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管理處應急響應方案(七)
應急響應是應付重大突發事件的緊急行動。安全員接到緊急集合的信號或命令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預定位置,集合待命。
1、目的與要求
為鍛煉、提高安全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檢查應急準備狀況,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緊急集合演練。
2、緊急集合時機
安全隊伍根據公司或管理處的緊急號令,在下列情況下實行緊急集合:
2.1發現或遭到違法犯罪分子突然襲擊時;
2.2受到火災、水災、臺風等自然災害威脅和襲擊時;
2.3上級賦予緊急任務或發生重大意外情況,需緊急集合作業時。
3、著裝規定
緊急集合時,安全員一律著便服或迷彩服,穿膠鞋。
4、緊急集合時的動作
安全員接到緊急集合命令(信號)時,應迅速按規定著裝,盡快到達預定位置集合,完成執行緊急任務的準備工作。
5、具體措施
5.1警報信號和通知方法。
用警鈴通知。
火警:間斷短促30秒鐘;
其他警:不間斷持續30秒。
5.2組織領導和通信聯絡工具。
各管理處成立緊急集合領導小組,利用對講機聯絡。
5.3留守人員的組織與任務,由緊急集合領導小組作好周密安排。
5.4緊急集合人員根據具體報警信號,就近就便攜帶不同的工具到達集合地點。
篇2:股份公司安全保密應急準備與響應及報告查處制度
> 安全保密應急準備與響應及報告查處制度第一條 為規范昆明貴金屬研究所、z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各部門對泄露國家秘密事件(以下簡稱泄密事件)進行安全保密應急準備與響應報告查處程序,使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和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及時掌握事件的情況,加強對安全保密應急準備與響應報告查處的指導和監督,依據國家保密制度-《報告泄露國家秘密事件的規定》(國保發〔1999〕8號),結合所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泄密事件,是指違反保密法律法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第三條 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圖:
辨識潛在的安全保密因素
應急準備與響應及報告查處制度
應急準備與響應日常執行內容
保密檢查工作管理
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條 本單位的潛在的、有可能產生的安全保密因素和風險因素為:泄密事件的發生。
第五條 保密檢查工作管理見《保密工作檢查、提醒制度》。
第六條 應急準備與響應報告查處內容
一、發生泄密事件的部門,立即先口頭向保密辦報告簡要情況,同時在24小時內向保密辦提交書面報告。保密辦核實后,及時向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報告。
二、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在接到發生泄密事件的報告后,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4小時內,
書面向上級保密機構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口頭報告簡要情況。
三、報告泄密事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泄露國家秘密事項的內容、密級、數量及其載體形式。
(二)泄密事件的發現經過。
(三)泄密責任人的基本情況。
(四)泄密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經過。
(五)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六)已進行或m.dewk.cn擬進行的查處工作情況。
(七)已采取或擬采取的補救措施。
四、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在向上級保密機構書面報告泄密事件時,應及時組織對泄密事件進行查處,并在3個月內向上級保密機構書面報告查處結果,填寫并上報《泄露國家秘密事件報告表》或《泄露國家秘密事件查處結案報告表》。因特殊情況在3個月內查處工作未能結案,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報告查處結果時,應在規定時限內報告查處進展情況。
五、報告泄密事件查處結果,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泄密事件的發生發現過程。
(二)泄密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四)對有關泄密責任人的處理情況。
(五)采取的補救措施和加強保密工作的情況。
第七條 對發生泄密事件隱匿不報或不按本規定及時向保密辦報告,故意拖延報告時間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主管領導、部門負責人、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八條 發生泄密事件后,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組織的查處。對查處工作不配合或隱瞞事實真相,導致查處工作不能順利進行的,要追究有關主管領導、部門負責人、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九條 發生泄密事件后具體懲罰辦法按照《保密工作獎懲制度》執行。
第十條 本制度由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3:OHS體系應急預案與響應
OHS體系應急預案與響應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計劃和程序,確定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并作出應急預案與響應,以預防或減少疾病和傷害。
組織應制定評價應預案與響應實際效果的計劃和程序,并應定期檢驗上述程序。
1.理解要點
標準要求組織應制定并保持處理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的程序。程序的制定應考慮在異常、事故發生和緊急情況下的事件,尤其是火災、爆炸、毒物泄漏重大事故。組織對可能的重大事故必須按有關規定制定場內應急計劃并協助制定場外應急計劃。
這部分內容很明確,要求組織明確對潛在的緊急情況,采取預防措施,制定出現緊急情況下的反應程序??偟膩碚f是:
(1)知道會有什么樣的緊急狀態,并做好預防措施。
(2)知道發生緊急情況后如何處理。
(3)對采取的糾正措施及程序的更改要予以記錄。
(4)對程序要求進行練習和檢驗。
組織對每一個重大危險設施都應有一個現場應急計劃。應急計劃的內容包括:①可能的事故性質、后果;②與外部機構的聯系(消防、醫院等);③報警、聯絡步驟;④應急指揮者、參與者的責任、義務;⑤應急指揮中心地點、組織機構;⑥應急措施等。
2.審核要點
1)組織對處理意外事件有無制定相關的程序,包括應急反應和事后處理、修訂程序等。
2)組織對這些程序運行的有效性有無定期的驗證,包括設備、監測儀器、消防器材等。
3)對重大事故可能導致的影響和后果是否有所考慮。
4)組織有無分析導致意外事件的原因的程序,如異常作業、操作人員缺乏培訓等。
5)組織是否有和消防、城市規劃、安全與健康部門相互配合的行動計劃。
6)事故發生后,組織內、外部的聯絡是否可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