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五)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熟悉和精通本工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起重指揮和司機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正確、洪亮和清楚。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插銷卡環應預防銷子脫落,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5.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6.編結繩扣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公分,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滑鞍設置在主線一側。
7.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8.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放在主線一側,其應用范圍應符合規定。
9.使用兩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此滑鉤等措施。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10.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11.吊桿與高壓線應按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12.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如:超高、變幅、行走、起戴、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保險水平仗、防脫槽限位等,必須可靠、靈敏、準確、有效、應經常檢查調試,不準帶病運轉。
13.起吊路基應堅實,平整有排水措施,道釘或夾板必須釘牢或擰緊,不準有松脫現象,軌道的縱橫方向的平均均在1‰以下,軌距誤差不得超過1%,鋼軌接頭處不得懸空使用,且間隙應為3~6mm之間,錯開1.5米以上,接頭高低差不得大于2 mm,軌道上應設夾軌鉗。
14.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使用撬杠校正,構件位置要掌握要領,使用的工具墊鐵、焊條、螺栓等應放入工具袋內。
15.構件安裝后,必須檢查連接質量,如電焊連接要保證焊接牢固,如為螺栓連接,要緊固必要數量的螺栓,只有連接確實安全可靠,才能松鉤。
工程名稱:交底人:單位:班組:
年月日
篇2:履帶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2)
履帶起重機的使用安全技術交底2
1.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起重機技術性能。執行規定的各項檢查與保養后,方可啟動發動機。注意各種儀表指示,認為正常后,才可開始工作。
2.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交,檢查各限位保險是否齊全正常,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維修。
3.起重機工作前檢查距尾部的迥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
4.直重機吊起滿載荷重物時,應先吊起離地面20~50CM。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和綁扎的牢固性等,確認可靠后,才能繼續起吊。
5.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定。
6.起重機吊起重物時,應嚴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生吊鉤到達頂點。
7.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浹時,應采取措施整實整平。起吊時的一切動作要以緩慢速度進行,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8.起重機工作完畢后起重臂停在約45?處,離開作業面,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交發動機熄火關閉電門,操縱桿推進空檔位置,制動器處于制動狀態。冬季應將水箱、水套中的水放盡,水門打開。鎖住駕駛室門窗后,駕駛員方可離開。
9.如遇重大構件必須使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時,構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部和的3/4。綁扎時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臺起重機分擔的負荷超過該機允許負荷的80%,以免任何一臺負荷過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時必須對兩臺機進行統一指揮,使兩臺機動作協調互相配合,在整個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都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起重機操作時必須由持有有效指揮證的指揮工進行指揮。
篇3: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分部分項
工程工種
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3.拆裝作業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2)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之前;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4)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5)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6)檢查拆裝作業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態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的需要;
(7)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條件;
(8)安全監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6.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9.在拆裝作業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
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檔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11.在拆裝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向,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13.現場補充交底內容:
交底人簽字:
日期:
接受人(全員)簽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組、交底人、資料保管員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