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安全操作規程(五)
[1一般要求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2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4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5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6配制環氧樹脂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
7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空澆注時,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2設備及內線安裝
1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2多臺配電箱(盤)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3剔槽打眼時,錘頭不得松動,鏟子應無卷邊、裂紋,戴好防護眼鏡。樓板、磚墻打透眼時,板下、墻后不得有人靠近。
4人力彎管器彎管,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
5管子煨彎砂子必須烘干,裝砂架子搭設牢固。并設欄桿。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
6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力勾眼。穿導線時,應互相配合防止擠手。
7安裝照明線路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3電氣調試
1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并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2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壓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3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4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5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以升壓方式運行。
6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4施工現場變配電及維修
1現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放不準超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2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并需有人監護。
3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工作時:
1)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2)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3)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4)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5)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6)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4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并有人監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5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的有接零。
6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7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
8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篇2:學校電工安全工作責任書
學校電工安全工作責任書范本
電工就是學校電線電路安全防范工作的責任人,對電線電路安全運行負有全面責任。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負責全校安全用電管理,規范用電行為,防止用電事故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確保學校師生安全用電。
二. 嚴禁帶領非專業人員進入配電室,以免影響供電系統及電器安全運行,
三.正確使用電工工具,做好絕緣用具定期試驗。
四.認真做好配電房防火安全工作。非本室人員嚴禁入內,室內不準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每月必須檢查各大樓配電廂、值班室一次,掌握設備運行情況,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況。
六.定期檢查全校的電線、臨時用線、樓梯燈、路燈,公共場所的墻壁開關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電工在維護與維修電器設施時必須按相關專業要求規范操作,不得亂接亂拉。
七.負責向全校師生宣傳用電常識和用電安全防護,指導觸電搶救措施。
八.積極配合供電部門對校內配電室的維護。
六.因工作失職,措施不得力,造成用電安全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處以賠償、解聘,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處罰。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校長室、保衛科、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定責任書單位
20**年9月~20**年7月
篇3:學校電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學校電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1.電工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部門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管電人員的同意。
2.電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者不得從事接電工作。拉接電源、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電工對學校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損壞、老化應及時修理,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領導,請求盡快解決,嚴防發生觸電事故。
4.電工對師生發現的報修電器,應及時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復,該暫停供電的則暫停供電,不得拖延耽誤,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5.學校放假期間,電工對全校電路狀況應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不需用電的部位統一切斷電源,確保假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