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溫實驗室精裝修工程安全施工
一、安全生產措施
逐級建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項目經理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生產副經理對安全工作全面管理。參施人員要簽定安全責任書。
1. 各級領導要充分重視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法規。
2. 在施工生產進行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資料要有負責人員簽字。
3. 施工現場設二名專職安全員,另外各作業隊設一名兼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
4. 施工現場內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拆除、移位,必須由專業電工實施。臨時用電按部頒規范的要求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建立必要內業檔案資料。
5. 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完好,電源線不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接線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設專人負責。
6. 施工現場所用的220V電源照明,按規定布線和裝設燈具,并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燈體與手柄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使用橡套電纜線,不準使用塑膠線、裝修階段使用安全電壓。
7. 電焊機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做接零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度小于5m,二次線長小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為回路地線,焊接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防潮防雨、防砸。
8. 對現場所有的機械進行安裝、使用檢測、自檢記錄,并每月不小于兩次的定期檢查。
9. 砂輪機使用單向開關,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工作托架固定。
10. 個人防護:從事電氣焊、剔鑿等作業的人員要使用面罩或護目鏡,特種人員持證上崗,并佩帶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新工人入場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進行施工。
11. 在進行每項工作前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施工人員必須按交底內容施工。
12. 注意交通安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提高行車安全的意識。遵守西安市的有關規定。
13. 嚴禁酒后及疲勞開車,嚴禁非司機駕駛車輛。
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要設專職人員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搞好消防安全教育,制定消防措施。并加強現場、材料、施工隊伍駐工地的值班巡邏,堅持經常檢查落實消防安全規定。建立健全消防保衛管理體系,設專人負責,統一管理,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編制有效的消防預案,對義務消防人員組織定期的教育和培訓,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 要加強各隊工人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簽定治安消防協議,非施工人員不得住在施工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部門負責人批準。駐地人員(尤其是民工)不準躺在床上吸煙,司機吸煙不準隨意將煙頭丟在路邊,防止引起火災。
2. 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的電源必須由正式電工統一案安設,不準隨意亂拉接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和電熱器具。
3. 施工現場設立消防領導小組,成立緊急消防隊。
4. 料場、庫房的設置要符合治安消防要求,經常檢查料具管理制度的具體落實情況。
5. 現場要設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每季度開一次治保會,培訓一次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保衛防火工作檢查,建立保衛防火工作檔案。
6. 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應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三、治安保證工作要求
項目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干部負責保衛工作,實行總承包負責保衛責任書。堅持領導值班和門衛坐班制度。對財務、材料等重要部位,實行有效的防護措施。
1. 施工現場門衛必須建立門衛出入證制度,門衛按2人一組設置。夜間巡邏時,在門衛基礎上加2~3人,要有值班記錄。
2. 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進行遵紀守法教育。進入現場后,應定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
3. 施工現場的料場、庫房應加強巡邏守護。重要材料、設備,要專庫專管;貴重物品、儀表、進口重要設備要有安全保衛措施。
4. 建立健全物資設備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安全保管制度。完善治安保護措施。
5. 建立好現場人員的流動臺帳,隨時掌握人員的變化情況。
6. 做好成品、半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治安的現象發生。
7. 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要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
篇2:裝修安全施工規程
1.0 目的
制定本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裝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證員工和他人在施工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并使設備財產降到最低,特制定本規程。
2.0 范圍
本規程僅適用于對公司辦公環境建筑裝修施工過程中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的控制。
3.0 職責
3.1 門警衛職責
3.1.1 負責對公司外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工作。
3.1.2 負責指揮大院內機動車輛和自行車的擺放。
3.1.3 制止閑雜人員進入施工區及在施工區尋釁鬧事行為,發現可疑人員,及時通知公司HSE辦公室,必要時送交派出所或公安局。
3.1.4 負責盤查進出公司的物資和設備。
3.1.5 負責施工區域內的值班、巡邏任務,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搶救,防止盜竊事件的發生,保證公司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1.6 制定每周警衛人員值班表,并嚴格按照值班表上崗執勤。嚴格落實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記錄。
3.2 裝修施工隊人員職責
3.2.1 裝修隊負責人職責
(1) 對項目人員、材料、設備的安全,及環境的保護負全部責任;
(2) 建立項目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員;
(3) 宣貫“裝修施工安全規程”;
(4) 負責所有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設備安全,并配以相應的安全裝置和勞保用品;
(5) 所有被雇用的人員必須適宜他們所從事的工作,上崗前應接受過安全培訓、防火教育及相應工作步驟的培訓;
(6) 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改進工作;
(7) 立即向公司主管人員報告任何傷害、泄露和事故;
(8) 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救護,把損失降到最低。
3.2.2 裝修施工人員的職責
(1) 制定各工種/工序的安全要求,并貫徹到參加施工的每一個人;
(2) 定期向HSE辦公室報告有關的所有場地活動的安全情況;
(3) 保證對所有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4) 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5) 與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方面的一切聯絡;
(6) 對涉及損失的事故和事件進行調查,并保證提出詳細建議避免再次發生;
(7) 在施工現場設立必要的安全警示/警告牌。
3.2.3 裝修施工人員的職責
(1) 全體施工人員對他們的個人安全負責,并對那些在工作中受他們不良行為或疏忽影響的其他人的安全負責;
(2) 始終以安全和負責的方式管理自己;
(3) 遵守 CPPE和施工單位發布的任何安全條例;
 
(5) 留意所有的安全標志牌和告示牌;
(6) 將他們所注意到的任何事故、事件或可能的危險立即通知現場安全員。
4.0 防火規定
4.1 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指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防火工作,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提高雇員防火意識,配備滅火器材,必要時進行演習。
4.2 明確區分動火作業區、可燃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及暫設生活辦公室。動火作業時應有消防措施,并與可燃材料堆場及倉庫保持適當的距離。
4.3 油漆、電石、乙炔、煤油等易燃物品應單獨設臨時倉庫,并距施工區、生活區應不少于30米。
4.4 可燃材料堆放不應設于高壓架空線下方。
4.5 電工作業防火要求
4.5.1 電工應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4.5.2 新增電氣設備應檢查合格,才能通電使用。
4.5.3 電線桿應牢固,不作它用;電線用絕緣材料固定,防止與其他物品接觸;電線穿過墻壁、樓板或其他物品時,加瓷管保護。
4.5.4 儲存易燃液體、氣瓶、電石的倉庫內,電線應加金屬套管,并選用防爆型燈具,開關設于庫外。
4.5.5 電線接頭應可靠,防止過熱或產生火花。
4.5.6 電氣設備和線路,嚴禁超載,并應定期檢查,如發現問題立即解決,禁止帶“病”運行。
4.5.7 燈泡距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
4.5.8 變配電室保持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禁止吸煙、明火和存放無關物品。
4.6 木工作業防火要求
4.6.1 木工作業場所及附近嚴禁煙火。
4.6.2 機械設備的傳動部分,保持清潔,加油潤滑,防止摩擦力增大而過熱;木材加工前清除其中殘存鐵釘,以防碰撞起火。
4.6.3 電機、燈具、配電箱應采用封閉型,以防木粉侵入。
4.6.4 作業中產生的鋸末、刨花及下腳料應及時清除。
4.6.5 烘烤木材應晝夜值班,不得離人。
4.7 熬煉工及防水工序作業防火要求。
4.7.1 瀝青灶應遠離可燃物,盡量處在下風區。
4.7.2 嚴禁使用有裂縫、漏洞的熬鍋。
4.7.3 加料不能過多,灶臺應有防溢設施。
4.7.4 熬煉瀝青不得擅離職守。
4.7.5 冷底子油配置應嚴守操作規程。
4.7.6 刷冷底子油時及干燥前,貼油氈時嚴禁動火。
4.8 油漆工作業防火要求。
4.8.1 作業現場嚴禁煙火。
4.8.2 房間內刷漆時,應開啟門窗,加強通風可以防止可燃氣體聚集。
4.8.3 作業現場禁止存放油漆,應隨用隨領。
4.8.4 用有機溶劑清洗漆刷后,不能倒入下水道、陰井、廁所內,以防止揮發聚集。如溶液需廢棄,則分批在安全地點焚燒。
4.8.5 禁止在作業場所調配油漆,應在專用調漆間調漆。
4.9 焊工防火作業要求。
4.9.1 乙炔瓶應直立使用,禁止強烈碰撞、暴曬,距明火10米以上,距氧氣瓶5米以上。
4.9.2 氧氣瓶不得接觸油脂,直立使用,禁止暴曬和接觸明火,瓶中氣體不能用完,應留有0.05兆帕壓力。
4.9.3 焊、割炬隨時檢查,不能帶故障作業。點火時先開氧氣后開乙炔閥門,點火后再調節火焰。停火時先關乙炔后關氧氣。用后焊、割炬不能隨便亂放,掛在固定架子上。
4.9.4 電焊前應檢查設配是否完好,零線不搭手腳手架或金屬構件上,禁止使用裸線。
4.9.5 堅持“十不燒”,既:
(1) 焊工沒有操作證又無正式焊工指導不能進行焊、割;
(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環境不能焊、割;
(4) 焊工不了解工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能焊、割;
(5) 盛裝過可燃氣體、液體、有毒物質的容器,管道未作徹底清洗前,不能焊、割;
(6) 有壓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能焊、割;
(7) 焊、割現場附有可燃物、易燃材料,無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8) 焊、割場所與附近其他工序相抵觸時不能焊、割;
(9) 大風天氣高空不能焊、割;
(10) 與外單位接觸部位或管道穿墻、樓層時未弄清外單位及墻、樓板背面情況,不能焊、割;
5.0 手動與動力手持工具
5.1 手動工具
5.1.1 割具安全規程
(1) 割具包括鋸(如手鋸、鋼鋸、斜鋸、栓孔鋸、收弓鋸等)、木鑿、刀具、剪子、鋏子、斧子等。
(2) 割具的刃口應保持鋒利,被割物質量完好(無裂片和松碎現象);鋸齒排列應整齊合理。
(3) 由于割具刃口鋒利,所以拿放時應小心。使用斧具時,應查看是否有足夠的揮斧空間,附近不能有其他工人。
5.1.2沖擊工具安全規程
沖擊工具包括各種錘子、鋤鎬和穿孔器。沖擊對相應質量完好,安裝準確,如果是木制的,應緊楔入工具的插口中。穿孔器不應有蘑菇頭。安全使用沖擊工具的最重要一條原則是揮動工具之前要檢查一下周圍情況。保證揮錘所及范圍內沒有其他人員和物體,在就近區域內,揮錘或回鎬時應加以小心,以避免碰著人或物而造成嚴重后果。
5.1.3 扭動和旋動工具
這類工具包括改錐、手錐、手搖鉆和鉆頭,管鉗及其他類型的鉗子。改錐頭應適當的消磨。嵌在木頭里的工作對象應能夠自由轉動。夾具中的夾頭因適度潤滑,如果裝有棘齒,應易于調節。管鉗的鉗齒應清潔,鋒利,螺絲應易于調節;鉗口彈簧應彈收自如,使管鉗加緊管子時開度適當。所有的被鉗物都應放置在準確位置。一端開啟的鉗口不應出現破損,套筒鉗的內部不應有劃痕或嚴重磨損。可調扳手上的所有調節螺絲都應調節自如。
5.1.4 夾持工具和撬用工具
扁嘴鉗、虎鉗夾口和夾鉗是夾持工具和撬用工具的例子。扁嘴鉗齒應清潔,鋒利,被鉗物不應有變形。夾鉗應易于調節,其上的調節螺絲應稍加潤滑。應力過大通常是危險的做法,因此使用這種工具要按其設計意圖來進行。
5.1.5 其他工具
這類工具包括水泥施工工具、測量工具、鐵鉗、手鉆、刮具、鉤具、容器和勺具。使用這些工具時造成受傷的主要原因在于使用方法,錯誤的使用方法會導致擦傷,擠傷,割傷、扭傷及燒傷。工人必須了解各種工具的使用方法。
5.2 機動手持工具
5.2.1 電動工具
(1) 電動手持工具應裝有一個符合額定電壓和電流強度規定的插座,工作電纜應有三條點線接地,帶有一個帶接地端的插座。
(2) 所有的打磨和電鋸都應帶有一個能正常工作的刃片保護器,在操作過程中始終與工作對象保持接觸。
(3) 打磨機的打磨速度不應超出砂輪的額定速度。每個新砂輪都應制定額定速度。用打磨機時應戴護鏡和面罩。
(4) 鉆孔時要小心,避免一次鉆一個太大的孔,因為這樣做,鉆頭可能會斷裂或其扭規可能會使手柄和使用者的手腕攪在一起,導致重傷。
5.2.2 電氣工具
(1) 空壓機應一直放在通風充分的地方。不允許發動機驅動的壓縮機在廢氣排放不充分的地方工作。
(2) 所有壓縮機空氣軟管的尺寸都應與所有工具配套。軟管上所有的接口處都應當用適當的軟管接頭連接。軟管長度應盡量小,應放在不會受損或脫口的地方。
5.2.3 液動工具
用于這種工具的液體應有防火性并保持在70度的正常工作范圍,使用這種工具的軟管、閥門、管子、過濾器和其他管件時,不應超過生產廠家規定的安全操作壓力。
6.0 電氣施工
6.1 所有使用的電線、電氣設備都用符合國家電氣規章規定的標準。
6.2 所有的工作應該由通曉該規章要求和取得工作等級資格的人去做。
6.3 配線和裝備的帶電部件應該有效地保護,以防人和物體受到傷害。
6.4 變壓器組或高壓裝置應該
6.5 當人員和設備要通過帶電電纜時,應采取架空保護措施。戶外架空線不得低于3.5M,室內架空線不得低于2.5M,沿地面布線必須采用橡皮電纜,過路時應加套管保護。
6.6 臨時動力線,開關盒,插座盒,金屬柜和設備外圍設施應有醒目的標記操作電壓的最大值。
6.7 電插頭和插座在電壓和電流不同的電路之間不能互換。
6.8 所有電路應該避免超負荷。
6.9 開關、保險絲和自控線路斷路裝置應有清楚的標記。通過他們來容易的分辨線路和設備。
6.10 開關應是安全密封的并且外殼要接地。
6.11 在潮濕場所或室外的開關、電路短路器、保險絲板和電機控制器,應放在防雨的盒子和柜子里。
6.12 便攜式和半便攜式的電工工具和設備使用時用明顯的導線和多項插座接地。如果工具被證實是一個雙絕緣的電動工具,可不需要接地。
6.13 在一個固定位置中的半便攜式設備,象電鋸、研磨機、探照燈、工作照明燈應當接地。早設備正在移動期間,這樣設備的保護接地應該被保留,除非電線被從插座上拔出,或切斷了電路。
6.14 在通電的電氣設備上進行工作的人員不可佩帶環行件(戒指、鐲子、耳環、鼻圈等)、表,有金屬框架的眼鏡或其他類似的物品。
6.15 用電設備要按用電容器和安全要求選用熔斷器,不得隨意加大熔斷器或用其他金屬代替,閘門應有護蓋,以防弧光傷人。
6.16 當在電氣設備或導電體附近或其上進行工作時要使用不導電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屬的梯子。
6.17 絕不使用有缺陷的電氣設備或延長線,更換一切有缺陷的電氣設備。
6.18 在檢修電氣設備前要拔掉保險絲,切斷斷路器。
6.19 用電線路要保證絕緣良好,無絕緣層老化和金屬線裸露。
6.20 對于破裂的、不起作用的或損壞的電氣設備,要及時報告,并確保在設備沒修好前沒人前沒人能接觸到它。
6.21 臨時安裝室外變壓器,應設置不低于1.5M的圍護欄桿,每側距離變壓器≥10M,并懸掛警示標志。
6.22 腳手架的桿子、起重機和梯子要避開頭頂的電線。
6.23 電工用絕緣工具、戶具和易磨損工具應隨時檢查保證絕緣良好、安全可靠。
6.24 使用手提式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管道內以及潮濕場所,電壓不得超過12V。
6.25 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切斷電源,應使用干粉滅火器及時撲救。
6.26 發生人員觸電,應立即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并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及時搶救,同時撥打急救電話。
7.0 材料及設備的搬運和儲存
7.1 搬運前要估計重物的重量,如果超出你的能力則要請人幫忙,并可使用適當的機械協助搬運。
7.2 觀察作業區大小,確保放重物的地方無障礙物,注意地面存在的障礙,搬重物時不要擋住視線。
7.3 要注意重物上的毛刺、突出的釘子或尖的突出物及導線,應戴上適宜的手套。
7.4 從物品堆上取得物品時必須從頂層開始。
7.5 搬運重物時人要靠近物體,兩腳相隔20—30CM,一腳在前一腳在后,面朝搬運的方向。下巴縮進,不要前后搖頭,彎曲膝蓋,取半蹲位置,是背部起來,手掌、手指跟抓牢重物的對角,鼻盡可能靠近物體。眼睛向上看,收縮大腿肌肉,挺直兩腿,在搬運重物時不能彎背。
7.6 在搬運時有扭傷,立即停止搬運,并報告現場安全員。
7.7 決不能在懸吊物下站立和通過。
7.8 選定和建造的倉庫地板應能支持所設計的載物重物。
7.9 料架應具備足夠的強度已能夠安全支撐所貯存的設備和材料的重量而不發生隔板過彎現象。料架的隔板應牢固地附著在后部立板和側框上。所有料架應被連接且支撐住,或是連接一體以防翻到。
7.10 料架區內的通道至少有1M寬且不能用于貯存。材料和設備均不能從隔板上一直擺放到過道上。
7.11 在使用倉庫時,應始終保持充足的照明,在不經常使用區,照明燈可以關閉,但是在該倉庫入口處應設容易找到的開關。
7.12 倉庫內禁止動用火焊,氣割或其它會產生火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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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袋袋材料(每袋不超過150KG)在沒有機構柱或承壓墻做支撐的情況下,料堆不能超過10個袋高,且每一層都應向內縮進至少一個袋寬。超過150KG的袋裝材料每袋應單放在有重型托架的地面上。
8.0 噪音防護
8.1 當某一作業區的聲壓等級總的超過85分貝時,要求配備個人護耳塞裝備。
8.2 當某一作業區的聲壓等級總的超過115分貝時,就應配備耳塞和皮紙耳套作為個人的護耳裝備。
8.3 為了減少對周圍居民區的影響,特做如下規定:裝修期間每天12時至14.30時、20時至第二天早上8時期間,不準使用電鋸、氣錘等噪聲大的設備。
9.0 其他規定
9.1 參加施工的裝修隊伍要統一著裝,佩帶由公司HSE辦公室頒發的臨時出入證,無證人員必須登記否則一律不得入內。
9.2 參加裝修的施工隊伍一律不準在施工場地生火做飯或燒水。
9.3 保持施工場地的清潔,及時清除施工垃圾。
9.4 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和堆放材料的庫房等地吸煙。
9.5 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應留出必要寬度的消防通道。
9.6 運出施工現場的任何材料必須持有有關部門的批條。
篇3:實驗室內裝修改造安全施工措施
實驗室內裝修改造安全施工措施
一、安全生產措施
逐級建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項目經理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生產副經理對安全工作全面管理。參施人員要簽定安全責任書。
1.各級領導要充分重視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法規。
2.在施工生產進行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資料要有負責人員簽字。
3.施工現場設二名專職安全員,另外各作業隊設一名兼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
4.施工現場內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拆除、移位,必須由專業電工實施。臨時用電按部頒規范的要求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建立必要內業檔案資料。
5.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完好,電源線不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接線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設專人負責。
6.施工現場所用的220V電源照明,按規定布線和裝設燈具,并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燈體與手柄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使用橡套電纜線,不準使用塑膠線、裝修階段使用安全電壓。
7.電焊機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做接零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度小于5m,二次線長小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為回路地線,焊接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防潮防雨、防砸。
8.對現場所有的機械進行安裝、使用檢測、自檢記錄,并每月不小于兩次的定期檢查。
9.砂輪機使用單向開關,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工作托架固定。
10.個人防護:從事電氣焊、剔鑿等作業的人員要使用面罩或護目鏡,特種人員持證上崗,并佩帶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新工人入場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進行施工。
11.在進行每項工作前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施工人員必須按交底內容施工。
12.注意交通安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提高行車安全的意識。遵守西安市的有關規定。
13.嚴禁酒后及疲勞開車,嚴禁非司機駕駛車輛。
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要設專職人員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搞好消防安全教育,制定消防措施。并加強現場、材料、施工隊伍駐工地的值班巡邏,堅持經常檢查落實消防安全規定。建立健全消防保衛管理體系,設專人負責,統一管理,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編制有效的消防預案,對義務消防人員組織定期的教育和培訓,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要加強各隊工人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簽定治安消防協議,非施工人員不得住在施工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部門負責人批準。駐地人員(尤其是民工)不準躺在床上吸煙,司機吸煙不準隨意將煙頭丟在路邊,防止引起火災。
2.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的電源必須由正式電工統一案安設,不準隨意亂拉接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和電熱器具。
3.施工現場設立消防領導小組,成立緊急消防隊。
4.料場、庫房的設置要符合治安消防要求,經常檢查料具管理制度的具體落實情況。
5.現場要設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每季度開一次治保會,培訓一次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保衛防火工作檢查,建立保衛防火工作檔案。
6.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應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三、治安保證工作要求
項目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干部負責保衛工作,實行總承包負責保衛責任書。堅持領導值班和門衛坐班制度。對財務、材料等重要部位,實行有效的防護措施。
1.施工現場門衛必須建立門衛出入證制度,門衛按2人一組設置。夜間巡邏時,在門衛基礎上加2~3人,要有值班記錄。
2.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進行遵紀守法教育。進入現場后,應定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
3.施工現場的料場、庫房應加強巡邏守護。重要材料、設備,要專庫專管;貴重物品、儀表、進口重要設備要有安全保衛措施。
4.建立健全物資設備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安全保管制度。完善治安保護措施。
5.建立好現場人員的流動臺帳,隨時掌握人員的變化情況。
6.做好成品、半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治安的現象發生。
7.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要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