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保證項目安全檢查評定的規定
1、施工方案
(1)架體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并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2)當架體搭設超過規范允許高度時,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2、立桿基礎
(1)立桿基礎應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實,并應采取排水措施,立桿底部設置的墊板、底座應符合規范要求;
(2)架體應在距立桿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處設置縱、橫向掃地桿,并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設置在縱向掃地桿的下方。
3、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
(1)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應符合規范要求;
(2)連墻件應從架體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對搭設高度超過24米的雙排腳手架,應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結構可靠拉結。
4、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1)架體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間距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縱向剪刀撐及橫向斜撐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剪刀撐桿件的接長、剪刀撐斜桿與架體桿件的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5、腳手板與防護欄桿
(1)腳手板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鋪板應嚴密、牢靠;
(2)架體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網間連接應嚴密;
(3)作業層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防護欄桿;
(4)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
6、交底與驗收
(1)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文字記錄;
(2)當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時,應進行分段驗收;
(3)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應有量化內容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篇2:塔式起重機一般項目安全檢查評定規定
塔式起重機一般項目安全檢查評定的規定
1、附著
1)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2)當附著裝置的水平距離不能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時,應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
3)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應進行受力計算;
4)附著前和附著后塔身垂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2、基礎與軌道
1)塔式起重機基礎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檢測和驗收;
2)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
3)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4)軌道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3、結構設施
1)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2)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
4、電氣安全
1)塔式起重機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
2)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和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
3)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4)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篇3:塔式起重機保證項目安全檢查評定規定
塔式起重機保證項目安全檢查評定的規定
1、載荷限制裝置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量大于相應檔位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上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
2)應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2、行程限位裝置
1)應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靈敏可靠;
2)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小車行程開關,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臂架幅度限制開關,并應靈敏可靠;
3)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行走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3、保護裝置
1)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2)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應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3)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并應靈敏可靠;
4)當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時,應安裝障礙指示燈。
4、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1)吊鉤應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并應完整可靠,吊鉤的磨損、變形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2)滑輪、卷筒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并應完整可靠,滑輪、卷筒的磨損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3)鋼絲繩的磨損、變形、銹蝕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5、多塔作業
1)多塔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2)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6、安拆、驗收與使用
1)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裝、拆卸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核、審批;
3)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指揮應持證上崗;
5)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6)實行多班作業、應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