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國防民防教育工作總結
近年來,學校圍繞辦學理念
“重視學生個體差異,充分滿足學生發展需求”。初步形成了團結、進取、勤奮、成才的優良校風和優良學風。學校先后榮獲:“湖北省健康學校”、
“荊門市農村市級示范學校”、“荊門市校本教研先進單位”、“掇刀區衛生先進單位”、“掇刀區招生先進單位”、“掇刀區關心下一代先進單位”、
“荊門市校務公開先進單位”、
“荊門市先進實驗學校”、
“湖北省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傳承學校”、
“掇刀區民主管理先進單位”
、“掇刀區安全工作先進單位”、“掇刀區教學質量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我校歷來重視對學生的國防教育,近年來更加注重加強師生的國防觀念和憂患意識,注重提高師生的防護技能,較大的促進學生的德智體全面發展和綜合素質的提高。
我校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把國防民防教育納入到學校素質教育、生命教育體系中,充分發揮課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增強了國防、民防意識。學校成立國防教育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建立起強有力的組織網絡。
學校定期進行國防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組織紀律觀念和頑強的意志。了解重大國防事件,居安思危,幫助學生樹立憂患意識,培養學生國防觀念,收到良好的效果。具體教育措施有:1、利用黑板報、紅領巾廣播站,廣泛宣傳國防教育知識,創設較好的學習氛圍。2、利用班會、國旗下講話,結合國內外重大時事,對學生進行有國必有防、落后就要挨打的教育。3、通過紀念日,舉辦演講會、報告會、進行革命傳統教育,樹立建設強大祖國的思想。4、定期收看革命戰爭題材的影片,提高國防教育的吸引力,增強同學們對國防的感性認識。5、開展“擁軍愛民”小衛士活動,組織青少年成立擁軍服務隊,幫助周邊地區軍烈屬義務勞動。6、定期組織開展緊急疏散演練活動,提高全校師生的防災減災意識和應急意識,熟悉逃生線路,掌握基本的防災減災知識技能。7、組織學生走出課堂,請消防戰士講授消防知識,并進行消防滅火演習,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8、學校重視學生的防護技能的培養與訓練,組織優秀團隊干部及班級的衛生員進行自救互救的培訓,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
綜上所述,我們要必須要加強對中學生的國防教育,這是鞏固國防、抵御侵略的需要,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國防教育研究和探索,不斷改進教育方法。充分發揮社會各種力量,形成教育合力,使國防教育真正成為提高學生國防觀念,防災救災和掌握自救互救的一門“生命之課”。
篇2:學院武裝部國防教育科工作職責
學院武裝部國防教育科工作職責
國防教育科在武裝部的領導下,依據《國防法》等規定,開展武裝軍事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防法》,組織對全體師生員工開展國防教育。
二、開展大學生軍事理論課教學和軍事訓練活動。
三、認真做好大學生征兵報名、體檢、政治審查和送兵等工作。
四、協助做好大學生退伍安置和復學工作。
五、做好學院預備役人員登記,完成上級交給的各種執勤和應急任務。
六、做好人防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七、建立完善武裝信息檔案工作。
八、做好擁軍擁屬、擁政愛民工作。
九、做好軍烈屬、傷殘軍人、復退軍人的走訪慰問等工作。
十、完成武裝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篇3:寧夏回族自治區國防教育條例(1994)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防教育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94年8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4年8月26日公布 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防教育,增強公民的國防觀念,促進國防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國防教育,是指對公民進行以熱愛祖國、保衛祖國為內容的的國防觀念和國防知識教育。
第三條 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政黨、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學校、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民,均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國防教育是全民教育的組成部分,應當長期堅持,注重實效。根據不同對象,堅持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知識教育與軍事訓練相結合。
第五條 進行國防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每個公民都有接受國防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自治區、市(行署)、縣(市、區)設立國防教育委員會,委員會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本自治區有關國防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防教育規劃;
(三)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國防教育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國防教育工作;
(五)組織開展國防教育理論研究工作。
國防教育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武裝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國防教育的職責:
(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宣傳部門,應當把國防教育列入社會宣傳教育計劃,進行經常性的國防教育;
(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大、中、小學的不同特點,把國防教育列入學校的內容,并組織、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