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廟小學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辦發(20**)9號《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小幼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以下校級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一、獎懲范圍:
本年度在編在冊教職工及外聘人員二、考核獎懲規定:
1、學校對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月考核制,在編在冊教職工考核情況納入學校月考核指標中(100元/人/月),并作為學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外聘人員以學期末綜合考核形式記錄考核并兌現獎懲(200元/人/學期)。
2、對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績突出,獲得市、區級肯定或獎項的個人或集體可以根據級別再進行一次性獎勵,獎勵幅度由校務會討論而定。
3、對在校嚴重違反安全制度和職責且造成傷害事故的教職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責任。
三、考核流程:
1、在編在冊教職員工由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月考核。具體考核辦法詳見《月安全考核辦法》
2、外聘人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學期考核。詳見《安全學期考核匯總表》
四、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和責任追究
1、學校實行以黨政主要領導人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全員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范,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2、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較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
五、責任追究范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 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未按照《董李鳳美學校大型活動申報制度》執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發生較嚴重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
5.事故發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并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6.雖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識薄弱,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六、學校安全考核獎勵及事故責任追究標準
1.無安全責任事故、檢查無不合格項發當月全額安全獎100元。
2.四級安全責任事故
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第一次發現口頭警告提示,當月發現第二次扣發月安全考核獎10%。
3.三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生顯見傷害但還不需要赴醫院處理的,除需及時和家長聯絡,取得家長的理解和原諒外,扣發當月安全考核獎30%。
4、二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傷害赴醫院處理,造成家長不滿的;或造成學校1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除需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外,扣發當月全額安全獎。
5.一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較嚴重傷害,需要住院治療,造成家長強烈不滿,對學校造成一定惡劣影響(如取消文明單位、家長投訴、信訪等)的;或造成學校10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
除扣發當月全部月考核獎,在學校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 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追償經濟損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校重傷、或重度中毒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
學校及時向教育局上報;由教育局視情節 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 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七、責任追究辦法
1.三級以下責任事故,由部門根據事發實際情況進行檢查與核定。
2.二級以上責任事故,由安全領導小組檢查審核確定,并向教育局做相應報送。
八、本制度自教代會通過發文之日起執行。
篇2:某小學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小學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把各班級的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評優的重要內容,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
2、對于安全工作思想上重視、措施得力、工作有成效的班級和個人,在評優、考核等方面優先考慮,對成績特別突出的要進行表彰獎勵。
3、對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釀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于教育不利、措施不當,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級或個人取消本年度的一切評優資格,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安全工作優勝獎享受校優秀工作者同等待遇。
篇3: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辦法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辦法
一、考核評價
1、按照層級管理原則,教育行政部門與各學校簽訂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責任書,校長與各有關安全管理人員簽訂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考核,實行扣分和獎分的辦法進行考核。
2、有下列情況的實行"一票否決",單位年度內不評優評先,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和分管領導不評優評先,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發生校舍倒塌、火災及因學校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出現重大責任事故,造成3人以上重傷或1人以上死亡或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
(2)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
(3)出現影響惡劣的重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
(4)發生教職工對學生進行性侵害案件的。
3、學校有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未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的扣4分;不按規定時間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安全工作有關材料的扣1分,未報的扣2分;學校未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的扣2分;未制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的扣1分;未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扣2分;未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的扣4分,未進行演練的扣2分;參加相關安全工作會議應到人員缺席的扣2分,遲到、早退的扣1分。
(2)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每例扣5-30分;發生刑事案件和涉黃、涉毒等治安案件,受到機安機關處理的,視情節每例扣5-30分;發生群體性鬧事或械斗的,視情節每例扣5-30分;發生公共衛生事件,視情節每例扣5-30分;發生重大失竊案件的,每例扣5-20分。發生亡人事故的,予以"一票否決"。
(3)特護期未實行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制度或值班制度落實不到位,每例扣2-5分;汛期等時節未采取特別防護措施的扣2-5分;門衛室建設不到位,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扣2-10分。
(4)未按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反*警示教育、國安知識教育、毒品預防專題教育等,視情節每例扣5-20分。
(5)情報信處不暢,未及時上報有關信息的每例扣2-5分,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緩報、瞞報、未報的,視情節每例扣5-20分。
(6)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月排查制度不落實及未建立工作臺帳,每缺報一月扣5分。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每例扣5-20分。
(7)未對聘請的保安、門衛及職工進行定期考核或因管理不力,導致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視情況每例扣5-10分。
(8)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未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工作報告共同做好救援和調查處理的扣5-20分。
(9)出現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酌情扣分。
4、學校有以下行為的予以獎分:
(1)創建"平安校園"有突出成績的加5-15分。
(2)安全工作抓得扎實或某項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加5-10分。
(3)其他認定可以獎分的項目酌情加分。
5、市教育局對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考核情況由教育局有關業務科室匯總,予以公布,年終納入各單位的年度考核之中,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為先進單位,80-89分的為達標單位,70-79分的為重點管理單位,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決"。
6、縣(市、區)教育局不定期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督查,發現安全隱患,將當場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學校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并向縣(市、區)教育局有關業務科室書面匯報整改情況。
二、責任追究
1、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學校領導不重視、責任不到位、防范制度不落實,導致學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2、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負責人和相關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2)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3)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4)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5)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3、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時報告造成傷亡或重在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指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學校主辦或管理的校內食堂及由學校負責組織提供的集體用餐導致學校師生集體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衛生部、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5、學校違反《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重要任例》中有關規定的,學校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程序對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管領導、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附示例: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評估細則
一、組織領導(5分)
1、機構健全,安全工作校(園)長負責制落實(2分)。
2、有一名校(園)長抓安全,其他領導按"一崗雙責"要求落實(2分)。
3、設有專門的安全科室和門衛(保衛)人員(
2分)。
實際了解,查看資料,符合要求得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缺一種扣2分。
二、制度建設(27分)
4、是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2分)。
查資料,校(園)長按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安全工作崗位職責要求與各部門,各部門與各崗位,學校與家長簽訂的責任書,缺一個層次扣1分。
5、各工作崗位是否都有明確的安全責任,是否認真執行(2分)。
實地查看,有責任制度、有執行記錄得2分,缺一種得0分。
6、有無安全工作會議制度,是否嚴格執行(2分)。
實地查看,有制度得1分,有會議記錄得1分。
7、有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認真執行(2分)。
實地查看,有制度,有執行記錄得2分,缺扣2分。
8、有無實驗室安全操作規定,是否執行(2分)。
實地查看,有制度,且有執行記錄得2分,缺扣2分。
9、有無體育運動、社會實踐、校外活動等集體活動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及工作預案,是否執行(3分)。
實地查看,有制度,有執行記錄得3分,缺一種扣1分。
10、樓道疏散值班守護制度是否落實,女生宿舍是否有安全的管理制度(2分)。
實地查看,看值班安排表和文件制度,缺一樣扣1分。
11、校園網是否有防范*、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措施(2分)。
實地查看,有得2分,無扣2分。
12、有無事故及時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執行(2分)。
實地查看,有得2分,缺一樣扣1分。
13、是否嚴格制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2分)。
實地查看,有制度,并執行得2分,無事故發生滿分。
14、有無社會、家長參與學校安全工作的機制(2分)。
看資料,有得2分,無得0分。
15、有無家長接送幼兒、兒童或路隊護送制度(2分)。
看資料,問學生是否知道護送教師人數、姓名。有得2分,沒有有的扣1-2分。
16、有無安全月查制度,是否認真執行(2分)。
有制度并執行得2分,否則每樣扣1-2分。
三、安全教育(22分)
17、安全教育課程的課時安排是否符合要求,教學內容是否充實,形式是否有效(3分)。
看計劃,查講稿,備課本,根據要求得1-3分。
18、是否開展了安全教育宣傳活動(6分)。
查本年度教育行政部門下發文件的執行情況,少一個文件扣1分。
19、是否開展疏散、安全自救演練,師生能否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和掌握自救方法(4分)。
抽學生回答,報警電話的種類(110、122、119、120)及呼叫內內容;抽查教師使用滅火器材;看學校演練、講解資料,錯一處或無資料得0分。
20、師生是否了解并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3分)。
抽師生回答學校的部分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實際得分,差的0分。
21、對不良行為的學生有無幫助措施(3分)。
查資料,有措施、有記錄的得3分,差的得0分。
22、是否有對教職工嚴格的職業道德要求和違反其要求的處理辦法,是否有體罰和侮辱學生事件發生(3分)。
了解學生,查信訪件,有適合本校實際的要求和處理辦法的得3分,有體罰等事件發生的得0分。
四、校舍、消防安全(20分)
23、樓梯、走廊、護欄和體育設施、玩教具、住校生床具、學生寢室安裝的線路、電器等是否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安全要求(2分)。
實地查看實物,大型玩具查看制造廠家、地址、售后服務合同,鐵床購買查是否通過采購認定。材料齊體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和有明顯質量問題的得0分。
24、樓閣、走廊及其他通道是否安全、暢通,照明設備是否處于正常狀態,是否有應急照明燈(2分)。
實地查看實物,試開各處路燈,正常照明得2分。有一處不正確的得0分。
25、有無D級危房服役使用,圍墻、門窗有無安全隱患(2分)。
有D級危房使用的得0分,有一處險情隱患的扣1分。
26、食堂、廚房、建筑、設備與環境是否符合衛生標準的要求(2分)。
查驗廚房"四池"設置使用情況,環境衛生情況好的得2分,差的酌情扣分。
27、校內電路、電氣設置障礙備是否符合安全標準(2分)。
線路未穿管的扣1分,教室插座離地不足1.20米的扣1分;有一處裸線、絞線的得0分。
28、燃氣管道、用具是否做到定期檢查,防止泄漏措施是否完善(2分)。
農村學校主要查教職工的液化氣爐灶、瓶的使用情況。措施不完善的扣1-2分。
29、取暖設施是否安全,有無相應的措施(2分)。
主要指教師辦公室、教室包括用炭火取暖的制度措施,未設該設備的得2分,有設備無制度的得0分。
30、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檢查并按要求更換,防火檔案是否建立(2分)。
查購買日期,看使用說明,查檢查日期,好的得1分,差的得0分。有防火檔案的得1分,無此檔案的得0分。
31、實驗用危險物品是否有專人保管,專門存放(2分)。
按規定要求有專管、有記錄得2分,無得0分。
32、鍋爐等特殊設備是否按規定定期年檢(2分)。
查年檢報告,及報告指出的整改項目是否已整改,有報告的得1分,已整改的得1分。
五、衛生及健康(21分)
33、學校有無專(兼)職醫務
人員,專職人員是否有從業資格,常備藥品是否安全有效(3分)。
專職人員無資格的得0分,學校無常備藥的得0分,有常備藥無人保管,過期無效的得0分。
34、食堂的食品購買、運輸、儲存和加工是符合衛生要求,是否堅持試嘗、留樣制度(3)。
有索證得1分,查看留樣及試嘗制度的執行記載情況。有試嘗、留樣的得2分,無得0分。
35、食堂、小賣部是否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工作人員是否持有健康證,從業人員是否穿戴工作衣帽(3)。
缺一處扣1分,證件過期或無證,健康證缺1分扣1分,直至扣為負數與總分一并加減(按當時在崗人員數)。
36、食堂是否嚴格執行定期消毒制度,消毒液是否是衛生部門規定的品種(3分)。
查看消毒記載資料,無記錄的得0分,消毒液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7、水源是否符合國家飲用水水質標準(3分)。
乍備水源的查驗疾控中心的檢測報告,不符標準的得0分,飲用集中供水的自來水用戶得3分。
38、有無防范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措施(3分)。
有重大疫情應急預案及措施的,得2分,出現流行病傳染的或無預案的不得分。
39、學生是否做到定期體檢(3分)。
查每期體檢資料,預防針、接種情況,有體檢報告的得2分,幼兒有規定的接種卡的得2分,按規定組織注射預防針的得1分。
六、交通安全(5分)
40、學校是否經常開展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是否對學校車輛駕駛人員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自備校車和其他車輛有無定期保養、維護等保證安全的規定(2分)。
查駕駛員安全教育學習記錄,有得1分,無得0分,車輛定期維護記錄,有得1分,無扣1分,車輛保險費的購買票據有得1分,無扣1分,得負分的計入總分加減。
41、租用車輛和其他交通工具是否有合法手續和符合安全要求(1分)。
查集體外出時安全出行的審批文書,無此類事宜的得1分。
42、是否做到校車不超載或學生放學、放假實行分時段制、簽單制,是否組織學生到公路等危險場所*或活動(2分)。
查學校措施及記錄,按規定做的得2分,有到公路上活動的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