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邊、洞口及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1、基本要求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要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要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要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透物件禁止拋擲。
2、臨邊作業
(1)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桿的陽臺、斜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天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天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3)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要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3、洞口作業
(1)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樁孔、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要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3)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要設紅燈警示。
4、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
(1)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車道。
?。?)綁扎框架、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要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
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
?。?)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5、砼澆筑時的懸空作業
(1)澆筑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時,要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2)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四)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1、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及電氣防火措施。
2、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JGJ46—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具體規定。
3、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采用TN-S系統。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能混接。
4、配電箱開前箱符合“三級配電兩極保護”的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電箱要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
5、照明專用電路要有漏電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濕作業作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6、配電線路的電線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線或電纜。
7、不能用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
8、用電檔案內容齊全由專人管理,電工巡視維修記錄填寫真實。
篇2: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5)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6)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偈┕そM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诎踩雷o設施驗收記錄
?、郯踩雷o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7)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偎信R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诩夹g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奂夹g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芸奂瓦B接件的緊固程序
?、莅踩雷o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8)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做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篇3:高處作業和交叉作業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高處作業和交叉作業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1 高處作業
1.1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為高處作業。
1.2 高處作業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
1.3 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培訓后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1.4 遇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1.5 用于高處作業的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確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必須經安全負責人同意,并采取可靠的措施,作業后立即恢復。
1.6 高處作業的防護門設施在搭拆過程時應相應設置警戒區,派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1.7 無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施工的高層建筑,首層四周必須支設固定6m寬的雙層水平網,高層建筑每隔四層還應固定一道3m寬的水平安全網。
1.8 水平安全網接口處必須連接嚴密,與建筑物之間的縫隙不大于100mm,并且外沿明顯高于內沿。無法支搭水平網的,必須逐層設立網全封閉。
1.9 支搭的水平安全網,直至沒有高處作業時方可拆除。
1.10 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m,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1m的防護棚,非出入口的通道兩側必須封嚴。
1.11 臨近施工區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支搭防護棚。
1.12 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掛點牢靠。
1.13 高處作業的料具應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時放入工具袋,嚴禁亂堆亂放和從高處投擲物料。
1.14 高處作業所需的料具、設備等必須根據施工進度隨用隨運,禁止超負荷。
1.15 高處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避雷設施。
1.16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線路行走,禁止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情況下,沿高墻、腳手架、挑梁、支撐、起重臂、運行吊籃等處攀登或行走。
2 交叉作業
2.1 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操作必須在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不能滿足時,應設置硬隔離安全防護層。
2.2 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員操作,并應設專人監護。
2.3 模板拆除后,其臨時堆放處應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
2.4 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2.5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設雙層防護。
2.6 建筑物外圍設置安全挑網(每四層一道)首層挑網必須為雙層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