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揚民辦中學電教、網絡、機房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一、所有儀器、設備一律按教育部頒發的編號分類辦法,分類編號,登記造冊,同類存放,每學期核對保養一次,每學年盤點與報損一次。
二、管理員要不斷學習業務相關的新知識,熟練掌握各種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設備操作規范,使用得當。要熟悉各類器材的日常保養,努力保養及維修損壞設備。設備在使用前后都要檢測性能,保持良好的備用狀態。
三、按教學需要提出添增設施設備和教學軟件的計劃,熟悉研究新設備的使用和保養。
四、認真負責管理好校園網。
五、所有設備及軟件作為非教學用途出借時,必須經校務辦公室主任審批。并按期收回。
六、積極參加有關教研活動,學期初主動向有關教師了解教學計劃,統籌安排,及早準備。要協助教師制作多媒體課件,協助教師上好多媒體公開課,協助課外活動小組開展活動。完成教育局有關部門規定的各項工作。
七、管理員要做好電教室、機房的日常清潔工作。
八、經常向師生進行愛護設備、遵守管理制度的教育,對一切違反規定損壞設備和浪費國家財產的不良行為要堅決制止。
九、管理員每日下班前,應檢查各室的電源、門窗,防火防盜,保證安全。
篇2:安管部安管員車輛/人員出入崗位工作職責
安管部安管員車輛/人員出入崗位工作職責
1.文明執勤,禮貌待人,當班期間保持良好的崗位形象和精神面貌,注意自身的言行舉止及儀容儀表。
2.熟悉本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3.維護本崗位區域內的綠化衛生及看管崗位區域內公共設施設備。
4.當值期間,必須嚴守紀律,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串崗,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有特殊情況需向領班匯報,經領班安排人員替崗后方可離崗。
5.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領導處理。
6.熟悉和維護小區內配套的公共設施、機電設備、消防器材,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7.認真詳細記錄當值情況,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與下一班做好交接工作。
安管部安管員8號樓車輛/人員出入崗工作細則:
1. 提前做好上班前的準備工作,按時接班,著裝要求統一、整齊,雙方隊員交接班時須互相敬禮問好。
2. 交接班時首先檢查值班物品、器械是否齊全完好,責任區域內通道是
否暢通無阻、衛生狀況是否良好,留意上班值班情況記錄和有無跟進處理的事項。
3.當值期間如有公司主管以上領導經過或巡邏隊員到崗時,必須立正敬禮并主動問好。
4. 當值期間不得在崗位上有抽煙、吃東西、與他人閑聊、隨地吐痰等有損保安隊伍形象的不雅之舉。
5. 來訪人員必須問清到訪單元、業主/住戶姓名,并做好登記,經得業主/住戶許可后,方可進入小區。并告知其車輛停放在小區外圍。
6. 嚴格執行小區物品放行管理規定,所有出入小區物品必須有管理處和業主簽名的放行條,經確認、核實無誤后方可放行。
7. 當值期間提高警惕,隨時注意防止不法分子伺機混入小區,必須對崗位周邊進行輪回巡查,并做好巡邏記錄。
8. 如遇客戶/住戶、外來人員言語性挑釁甚至攻擊性動作,崗位人員須保持克制,不得在崗位上與他人發生打架事件,非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不得使用警械正當防衛。
9.如發現業主車輛被其他人所駕駛,應進行盤查,并詢問車主經同意后,方可放行。
10.遇有沖閘車輛,應記住其車牌號碼,及時向上級報告。并核對車輛所有人,與車主取得聯系,告知其情況是否報警。
11.指引、監督車輛按車輛進出通道安全行駛。對特殊車輛實行登記放行(軍、警、救護等)并通知領班,機動崗的人員趕赴現場指揮車輛行駛、停放,盡量不占用私家車位。對異常進出(無卡、出租車、送貨車等)小區,要詳細登記進場事由、到訪房號、進出時間、車牌號,是否有私家車位。核準后放行,并通知就近機動崗趕赴現場協助監督。
12.夜班從2時30分起,每15分鐘向領班報崗。
13.每月30日負責其崗位消防滅火器的檢查記錄。
14. 嚴禁在崗位/崗亭內閑聊、玩耍手機、抽煙、或坐姿不正。發現一次處罰一次,每次扣罰30元。
篇3:物業公司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物業公司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按照"會計法"和"物業服務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處理一切業務,做到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實事求是。
二、努力鉆研業務,不斷豐富會計理論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做好本職工作。
三、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完成上級交派任務。
四、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
五、按時編制各種會計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
六、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七、保管好財務印鑒、收款憑證,核對回收工作。
八、對上級機關、財務、稅務、審計部門來公司了解、檢查財務工作,要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九、定期檢查指導各項目區域收款員的業務工作。
十、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財政紀律,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十一、完成上級分派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