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安全技術措施檢查
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7天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安全技術措施。
2、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當及時召開項目監理機構工作會議,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分析研究。嚴格按(JGJ59-20**)安全檢查標準進行審查,如認為安全技術措施可行,應當予以批準;如認為某一部分安全措施不具體,存在漏項的應向施工單位說明,要求施工單位進行修訂后重報。無安全技術措施嚴禁施工作業。
3、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施工單位不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要及時糾正,對于施工中新發生的安全技術問題,應要求施工單位追加補報安全技術措施。
4、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的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和冬、雨期施工方案,以及職工宿舍、食堂、臨建設施、場地道路、排水、排污、防火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檢查
1、施工單位應當在進行專項施工前5天向項目監理機構申報施工方案,不得先施工后補方案。
2、項目總監對施工單位申報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和設計文件、標準及時召開監理機構研討會,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防患措施進行逐條研究,如果認為方案可行,應及時予以批準。
3、項目監理機構如遇到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嚴格按建設部關于《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執行。公司安全監理技術負責人應直接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審查論證工作。
4、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應委派專人監督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及時糾正違反專項施工方案的操作行為,確保專項施工方案順利實施。
5、建立專項施工方案安全監理檔案資料,要準確記錄專項施工方案申報審批情況和施工過程中相關工程報驗審核情況。
安全隱患查處
1、項目總監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當立即發出口頭指令,要求施工人員停止作業,并要求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到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總監應安排監理工程師監督整改,直至消除隱患為止。
2、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在落實每日安全巡查的過程中,如發現本專業或其它專業存在安全隱患,應當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作業,并將所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總監報告,由總監做出處理決定。
3、對于已發現的安全隱患,監理人員已下達口頭整改指令,施工單位不認真組織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并及時與建設單位進行有效溝通。
4、如施工單位對監理工程師通知書要求整改的事項拒不整改的,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業主報告,如建設單位態度不明確的,項目總監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匯報,取得公司領導同意后,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5、對發現安全隱患和消除安全隱患的過程,要認真建立安全監理檔案資料,安全監理檔案資料要能夠充分證明監理人員在消除安全隱患所發揮的作用。
嚴重安全隱患處理
1、當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迅速控制并保護現場,及時啟動安全救援應急預案,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發展和擴大,及時報告施工單位上級部門和現場項目監理機構。
2、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會同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向施工單位了解事故情況,判斷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發出監理指令并向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3、當現場發生重傷事故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和安全生產補救措施,經安全監理人員審核同意后實施。安全監理人員應進行復查,并在《監理通知回復單》中簽署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4、當現場發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監理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報告;監理單位應指定本單位主管負責人進駐現場,組織安全監理人員配合有關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項目監理部按照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工程復工報審表》,安全監理人員進行核查,由總監理工程師簽批。
5、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后,監理單位應立即收集整理與事故有關的安全監理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責任,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檢查、安全物質查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特制訂本方案。監理人員在工作中應嚴格按本方案的規定執行。
1、項目監理機構在自身職責范圍內,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安全材料和設備進行監理。
2、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制度,認真制訂和落實安全、文明生產管理目標及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組織體系,建立安全管理專職機構。
3、審核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缺少具體安全措施的方案不得審批。
4、分階段按期檢查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并報建設單位備案。
5、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教育和學習;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應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督促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定期對現場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檢查,定期召開安全、文明生產例會。
7、承包單位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進場,應及時填妥《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報審表》,連同相關材料等附件報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審查,并簽注審查意見。
8、承包單位編制的涉及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應及時報審。必須單獨編制施工方案,而且應符合監理單位相應的標準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收到報審表后,應及時安排審查。
9、項目監理機構應加強現場安全、衛生、文明施工的日常巡查,發現存在問題,由總監或專業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提出主要存在問題和整改處理意見,并對承包單位限期整改。
10、對機械設備、腳手架、水電等重要部位,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檢查和控制。
11、塔吊、腳手架及各種提升裝置機座、機身安裝、避雷裝置等,經驗收合格后方能投人使用,并按期檢修與測試。
12、施工用電必須做到動力電源與照明電源分設,嚴格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手持照明必須使用36V以下電源。
13、“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要到位。重點設備、重要工種的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操作;嚴禁串崗、脫崗;嚴禁酒后上崗;各種物料提升設備嚴禁超載和載人。
14、高空作業必須采用密目安全網或其他裝置遮護,施工通道要有安全防護措施及安全牌,夜間施工要有安全紅燈。
15、每月進行一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有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或已發生安全事故,要求承包單位在限期內整改。
16、如施工中出現了安全隱患,總監認為有必要停工消除隱患,則其應簽發《工程暫停令》,督促承包單位停工整改,消除隱患,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承包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向當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或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17、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工地治安管理制度,加強對非施工人員進出場的管理。
18、經常檢查場地的材料堆放、清潔衛生、建筑垃圾處理等情況,加強對工地食堂、宿舍、廁所的衛生檢查。
19、項目總監及監理部成員應嚴格按照本制度貫徹執行,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聯合進行綜合或專項檢查,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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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工作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工作
[1 工作依據
[1.1 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的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
3 鐵道部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
4 委托監理合同
5 施工合同
6 建設單位關于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
7 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
8 《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1-20**、J259-20**)
[2 主要工作內容
[2.1 施工單位是施工安全的主體,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監理工組中應根據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進行督促和檢查。
[2.2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時,總監理工程師要根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審查施工單位所列的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安全措施、應急預案、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電器設備的檢查,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和起重機械設備及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及施工現場道路、場地、排污、防水、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控制工期工程和鋪架工程,還應報送建設單位報準。
[2.3 監理工程師在對工地進行巡視檢查時,應對施工過程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指令,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下達停工指令。
[2.4 當施工單位的不安全行為經多次指出仍不改正,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做出報告,或向鐵道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報告。
[2.5 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
[3 工作要點和方法
[3.1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體系的審查
1 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已制定。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悉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施工前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經安全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2 持證上崗: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在施工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有關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架子工、裝卸工、爆破工等),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持證上崗。
3 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符合分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瓦斯隧道應有預防瓦斯突出、噴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對基坑支護、降水工程、土方開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每分項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操作細則,并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交底。
[3.2 施工場地安全管理
1 施工單位的臨時油庫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規定。庫區應設圍欄,使用中應配足消防設備并設專人看守,嚴禁在庫區內存放易燃物品。
2 爆破器材庫必須符合防爆、防潮、防雷、防火、防鼠等要求,并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防爆照明設備,庫房距廠礦、村鎮、人口稠密處所、交通要道及其它建筑物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有關規定。
3 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志。在懸崖、陡坎、溝、槽、坑、井等危險部位必須設有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
4 在臨時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時必須設安全圍擋和警示牌,實行封閉管理,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5 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有毒、粉塵侵害的作業應具有防護措施。
6 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場所與作業場地應配設消防器材,保持足夠防火間距并留出消防通道施工防火要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7 作業區及生活區應設置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房屋、庫棚、場地的消防安全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
8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和使用應符合規定,氧氣瓶與乙炔瓶、氧氣瓶及易燃品嚴禁同室儲存,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距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9 現場施工應掌握風力預報,當風力達到6級時,應停止露天起吊、裝卸、高空作業、水塔的水柜安裝,浮運架梁、泵送混凝土等作業。
[3.3 施工機械使用及技術安全狀況檢查
1 施工所用各種機具試驗工作使用的電氣絕緣工具,高處作業使用的防護措施應處于完好狀況,施工單位定期進行檢驗,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2 操作人員應熟悉機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具有對突發事故采取緊急措施的能力,嚴禁疲勞作業,嚴禁機械帶故障作業。
3 施工作業使用的特種設備(如塔吊等),使用前必須經勞動安全部門鑒定、檢查批準。
4 工地使用的具有一定高危險大型臨時設備,如纜索吊機、吊索塔架、架梁吊機等,使用前需經施工單位上級安全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經試吊、試運行方可正式使用。
[3.4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施工作業過程的檢查
1 每分項、分部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要檢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操作細則及施工單位安全作業交底記錄。
2 深基坑開挖及降水施工中,檢查施工單位開挖及基坑支護措施,檢查降水過程對周圍建設物的影響,檢查施工單位沉降觀測記錄,檢查是否按批準的施工方案實施。
3 模板工程及腳手架工程,要對施工單位的檢算結果進行復核,現場實施過程中其支撐體系是否符合設計,尤其是要檢查腳手架的橫撐及斜撐,腳手架基礎是否進行了預處理(加固),支架是否進行了預壓。
4 檢查工地臨時用電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亂拉、亂接線現象。
5 石方開挖及隧道鉆爆施工中:
⑴ 爆破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及安全警戒。
⑵ 施工現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是否完善。
6 隧道施工:
⑴ 隧道豎井、斜井的提升系統應經過安全檢算,并經安全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 提升系統的鋼絲繩必須符合使用要求,在使用前應進行拉力試驗,并在使用中定期檢查、修理和更換。
⑶ 經常檢查施工單位洞內空氣質量檢測記錄,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7 高處作業:
⑴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物體上,嚴禁在一個物體上栓掛幾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拴幾個人,臨邊作業應設置防護圍欄和安全網,懸空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⑵ 高處作業遇有架空輸電線路時,安全距離必須符合相關規定,當保持安全距離有困難時,應停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作業。
⑶ 橋上進行鋪架作業時,對橋下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進行檢查。
[3.5 既有線施工的安全監理
1 既有線上施工,施工單位必須貫徹執行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路線路維修規則》和既有線上施工安全的有關規定。
2 既有線上施工必須根據鐵路機車車輛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臨時行車限界。施工中搭設腳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機具設備等,嚴禁侵入臨時行車限界。
3 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分別簽訂的施工安全協議。
4 既有線封鎖施工前的準備作業必須按施工放行列車條件的要求,其它施工不得影響列車運行,封鎖施工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時,應按規定辦理銷點手續。
5 既有線旁施工及增建二線時,必須確保列車行車線路安全,軌下路基開挖作業要報送運輸部門批準。施工作業應采取先防護、加固,后施工作業的程序。
6 有線電氣化區段施工
⑴ 在建筑物及設施上施工時,作業人員及其攜帶物體與接觸網帶電部分的距離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并應有接觸網工監護,不足安全規定距離,應在接觸網停電后作業;提前提出申請,接到停電施工許可令后,由接觸網工安設臨時接地線方可施工。
⑵ 當接觸網斷電時,無論已斷導線是否落在地上,嚴禁任何人接觸,發現接觸網斷線時,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觸網工區或電力調度員,按規定設置停車防護信號加以防護并在斷電電線的10m半徑范圍內禁止人員接近。
⑶ 電氣化區段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爆破必須停電。
⑷ 在電氣化線路上進行起道,撥道前必須征得供電部門同意,必要時應由供電部門派員配合。
⑸ 濃霧、陰雨、雷電天氣時,不得在高壓線交越的電桿上作業。
7 凡影響行車施工的地點應設置防護標志。
8 高壓危險影響區段進行通信線路施工作業必須設監護人,并按帶電作業規定進行作業。
⑴ 切割光電纜金屬外皮或打開接頭套管前,應將光電纜兩端金屬外皮連通,并臨時接地。
⑵ 用儀表測試電纜芯線有危險電壓時,應申請停電作業,無危險電壓時亦應對芯線接地后方準作業。
篇3: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作業指導書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作業指導書
影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因素和控制安全的環節較多。根據《建筑法》,施工總承包單位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但由于部分施工總包的現場安全保證體系不完善,工地安全管理上的松懈,易造成大量安全事故的發生。于是,政府對作為項目建設第三方的監理單位陸續提出了安全監理和安全監督與管理的職能要求。監理對施工安全的控制也從后臺逐漸走向前臺,安全控制責任日益加重。事實上,在施工實物形成過程中,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必須保證許多施工安全措施的切實落實。如現澆樓板結構施工中模板支撐系統既為施工技術措施,又是保證結構安全的措施,可見質量和安全是密不可分的。
為了規范公司所有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或安全控制與管理的行為,公司工程技術部負責起草了《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作業指導書》,現將安全監理程序、要求和工作要點等主要內容加以介紹,請各項目部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監理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在確保監理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主動地開展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工作,確保監理委托合同得以準確和規范的履行。
1安全監理主要工作內容
1.1協助建設單位加強對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2督促、審查施工單位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方案、措施,并監督實施;
1.3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搭設安全生產設施(如:基坑圍護、臨時用電、腳手架、塔吊和井架等);
1.4核查安全生產方面的材料和設備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與準用證;
1.5監督施工過程中的人、機和施工環境的安全狀態,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隱患;
1.6協助參與對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1.7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情況。
2、安全監理保證體系
2.1安全監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專人負責"的原則進行網絡化管理;
2.2工程建設監理項目部現場監理工作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由經公司正式任命的項目總監負責在監理項目部按照作業指導書的規定落實各項安全監理工作;
2.3工程技術部負責對監理項目部實施安全監理工作進行業務上的指導及監督檢查工作;
2.4各項管部應負責配備符合條件的安全監理人員和與安全監理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并定期監督檢查監理項目部按照作業指導書的各項規定實施安全監理工作的情況,定期向公司匯報所屬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情況;
2.5監理項目部應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監理工程師(市政工程監理項目部和承擔施工安全監理責任的監理項目部必須專職設立),在項目總監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3.1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在編制項目監理規劃時應明確開展現場安全監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安全監理人員職責和權限、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必要時應報建設單位備案;
3.2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組設計及本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在工程開工前編制"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大型復雜工程項目也可按階段分別編制。監理細則應明確施工安全監理的風險點及其控制要點,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核并批準"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必要時召開專題會議向施工承包單位進行交底;
3.3在施工安全監理工作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監理人員研究設計文件、有關規定、規范、標準、監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監理工作細則等文件;及時傳達建設單位的文件和會議精神等,并在監理項目部內部建立起定期學習和交流制度;
3.4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按附表一的要求,審查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各類安全施工方案,并收集與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關的"安全管理協議書"和"施工安全總交底記錄",發現與法律、法規和安全施工強制性標準不符的應書面要求施工承包單位調整或補充;
3.5安全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監理日記中填寫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市政工程或承擔施工安全監理責任的應獨立記錄安全監理日記,記錄每天開展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及交接注意事項(包括安全監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狀況、處理意見等內容)。日記中涉及書面整改要求的應記錄相關文件的備存地點。項目總監應每周不少于一次進行檢查,并簽署安全監理日記;
3.6監理項目部應與監理工作月報同步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月報",經安全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后,作為監理工作月報的附件報建設單位;
3.7總監應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項目施工準備階段、基礎工程、結構工程、裝飾工程開工前,編制"工程項目建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確定各階段的施工安全風險點,并有針對性地明確安全監理工作對策,編制相應的監理工作檢查要求。施工安全風險點的確定可參見"工程建設安全風險點示例表"的內容確定;
3.8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每周至少一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工作巡視,并按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并對照相關監控要求逐項填寫"安全監理工程師日常巡視記錄"。相關的監理監控要點應參照《安全監理工程師日常巡視監控要點》的規定執行。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有條件的監理項目部應使用照相或攝像的手段正確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監理工程師日常巡視記錄"應作為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月報"和簽發"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依據之一;
3.9項目總監應每月組織舉行一至二次安全監理現場會議(可與每周工程例會合并召開),會議的主要議程是: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匯報進度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具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及必要的新議程,并確定下次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內容。對所發現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確定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由監理項目部根據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或在工程例會紀要中反映上述內容;
工程建設安全風險點示例表
風險因素典型風險因素
技術風險設計設計內容不全、缺陷設計、錯誤和遺漏、使用規范不恰當,未考慮地質條件,未考慮施工可能性等
施工施工工藝的落后,不合理的施工技術和方案,施工安全措施不當,應用新技術、新方案的失敗,未考慮現場情況,未按施組設計組織施工等
其他工藝設計未達到先進性指標,工藝流程不合理,未考慮操作安全性等
非技術風險自然與環境洪水、地震、火災、臺風、雷電等不可抗拒自然力不明的水文氣象條件,復雜的工程地質條件,惡劣的氣候,施工對環境的不良影響等
組織管理施工單位未建立健全安全質保體系,現場安全監管力度不足,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組織協調不夠等
合同合同條款遺漏、表達有誤,合同類型選擇不當,承發包模式選擇不當,索賠管理不力,合同糾紛等
人員現場施工人
員和安全施工管理人員的素質較低(能力、效率、責任心、品德等),施工安全意識薄弱和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等材料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供貨不足或拖延,數量差錯,質量、規格有問題,特殊材料和新材料的使用有問題,損耗和浪費等
設備施工設備供應不足,類型不配套,故障為排除,安裝失誤,選型不當等
3.10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規定整改期限。"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后,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整改驗收意見(相關程序可參見"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簽發程序");
3.11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指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況,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施工安全監督的政府部門;
3.12為加強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以"安全監理工作聯系單"的形式向工程建設參建各方書面發出建議和意見,以此加強相互間的溝通和協調工作;
3.13監理項目部應嚴格執行建科院和公司相關的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發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項目總監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向項管部和公司負責人報告。并在12小時內向項管部和公司書面報告工程事故情況,具體內容應包括:簡要經過、事故性質、事故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和監理所做的相關工作等。監理項目部應對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
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簽發程序
4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工作要點
4.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要點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人員在工程開工前,應組織全體人員對該項目的合同文件進行全面的了解和熟悉,了解現場的環境、人為障礙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礙所在和不利環境影響的有關資料,及早提出防范措施。為了使建設工程順利有序的進行,可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請施工承包單位的全體管理人員參加,使項目參建各方了解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同時工程開工前,應開展下列安全監理工作:
審查承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大綱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承包單位各職能部門的審批意見、會簽、企業蓋章等手續是否齊全。施工組織設計中相關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如:深基坑、臨時用電、大型機械、井架、腳手架等)均要求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對施工承包單位提供的特殊工種名冊,包括安全員、電工、電焊工、架子工、塔吊、人貨電梯駕駛員、起重指揮、井架搭拆工等進行備案;
對施工承包單位進場的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如起重設備、垂直運輸設備、預應力張拉設備和樁基施工設備等)要求施工單位按批準的施組設計組織施工,并進行相關的報驗手續;
對施工承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檢查其資質等級證書,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有效期限、企業性質等資料;
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建設方與總包單位簽訂的合同及安全生產協議書約定,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書面明確與施工安全管理相應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監理責任人員;
安全監理工程師督促檢查總包單位在分包單位進場,做好安全生產總交底,交底后履行交底人與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可保存相關交底記錄;
在主要路段、干道、景點、工業、商業和居民密集區域工程項目建設現場,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檢查現場圍檔封閉情況,督促施工承包單位按要求設置圍檔高度,并選用合適的圍檔砌筑材料;
工程施工前安全監理工程師應督促總包單位必須按設計提供的具有管理縱、橫斷面的施工圖紙認真核對,摸清地下管線的位置,走向并加強聯系,采取相應技術保護措施,并核實保護措施落實情況;
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可以對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進行必要的了解和調查,以求及時發現施工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
4.2基礎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要點
樁基施工時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樁基施工承包單位的合同、資質情況、掌握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書中安全內容,審核樁基施工方案內涉及到操作安全規定的內容,并可根據施工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補充措施;
基坑施工時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檢查總包單位按基坑施工方案實施的具體情況。當基坑深度超過5米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深基坑(溝槽)施工過程中安全監控,落實監護責任人;
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檢查中小型機械運行情況,要求該臺設備須經過驗收掛合格牌才能使用。合格牌應有編號、驗收人、操作人員姓名,日期與機械驗收資料內容相符;
安全監理工程師應督促總包單位臨時施工用電必須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網絡的安全施工要求,即:總配電箱以下設置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設置開關電箱,開關箱以下連接用電設備。
4.3結構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要點
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檢查"三寶"、"四口"的防護工作,督促總包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臨邊、洞口等的防護工作。在施工作業面邊沿無防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于80cm時,都應要求施工單位規定搭設臨邊防護欄桿。同時安全監理工程師要掌握在建工程地面入口處和施工現場人員流動密集的通道上方,按規定設置防護棚,防止因落物產生的物體打擊事故;
對各類內外腳手架、塔吊、人貨電梯、施工平臺和井架等施工設施加強日常監理巡視檢查工作,對不符合安全規程的施工操作應提出整改要求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4.4裝飾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要點
安全監理工程師掌握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現狀,應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對照明燈具,手持電動工具,開關電箱等的使用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檢查總包方的動火審批情況,是否按規定要求執行動火許可證制度。同時對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場所,如:木材庫、木工間、油漆、涂料、乙炔和氧氣存放等處,加強日常安全監理巡視檢查工作;
裝飾階段外墻面施工中使用吊籃時,安全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承包方按《上海市建筑材料和建設機械產品準用證》的要求,在經檢測單位檢測,并發放合格證后進行使用。
5安全監理工作臺帳管理
5.1建立"安全監理工作臺帳"的總體要求
監理項目部應獨立設置"安全監理工作臺帳",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錄和管理工作。項目總監應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臺帳"中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項目總監也可根據本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實際要求調整"安全監理工作臺帳"所收錄資料的內容,但
不得少于本作業指導書中所示目錄規定的內容;5.2"安全監理工作臺帳"的編制內容
"安全監理工作臺帳"可按"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臺帳(目錄)"所示內容進行編制和記錄。需要施工單位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于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做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5.3"安全監理工作臺帳"的編制要求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體系資料管理"應包括各類指導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的組織形式、工作程序、制度和細則。上述內容的編制可參照本作業指導書的相關要求,也可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同時項目總監應書面確定安全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職責和權限;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資源管理"中的相關資料應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范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并回收作廢文本予以銷毀;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內部資料管理"中的相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象,同時做好文件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順序編號,并建立"質量記錄清單"予以登記。所發出的"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應附相應的回復驗收記錄;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外部資料管理"中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齊全并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備。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臺帳目錄
序號臺帳資料內容備注
一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體系資料管理
1.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組織機構★
2.安全監理工程師職責和權限
3.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程序★
4.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5.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二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資源管理
1.安全監理工程師資質、資格、專業培訓證書
2.監理項目部配置的與安全監理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清單目錄★
3.監理項目部配置的安全監理工作所需的設備和設施清單目錄★
三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內部資料管理
1.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交底情況監理檢查表★
2.安全監理日記★
3.安全監理工作月報★
4.工程項目建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
5.安全監理工程師日常巡視記錄★
6.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7.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8.安全監理工作聯系單
四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外部資料管理
1.本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來文件★
2.建設單位與施工總包方簽定的安全協議書★
3.施工總包方與分包方簽定的安全協議書★
4.施工總包對分包進場時的安全總交底★
5.基坑施工方案★
6.模板支撐系統驗收單★
7."三寶"、"四口"防護檢查評分表★
8.腳手架搭設驗收單★
9.特殊類腳手架搭設驗收單★
10.井架與龍門架搭設驗收單★
11.塔式起重機安裝驗(加節)驗收單★
12.施工升降機安裝(加節)驗收單★
13.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檢測合格證★
14.落地操作平臺搭設驗收單★
15.懸挑式鋼平臺驗收單★
16.高處作業吊籃準用證★
17.安全員及特殊工種名冊及資格證書復印件★
18.施工機具驗收單★
注:注明"★"的為最低標準,具體工作內容參照本作業指導書相關要求執行。
附表一安監01
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交底情況監理檢查表
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單位:
序號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交底記錄履行審批簽字手續
審批"√"、未審批"×"驗收或交底單檢查日期
承包方技術部門公司門有"√"
無"×"
1發包方與承包方簽定的安全管理協議
2審查總包方對分包進場時的安全總交底
3樁基施工方案
4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5特殊類腳手架施工方案
6基坑施工方案
7模板施工方案
8塔吊搭、拆方案
9人貨電梯搭、拆方案
10起重吊裝方案
11井架裝、拆方案
12落地操作平臺搭、拆方案
13懸挑鋼平臺施工方案
14安全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