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處上半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總結1篇
今年上半年以來,我處的黨風建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堅持以“***”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紀委有關廉政工作會議的部署,逐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緊緊圍繞接待這個工作中心,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突出工作重點,加大工作力度,抓好省紀委八屆四次全會和紀委八屆四次全會廉政工作會議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不斷推進接待系統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為××的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半年來,我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按照紀委要求,根據《××黨風建設工作要點轉發云紀辦發〔〕1號文件的通知》(德紀辦發〔〕5號)精神,不斷加強機關黨員干部的黨風廉政學習,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與時俱進,恪盡職守,廉潔自律,黨支部領導班子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影響和帶動一班人共同營造勤政廉潔、奮發向上的工作環境,制定完善了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和各項規章制度,確保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落實。使我處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繼續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有力地維護了我處自身形象。現將我處上半年來黨風廉政建設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
為了更好地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學習*“***”重要思想和*xxx“兩個務必”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提高全體黨員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要性的認識。依據通知要求我處黨支部認真制定四項措施,從源頭上加強了黨風廉政教育,強化了領導干部的廉政意識,使機關反腐倡廉工作進一步得到加強。一是年初及時調整和充實了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工作小組機構和成員。二是抓好了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在處里開設宣傳專欄。緊密結合接待工作實際,不斷創新我處黨風廉政教育工作。三是學習《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手冊》、黨內監督“兩個條例”及其他有關文件,深入開展了理想信念和廉潔從政教育;職業道德和艱苦奮斗教育;黨紀、政紀和法紀教育和開展學習實踐***宣傳活動。四是把黨風廉政建設和接待工作同步進行,我處黨支部于4月6日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再次進行專題研究,從源頭上給予防范,明確兩手都要抓的思想,全方位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五是認真組織開展“講黨性修養、樹良好作風、促科學發展”教育活動,教育黨員干部深刻認識新時期加強領導干部黨性修養與反腐倡廉的內在聯系,深刻理解解決黨員干部在黨性、作風方面存在問題的迫切性,自覺加強黨性鍛煉,堅持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二、明確任務,扎實做好反腐倡廉各項工作
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進一步抓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反腐倡廉建設,教育是基礎。堅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目前開展的第二批深入學習實踐***活動之中,加強***主義理論體系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做到講黨性、重品行、做表率。加強廉潔從政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開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提高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意識和能力。深入推進廉政建設,營造濃厚的反腐倡廉社會氛圍。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禁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著重抓好以下工作:(1)嚴禁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干股等行為。(2)落實領導干部配偶和子女從業、投資入股、到國(境)外定居等規定和有關事項報告登記制度。(3)治理違規組織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建房、在風景名勝或公園區建房等問題;糾正領導干部違反規定發放住房補貼、多占住房、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置住房或以劣換優、以借為名占用住房等問題。(4)嚴禁領導干部利用和操縱招商引資項目、資產重組項目,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5)嚴禁領導干部相互請托,違反規定為對方的特定關系人在就業、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等方面提供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6)繼續開展治理“小金庫”和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堅持“教育在前,預防為主,防患未然”的指導思想,采取集中學習、業余自學等形式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活動。全面落實紀委八屆四次全會精神,使干部職工能經常性的接受黨風廉政教育,提高員工自我防范意識。完善機制,落實責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細化責任分解,嚴格責任履行,落實一崗雙職,落實班子成員廉政建設責任制,處領導和各科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實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考核一級”工作目標機制。增強黨員干部的責任意識。
三、加強制度建設,務求取得實效。
1、加強黨的民主制度建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重大決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接待安排和大額度接待資金的使用,由處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2、堅持民主生活會和黨員年度民主評議制度。認真開好黨員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增強班子團結和協調,黨內的團結和協調,以優良的黨風促政風帶處風;
3、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內部采購制度;
4、嚴格執行“四項問責制度”、“陽光政府”;
5、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
6、進一步完善政務、財務公開制度正常化、規范化。堅持黨員發展、轉正前公示,干部任前公示;堅持執行《國內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規定》、禮品使用和登記情況、車輛調配、油耗管理登記費用情況和差旅費報銷公開制度。
四、下半年工作重點
下半年,我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堅持***,全面履行章程賦予的職責,加強源頭治理力度,努力打造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構建黨風廉政建設的長效體制。重點要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堅持以制度打擊腐敗、預防控制腐敗、教育絕緣腐敗。把教育、監督運作機制融入制度建設之中,使各項接待工作有章可循。把宣傳貫徹章程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貫穿始終,深入開展政治理論教育、道德教育、廉潔自律教育,使廣大干部職工牢固構筑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2、健全責任體系,進一步深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把落實責任制作為工作主線,認真把握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重點環節,在細化、深化、強化上下功夫。推進分管領導和科室責任的落實,進一步深化“一崗雙責”、科室各負其責的工作。
3、加強廉政建設,營造廉潔從業的良好氛圍。加強領導和協調,把廉政建設納入黨的建設和建設的整體規劃,把廉政建設與接待工作有機結合,用發展的思路,創新制度,開創遵紀守法、廉潔從業、克己奉公、健康向上的反腐倡廉新局面,為建設美好××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回顧上半年以來的工作,雖然我們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愿望相比,還存在著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高舉十七大精神旗幟,認真按照委政府要求,進一步提高領導能力和領導水平,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推動我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再上新臺階。
篇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范本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范本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縣委、縣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以及縣紀委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促進文化旅游系統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責任期限:____年元月1日至____年12月31日。
第二條 責任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責任內容
甲方主要職責:
1、進一步深化黨風廉政教育,把“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的學習教育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作為全系統干部職工廉政教育的重要內容來抓,及時制定下達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2、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制。健全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局領導班子對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3、局黨委要切實履行領導職責,把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定期檢查了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的執行情況,聽取匯報,指導工作,幫助分管單位和基層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問題,督促基層領導在日常工作中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議事日程,抓緊抓實抓好。
4、對全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5、抓好全系統黨員干部職工的廉政教育。
6、聽取、討論紀檢信訪案件的查處意見。
7、年終對全系統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進行表彰。
乙方主要職責:
1、積極配合縣局搞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
2、完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制,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成立黨風廉政建設機構。
3、組織全體黨員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書記在中紀委會議上的講話,學習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以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法規、文件,使受教育面達到90%以上,其中領導干部要達到95%以上。
4、要召開好一年兩次的專題民主生活會,開會率達100%,領導干部參加率要達到98%以上,專題民主生活會要結合實際,解決單位熱點、難點問題。
5、繼續堅持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禮品登記制度。
6、認真落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公務活動中招待費的開支,嚴禁公車迎親,禁止用公款出外旅游,不搞工程慶典活動。
7、實行事務公開、突出糾風重點。一是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二是要嚴格執行事務公開制度,要在公開欄按規定要求,定期公開事務內容、重大事項,接受群眾監督。
8、對上級批轉的信訪案件及時查處,及時結案,及時回復。
第四條 獎懲
1、對年度考核被評為黨風廉政優秀單位予以表彰。
2、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不能參予年度先進單位的評選:
1)本單位出現重大經濟損失的;
2)本單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和惡性案件的;
3)單位不正之風嚴重,群眾反映強烈,不能及時治理查處糾正的;
4)對發生在本單位的違紀違法案件不能及時認真查處,甚至庇護的;
5)有案不查,拖案不處理的;
6)領導干部以權謀私和領導干部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職務上的影響獲取非法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的;
7)對國家政策和重大決策不認真貫徹執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重大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五條 本責任書由局分管領導代表甲方與乙方各單位黨務主要負責人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簽訂。
第六條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篇3: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共產章程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理論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謙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第四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五條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領導班子的正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第六條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 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 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三) 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學習黨風廉政法規,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四)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黨風廉政法規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并組織實施;
(五) 履行監督職責,對所轄地區、部門、系統、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 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七) 依法領導、組織并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履行職責。
第三章 責任考核
第七條 黨委(黨組)負責領導、組織對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與領導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必要時也可以組織專門考核。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各級黨委(黨組)應將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入年度總結或工作報告,報上級黨委、紀委。
第八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和考核,應與民主、評議、民主測評領導干部相結合,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
第九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 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1)有無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實際使用;(3)借用時間的長短;(4)有無歸還的條件;(5)有無歸還的意思表示及行為。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領導干部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一) 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給予負責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 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令負直接領導m.dewk.cn責任的主管人員辭職或者對其免職。
(三) 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風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明顯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四) 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弄虛作假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
(五) 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搞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六) 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責令其辭職或者對其免職;包庇、縱容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其他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作出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比照所給予的黨紀處分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筆重要領導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于各級黨的相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本規定。
第十五條 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