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的管理。
第二條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生產、使用、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化學危險品。
第三條 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第四條 化學危險物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腐、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措施。
第五條 化學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有安全距離,不準超量儲存。各級倉庫的貯存量規定如下:
1、廠一級庫存量為全廠各單位化學危險品一個月用量總和;
2、各車間(所)二級庫的儲存量為15天使用量;
3、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儲存量時,必須經安全部門批準。
第六條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場地存放。
第七條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氣體、液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第八條 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儲存。
第九條 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對劇毒藥品、炸藥、放射性物品必須實行兩人、兩鎖、兩本賬保管,由保衛、安全部門按規定監督。
第十條 貯存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于進入倉庫區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一條 包裝過劇毒物品的箱、袋、瓶、桶等容器,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在保衛部門專人監護下進行銷毀。
第十二條 報廢的劇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的處理,必須予先向安全、保衛部門提出申請,制訂周密、安全的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第十三條 要加強廢舊物質的安全回收管理,凡含有危險性物質的廢容器、設備、管道、管件、閥門等,必須進行徹底清洗、置換處理,并經收繳部門檢查認可。
第十四條 科研部門在科研過程中,產生的毒物廢渣,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十五條 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工作,化學危險品的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危險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并按管理危險品的范圍配備防護用品和器具,貯存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
篇2:中心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 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儀器室管理,儀器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 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中心小學
篇3:企業(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常用的危險化學品按照其主要危險特性分為8類: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放射性物品。
2、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入庫和貯存
由專人根據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量作購買計劃,報技術科主管審核,總經理(廠長)批準后可購買。
入庫時應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保證包裝完整、數量準確、標識清晰、符合要求,藥品性質不清時嚴禁入庫。驗收合格后由保管簽字接收并將藥品存放于庫房內,上帳登記。
貯存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資料》中"儲運注意事項"中的要求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嚴格控制與"避免接觸的條件"進行接觸。
危險化學品應設專柜分類隔離貯存,并做好標識。
毒害品: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遠離火種、熱源,保持容器密封。
強酸類: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堿類、金屬粉末、鹵素等分開存放。
強堿類: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注意防潮和雨淋,應與易燃或可燃物及酸類分開存放,使用時應戴好防護用品。
易燃易爆品: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遠離火種、熱源,避免陽光直射,應與氧化劑、強酸、強堿等分開存放。
應盡量控制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危險化學品貯存時,應于禁忌物分開存放,并采取防揮發、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風等預防措施;庫房或實驗室中應備有滅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有毒、特別是劇毒的化學品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柜中,要由專人負責保管,雙人雙鎖管理,使用時填寫使用記錄。
對于作廢的藥品,同樣保證標識的清晰,由保管負責聯系廠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藥品,收集好隔離存放,做好標識,定期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對于無標簽或標簽掉的藥品和試劑需要經過鑒定,貼上標簽后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廢棄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或試劑。
3、檢查、領用
庫房保管負責每月檢查所有化學品的存放、標識、使用等情況,填寫檢查記錄。在貯存期內,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標識不清、滲漏等情況,應及時整改。
藥品的領取由保管具體負責,領用人領取藥品后填寫領用記錄并簽字。
4、各類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
在化驗室中,暫時不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于固定存放點;
保證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并保證與"避免接觸的條件"不接觸;
并做好防揮發、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有毒的化學品,要由專人負責保管,對藥品的使用及領取作詳細記錄;
使用腐蝕性化學品時要注意個人的防護;
禁止口嘗、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觸的方法鑒別化學藥品或危險物質。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嚴禁用嘴直接吸。
藥品在器皿中加熱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人;在移動沸騰的液體時,應放置在隔熱石棉網上,輕拿輕放。
不能把濃酸、濃堿等氧化劑和有機物質放在一起,否則會引起爆炸和燃燒。
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品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遠離熱源、火源,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加熱揮發,須采用水浴加熱,嚴禁用明火,并在通風櫥內進行(電源開關、電源插頭等須在通風櫥外)。
對于無標簽的藥品需要經過鑒定,貼上標簽后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
使用藥品時,藥品瓶應輕拿輕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藥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