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項目部)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制定本制度,保證各種會議按照規定內容按時召開,以便按時完成各項安全工作。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目部兩級安全工作例行會議。
2職責
2.1公司安全例會
2.1.1公司安全例會由經理或安全負責人負責主持。
2.1.2安全保衛處負責組織會議,設專人作會議記錄并保存。
2.2項目部安全例會
2.2.1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并主持會議。
2.2.2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會議記錄并保存。
3各級安全例會由以下人員參加
3.1公司安全例會
A經理或安全負責人;
B工會主席;
C各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
D工程技術、材料、行政處處長專門指派的人員以及安全保衛處所有不外出人員;
E經理或安全負責人指定參加會議的人員。
3.2項目部安全例會
A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
B同級工會負責人;
C班長或副班長;
D專職安全員;
E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指定參加會議的人員。
1各級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4.1公司安全例會
A各項目部和有關處室匯報前次例會以來開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產)情況、安全問題及突出安全事跡、近期工程情況;
B安全保衛處通報前次例會以來安全巡檢情況;
C學習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指示;
D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及其他領導提出下一階段安全工作重點要求。
4.2項目部安全例會
A檢查、了解各施工項目或班組安全工作開展和安全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B傳達上級安全工作要求或學習上級下發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導班組安全工作。
5各級安全例會的時間周期
5.1公司安全例會,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時間不少于4小時。
5.2項目部安全例會每月一次,時間不少于2小時。
篇2:某醫科大學安全工作獎罰規定
醫科大學安全工作獎罰規定
為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意識,更好地落實《安全責任狀》,層層落實責任制,強化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現參照沈陽市相關部門獎罰辦法,特制定我校獎罰規定如下:
一、獎勵
1、安全責任狀落實得好,全年無重大火災事故、人員傷亡事故、惡性治安案件、群體性政治事件的,績效津貼正常如數發放。
2、對在各種災情、事故初發期,敏感性強、警惕性高、有責任心,能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有效處理,對遏制災情或事故的發展做出貢獻的,視情況給予本人一個月至三個月績效津貼數額獎勵。
3、對落實《安全責任狀》成績突出,經考評驗收為"優秀"的單位,對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給予1000--5000元獎勵。
二、處罰
1、安全責任狀不落實,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人身傷亡事故、惡性治安案件和群體性政治事件其中任何一項的,對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扣發三個月至六個月的績效津貼,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安全責任狀落實得很不好,一年內發生火險二起以上(含二起)的,扣發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二個月至四個月的績效津貼。對發生一般治安案件二起以上(含二起),或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影響面較大的,罰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二個月至四個月績效津貼。
3、安全責任狀落實得不夠好,發生火險一起,或發生一般事故一起(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違反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在單位存放大量現金,丟失、被盜人民幣數額較大(包括公款和私款);或發生的案件和事故損失不大,但影響面較大,如公安、消防、安監部門人員到達現場的,視情況扣發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一個月至二個月的績效津貼。
4、對造成災情、事故、案件的直接責任人和當事人,視情節和危害按其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的被處罰額一至二倍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所在單位的專職安全員的處罰參照其單位分管領導被處罰額的百分之八十罰款。
5、對違規但尚未造成險情或事故的當事人連同其管理者的處罰。擅自使用違禁電器的,發現一件次,對當事人罰款伍拾至貳佰元,對管理者罰款二十至壹佰元,并沒收用品。違規動用明火或擅自違規用電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和管理者各罰款五佰至壹仟元。把手機、現金、銀行卡等貴重物品隨意放在書包、寢室床鋪上、桌子上,或放在教室等公共場所,失去控制易造成丟失的,被檢查出來一次,對當事人和管理者視情節各罰款叁拾至壹佰元。對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因亂扔亂放而丟失,并產生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以及不接受處罰甚至無理取鬧的,加倍處罰,直至給予行政處分。
6、領導工作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單位發生人員無理*(沖擊校部、政府機關或進京),處理措施不得力;或參加有政治影響的串聯、*、*;或制造有政治影響的事件;或參與非法團伙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視情節扣發一個月至六個月績效津貼,并取消單位當年評優資格。
7、對一般險情、事故、案件隱瞞不上報,擅自處理;或初期自行處理不善釀成重大災害的,事后查出來,對當事人、責任人和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視情節輕重各扣發一個月至半年績效津貼,并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8、對搞大型活動事先不請示學校,或活動中組織管理不到位出現各種事故的單位,追究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相應責任和罰款1000--2000元。
9、單位有施工現場和外來施工人員,因管理不善,發生險情造成影響或人身傷害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罰款1000--3000元。
三、關于獎勵和處罰的相應規定:
根據上述"一、獎勵"和"二、處罰"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簽狀單位的校分管領導可獲得"獎勵"或接受"處罰"。
此規定,作為我校《安全責任狀》的補充文件。其解釋權在校綜合治理委員會。
EE 醫 科 大 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篇3:巡邏人員安全工作責任書
學校巡邏人員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每日值班的保安工作人員就是校園巡邏安全防范工作的責任人,對安全防范工作負有全面責任。
二.巡邏必須準時,按照要求對校園各部位進行巡視,發現安全隱患妥善處理,及時匯報。
三.當晚夜自修放學后,必須做好辦公樓、教學樓的清場工作。
四.實驗樓、圖書館、體育館、演播室、財務科等其它重點部位門窗關鎖情況檢查、督促。
五.認真履行中午11∶20~1∶30的值班巡邏工作,防止突發事件。(注重辦公樓的清場,防盜門的關鎖)
六.巡邏時必須二人同行,并攜帶好防衛器材及對講機。
七.巡邏人員每天必須按照學校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加強巡邏并做好記載,嚴禁擅自離崗,嚴禁睡崗。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責任事故者,視情節輕重,處以扣除當月工資直至辭退的處罰。
八.認真完成保衛科交辦的其它守衛任務。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校長室、保衛科、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立責任書單位:
20**年9月~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