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建筑工程防火安全措施
(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施工現場放置消防器材處,應設置明顯標志,夜間設紅色警示燈,消防器材須墊高放置、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2)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燒堆放、倉庫、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域。
4)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5)不準在高奪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土建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與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鐵鍬等。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距離不得小于30m。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①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工作業;施工現場明火作業,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證,經現場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并經現場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做好防護措施并派專人看火(監護)后,方可操作,用火證應限當天本人在規定地點使用。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④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⑤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⑥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卻層、隔間、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⑦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之前,不準焊、割。
⑨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⑩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水要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管理
1)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以最快的速度組織搶救。
2)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并會同消防單位進行現場斟察工作。
3)施工現場電氣發生火情時,先切斷電源,再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滅火器滅火,不得用水及泡沫滅火器進行滅火,以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4)每日作業完畢后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確認用火已熄滅,周圍已無隱患,電閘已拉下,門已鎖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焊、割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木材加工等易燃、易爆作業同時上下交叉進行。高處焊接下方應設專人監護,中間應有防隔板。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區、特別是在易燃、易爆區物周圍、嚴禁吸煙。
(3)施工現場倉庫的防火
1)易燃倉庫的設置
①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駛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方向。
②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③貯量大的易燃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并應將生活區、生活輔助和堆場分開布置。
④有明火的生產輔助區和生活用房與易燃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30m的防火距離。有飛火的煙囪應布置在倉庫的下風地帶。
⑤易燃倉庫堆料場與其他建筑物、鐵路、架高電線的火間距,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⑥易燃倉庫堆料場應分堆垛和分組設置,每個堆垛面積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鋸末不得大于200m2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通道。
⑦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按每500m2的區域分段設立防火墻,把建筑平面劃分為若干個防火單元,以便考慮失火后阻止火勢的擴散。
2)貯存
①對貯存的易燃貨物應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②稻草、鋸末、煤等材料的堆放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并應經常注意堆垛內的溫濕度變化。發溫度超過380C,或水分過低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然起火。
③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準生火燒飯,不準吸煙。
(4)易燃倉庫的裝卸管理
1)拖拉機不準進入倉庫,堆料場進行裝卸作業,其他車輛進入倉庫或堆料場裝卸時,應安裝符合要求的火星熄滅器。
2)在倉庫或堆料場進行吊裝作業時,其機械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防產生火星,引起火災。
3)裝過化學危險的車,必須在清洗干凈后方準裝運易燃和可燃物。
(5)易燃倉庫的用電管理
1)倉庫和堆料場內一般應使用地下電纜,若有困難設置架空電力線時,架空電力線與露天易燃物堆垛的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電桿高度的1.5倍。
2)倉庫和堆料場所使用的照明燈與易燃堆垛間至少應保持1m的距離。
3)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離堆垛外緣不小于1.5m,不準亂拉臨時電氣線路。
4)倉庫或堆料場嚴禁使用碘鎢類,以防電氣設備起火。
5)對倉庫或堆料場內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和管理,貯存大量易燃品的倉庫場地應設置獨立的避雷裝置。
篇2:防火安全措施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燒焊、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應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的作業,由安全技術種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作業,出保衛室提出意見,經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特大火災事故的作業, 由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并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 “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后,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 (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篇3:酒店裝飾工程工地防火安全措施
酒店裝飾工程工地防火安全措施
A、施工地盤嚴禁出現工作的火種,嚴禁在吸煙區外的地方吸煙。
B、地盤現場必須放置相應數量的滅火器(50),分區分層指定地方堆放。對滅火器材指定專人檢查,對用過的空瓶子要及時換出補充。
C、油漆倉庫必須獨立分隔、四周磚結構的房子。庫房門口放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及沙箱。油漆庫內不能放置其他易燃材料。
D、地盤焊工必須持有上崗合格證,對于高焊接作業,必須做好足夠防火設施,滅火器必須跟隨焊機。燒焊過程要設擋板,預防火種四射,清理地面易燃物品,杜絕事故發生。
E、油漆作業時,嚴禁在封閉地方進行,一定要通風透氣,減少易燃氣體積聚密度。遇上油漆未干時,不能強行用太陽燈和進行加熱烘干的錯誤做法進行作業。油漆期間,絕對嚴禁吸煙、生火。
F、加強用電管理,電工必須持有上崗合格證,對地盤的臨時工時用電,嚴格亂拉亂接,有電工專業接駁。施工用電量超負荷使用,箱功率失平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調整后才能施工。
G、工地地盤現場的垃圾,每項下班前有專人清掃干凈,保持工地整潔,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