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維修部工具管理制度
1、本部工具分為公用工具、各專業自用工具及個人工具三部分,公用工具及專業自用工具由領班負責保管及使用,個人工具由個人自行保管及使用。
2、所有工具保管人必須認真負責并保持工具的完好及使用功能。工具保管人必須定期檢修并保養所屬工具,每月一次,以保證各類機具的正常使用。
3、工具保管人必須認真建立工具臺帳,做到工具與臺帳相符。
4、全體員工必須愛護工具,必須正確使用工具,凡不正確使用工具、不愛護工具者,將被扣除當月獎金及工資人民幣100元至300元,凡因此造成工具損壞者,將按工具原價賠償,并同時扣罰當月工資300元人民幣。
5、公用工具的借用,必須執行公用工具的臨時借用辦法,工具借用最長時間為三天,如因工作原因,需再繼續使用時,必須重新辦理借用手續,工具用完后立即主動歸還,不得拖延。
6、專業自用工具必須由領班進行每日清點,并保持完好,特別是常用小型工具,不得遺失或損壞,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由使用人照價賠償。
7、借用公用工具歸還時,須由領班和使用人共同進行檢驗,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由使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如借用工具時未按規定填寫《工程部借還物品記錄》,或無法確定使用人時,造成公用工具的遺失或損壞,由當班人員負責照價賠償。
8、所有工具一律不得外借,如因情況特殊,必須經主管批準后方可借出,員工擅自外借、帶出,經查實要嚴肅處理,不得用工具干私活。
9、所有工具要愛惜使用,工具按規定的使用年限到期時,無論公用工具還是個人領用工具,一律以舊換新。
篇2:工業園區物業維修部工具管理制度
工業園區物業維修部工具管理制度
1、本部工具分為公用工具、各專業自用工具及個人工具三部分,公用工具及專業自用工具由領班負責保管及使用,個人工具由個人自行保管及使用。
2、所有工具保管人必須認真負責并保持工具的完好及使用功能。工具保管人必須定期檢修并保養所屬工具,每月一次,以保證各類機具的正常使用。
3、工具保管人必須認真建立工具臺帳,做到工具與臺帳相符。
4、全體員工必須愛護工具,必須正確使用工具,凡不正確使用工具、不愛護工具者,將被扣除當月獎金及工資人民幣100元至300元,凡因此造成工具損壞者,將按工具原價賠償,并同時扣罰當月工資300元人民幣。
5、公用工具的借用,必須執行公用工具的臨時借用辦法,工具借用最長時間為三天,如因工作原因,需再繼續使用時,必須重新辦理借用手續,工具用完后立即主動歸還,不得拖延。
6、專業自用工具必須由領班進行每日清點,并保持完好,特別是常用小型工具,不得遺失或損壞,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由使用人照價賠償。
7、借用公用工具歸還時,須由領班和使用人共同進行檢驗,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由使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如借用工具時未按規定填寫《工程部借還物品記錄》,或無法確定使用人時,造成公用工具的遺失或損壞,由當班人員負責照價賠償。
8、所有工具一律不得外借,如因情況特殊,必須經主管批準后方可借出,員工擅自外借、帶出,經查實要嚴肅處理,不得用工具干私活。
9、所有工具要愛惜使用,工具按規定的使用年限到期時,無論公用工具還是個人領用工具,一律以舊換新。
篇3:工程維修部工具管理規程(十九)
工程維修部工具管理規程(十九)
1.0目的
規范工程維修部門工具管理工作,確保工程維修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服務中心工程維修部門的工具管理。
3.0職責
3.1工程維修主任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并負責工具的申購;
3.2工程維修人員領用工具由個人負責保管。
4.0程序要點
4.1工程維修部工具采購計劃的制定
4.1.1每年的12月的28日前,由工程維修主任填寫下一年的年度《材料采購計劃審批表》并經服務中心經理審批;
4.1.2《材料采購計劃審批表》應包括: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產地、預計費用、購買時間、用途。
4.2工程維修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的工具,另一類是部門公用的工具;個人領用的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部門公用工具由工程維修部指定專人領用并負責保管;
4.3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4.3.1工程維修部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工程維修主任審核,報服務中心經理批準后領??;
4.3.2個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不準亂打亂撬;
b)用力應適度;
c)測量不同的參數時注意正確換檔(萬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凈。
4.3.3工程維修部門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3.4工程維修部門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工程維修主任審核,服務中心經理批準后以舊換新;
4.3.5員工辭工、被解雇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退還給工程維修部門,對于丟失的個人使用工具通知財務扣發相應的錢款;工程維修部指定的工具管理員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登記造冊;
4.4公用工具管理
4.4.1公用工具由工程維修部門指定的專人管理,工程維修部門以外的部門借用公用工具須經工程維修主任批準并寫借條后才可借用;
4.4.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4.3.2條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
--對各轉動部位加注潤滑油;
--調整皮帶,對于磨損嚴重的皮帶應更換;
--檢查、調整碳刷,如碳刷磨損超過新裝時的1/2則應更換;
--檢查啟動電容,如變形、膨脹或開裂則應更換;
--檢查或整修接線頭;
--調整機械間隙至合理位置;
--清潔外表,必要時涂上防銹油。
4.4.3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4.4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公用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于小型的(300元以下),經工程維修主任確認,經服務中心經理批準后訪問可以以舊換新,對于3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用維修人員填寫《報廢申請單》經工程維修主任審核,由服務中心經理審批。
4.4.5對于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制定《測量和監控裝置檢定計劃表》定期送檢。
4.5工程維修部門指定的工具管理員每月28日前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物資盤點表》上,對于需要補充的工具應建議工程維修主任盡快申購。
4.6工程維修主任每月28日前根據工具管理員的建議及年度工具申購計劃填寫《物資申購計劃表》并上報服務中心經理。
5.0支持性文件
無
6.0質量記錄
6.1《材料采購計劃審批表》--QP-09-20-F001
6.2《物資盤點表》--QP-09-20-F002
6.3《物資申購計劃表》--QP-09-20-F003
6.4《測量和監控裝置檢定計劃表》--QP-09-20-F004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