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年終盤點計劃
一、目的:
為指導公司各部門按時核實公司存貨及固定資產情況,確保存貨及固定資產能夠賬實相符,降低公司資產流失風險,明晰各類資產的數量和狀態,加強企業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二、盤點時間:20**年12月30日8時至31日中午12時停產盤點。
三、盤點范圍:
1、倉庫所有的原材料、產成品、包裝物等。
A、不包括未開收料入庫單的暫收供應商送貨;
B、不包括已開出庫單暫未出庫的產成品;
2、車間的在制品(包括成品、樣品(電力互感器樣品)、半成品、原材料)
3、外發加工材料及暫存其他公司的材料;
4、生產部、技術部模具;
5、生產部、技術部、行政部固定資產;
6、生產部、技術部、行政部工具、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具);
四、盤點對象:
深圳子公司、江西子公司兩地全部存貨、固定資產、模具、工具、低值易耗品等。
五、盤點人員職責
1、財務部會計人員:相互配合,負責存貨、固定資產、模具、工具、低值易耗品復盤工作,編制盤盈盤虧報表及督促所有資產管理部門查找盤盈盤虧原因等.
2、倉庫人員:負責具體盤點及配合抽盤復盤工作,編制盤點報表及核查盤盈盤虧原因。
3、車間統計人員:負責車間成品、樣品(電力互感器樣品)半成品、原材料盤點及配合抽盤復盤工作,編制在制品盤點報表。
4、行政人員:負責公司辦公用及生活用(除生產、技術以外的所有資產)固定資產、工具、低值易耗品的盤點,配合抽盤復盤工作,編制盤點報表。
5、技術一部、技術二部人員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儀器儀表、工具等的盤點及配合抽盤復盤工作,編制盤點報表。
6、抽盤部門、依據實物管理部門已簽字盤點表進行抽查。
六、盤點時間安排:
1、深圳、江西成立盤點領導小組,劃分盤點區域,各盤點區域落實盤點責任人。各組負責人為各部門負責人。
A、實物組:生產、倉庫、行政、技術一部、技術二部,
B、抽盤組:供應部、營銷部、品質部、人力資源部、技術一部、技術二部;
C、復盤組:財務部。
2、12月28日各實物負責人安排專人到財務部負責各區域盤點會計處領取盤點表或各自在系統中導出盤點表,如有需要到財務部領取電子表.
3、12月30日前完成固定資產、模具、工具、低值易耗品抽盤和復盤,固定資產抽盤復盤不得少于50%。
4、12月30日18點前資產管理部門應完成初盤,根據工作量合理配置人員,確保按時完成。對于呆滯物料及較少收發的物料可提前安排盤點及處理。
5、12月31日12點前完成所有物料抽盤、復盤工作。
6、抽盤由采購部、營銷部、品管部、技術部、人力資源部完成,復盤由財務部完成;
存貨抽盤比例:成品不低于30%,A類物料(銅線、鐵芯)不低于20%,B類物料(五金件)不低于10%,C類物料(線材及其他)不低于5%;盤點組長必須協同抽盤復盤人員共同抽查。如果抽查種類錯誤率超過10%,初盤人員需對所有貨物進行重新盤點;復盤結束后,各盤點區域應及時整理盤點表,參與復核抽盤的人員應在原始盤點表中簽名確認。
7、12月31日12點前各部門向財務部復盤會計提交“電子版”及“文本版”盤點匯總表,文本版盤點表應由制表人、實物負責人及抽盤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8、抽盤組分工:
A、采購部負責倉庫全部物料,
B、營銷部負責倉庫全部成品及生產部電力互感器樣品,
C、品質部負責生產部互感器、變壓器、電力互感器全部物料,
D、人力資源部負責行政部全部財產,
E、部術一部、二部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模具、工具、低值易耗品。
9、復盤分工:
A、陳茜負責倉庫全部原材料,
B、顏海燕負責生產部全部物料,
C、徐裕丹負責倉庫全部成品,
D、劉思思負責固定資產、模具、工具、低值易耗品(30日前完成初盤、31上午復盤工作);
10、劉思思負責現金、銀行存款盤點。
七、盤點方式:
1、各(各級)實物負責人應清楚(本級)管理的資產所在位置,盤點前對物料進行分類整理,便于初盤抽盤復盤。
2、本次盤點范圍依據實物管理責任劃分。
A、無論實物存放地點在哪,只要是歸某部門管理的存貨,就由該部門負責盤點,防止漏盤。
B、盡管存貨存放在某部門,但不屬該部門管理則不能盤點,防止重盤。
3、盤點期間倉庫物料禁止流動,車間停產,如確因生產需要不能停產的(需提前通知財務部、倉庫)可提前一天將生產所需物料領出,車間各生產線合理安排生產,應保證在該線盤點時停止生產,待盤點結束后方可繼續生產。
4、所有物品、物料均用盤點表進行盤點;
5、盤點人員用點數、稱重等方式確認存貨的實有數量,填寫盤點表、票,并將盤點票貼在實物上,供抽盤及復盤人員進行核對。
6、生產部以生產訂單為單位進行盤點,未做成成品的半成品全部折算成原材料進行盤點。生產部盤點票及盤點匯總表必須標明規格型號和訂單號。
7、將盤點結果輸入ERP系統
財務部安排相關人員完成倉庫的抽查盤點后,統一將資料交給倉庫輸單員,由倉庫輸單員輸入ERP系統。對已抽盤、復盤的項目,輸單員輸入ERP系統時,以抽盤人員實際盤點的數據為準。
8、倉庫核查盤點差異原因
A、倉庫輸單員在完成ERP系統的輸入后,應將系統數據導入E*CEL中整理,整理后將差異表交給倉庫主管人員,由倉庫主管人員負責核查盤點差異原因。
B、倉庫核查后,應在差異表中確認實際的庫存數,并按每項差異填寫原因。
9、車間半成品核查差異原因
相關人員完成車間半成品抽查盤點后,應將相關資料交給成本會計人員,由成本會計人員核算金額,然后再將金額與總賬的結存數相互核對。如發現較大差異,成本會計人員應核算原因,經批準并進行賬務調整。
八、編制盤盈盤虧報表
倉庫輸單員收到財務復核的報表后,負責編制盤盈盤虧報告,并計算盤盈盤虧金額,經財務部會計人員復核后,交公司總經理審閱。
九、盤點要求
1、深圳發江西物料月末出現的未達情況,深圳已發出物料、江西未收,在途情況深圳應轉入下月出庫并月初進行核對。
2、江西已發深圳成品月末出現的未達情況,江西已發出成品、深圳未收,在途情況江西應轉入下月出庫并月初進行核對。
3、供應商直發江西物料或江西直發客戶成品,二地倉庫月未均應及傳遞單據以便辦理出入庫。
4、行政部在盤點前在財務領取電腦編號,對公司每臺電腦進行編號管理。
5、制造部12月29日晚班生產成品01月1日辦理入庫。已完工訂單必須在12月29日前辦理退料手續。
九、盤點注意事項
1、抽查盤點方式
抽查盤點應采取“以表盤物”與“盤物對表”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盤點時應注意存貨環境、存貨殘次品比例情況、以及存貨移動情況,防止遺漏或重復盤點。
2、盤點責任:
A、根據出現的問題,各相關部門人員應及時總結經驗,并積極采取相應的改善措施,避免出現同類情況再次出現。參與復核盤點的人員應努力發現問題,對本次盤點結果提出改善建議。
B、各資產管理部門應對本次盤點精神進行宣傳,具體負責本次的盤點工作。
3、公司將對以下問題進行處罰:
A、盤點工作組織不力,盤點人員不知本次盤點要求;
B、漏盤、重盤;
C、盤點數量與實際數量不一致;
D、遺失盤點表;
E、盤點實物與盤點匯總表的數據不一致;
F、沒按要求完成盤點工作的。
十、年度盤點工作布置會議時間、地點:
20**年12月26日例會后接著在制造中心會議室開
財務部
審批:
篇2:企業存貨、財產盤點制度
企業存貨、財產盤點制度
一、目的:
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二、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燃料、物料、商品、零件保養材料。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三、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集團公司稽核與財務部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各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部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四、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各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來自:www.fdcew.com)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帳面數調整為正確的帳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部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五、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各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帳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帳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六、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責任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帳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七、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該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帳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帳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來自:www.fdcew.com)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 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
八、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九、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十、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十一、帳載錯誤處理:
(一)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者,記帳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帳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十二、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篇3:公司(企業)財務盤點制度
公司(企業)財務盤點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 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 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帳面數調整為正確的帳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 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帳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帳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 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帳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
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帳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帳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條 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 其他項目盤點
(一)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帳。
(三)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第十三條 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第十四條 帳載錯誤處理
(一)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者,記帳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帳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 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十六條 本辦法制定后,層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