指模、收條上有業主本人的銀行帳號(原則上需與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上的賬號保持一致)、業主(收款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4.3轉讓業務中的代收款項
4.4.3.1經辦人員負責按協議時間催促買賣雙方交納各種款項。
4.4.3.2經辦人員在客戶交款后,需及時將信息上報部門財務。
4.4.3.3在辦理轉讓手續中,如客戶委托經辦人員代繳費用,如轉讓稅費、有線、煤氣過戶費,如客戶有費用在公司,則經辦人員可向公司辦理借款手續墊付,并在業務結束后,持相關單據報銷。否則,應提前向客戶收取。原則上公司不予代墊,如發生自行墊付而客戶不予認可的款項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4.4.3.4在辦理轉讓手續中,如客戶委托經辦人員代繳費用,如轉讓稅費、有線、煤氣過戶費等,需轉款至銀行卡后辦理手續的。如單筆金額20000元以下(含
),由經辦人辦理;20000-50000元(含)由地鋪負責人辦理;50000-100000元(含)由部門主管、經理負責辦理;100000元以上,由部門指定人員在財務部指定人員陪同下共同辦理。4.4.4代理贖樓業務,原則上要求贖樓業務由擔保公司操作。
4.5費用報銷
4.5.1當月上下班交通費、手機費用,按公司財務制度報銷。
4.5.2外出辦公需經地鋪負責人同意,外出車費的報銷,須列詳細清單,注明款項發生原因、時間、路線等,經部門核實后方可報銷。
4.5.3其它費用報銷時,按公司規定填好《付款申請單》并粘貼好原始票據交到部門財務。
4.5.4部門需建立費用臺賬。
4.6收入結轉
4.6.1每月1號前,部門財務與公司財務部結轉上月實際收入。
4.6.2每月5號前,部門財務統計上月的交易達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