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公司領導干部事前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國務院23號令《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通知》解釋,對重大、特別重大及以上事故并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企業重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重新補充修訂了事前責任追究制度,現將修訂制度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國務院23號令第五條規定執行。各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到井下跟班作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跟班領導或該跟班領導未下井者,按擅離職守處理,對當班分公司應帶班經理撤職,終身不能在公司任職,以三級科員工資對待。
二、分公司所轄生產范圍內,發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除因病死亡或非工作死亡外,分公司經理、負有責任的副經理、帶班經理、安全科長、生產科長、車間正副主任、大隊長、帶班長,除追究刑事責任外,給予撤職處理,礦級領導以一般人員對待,終身不能在公司任職。
三、凡是違反操作規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對帶班長、隊長罰款500元,車間主任、科長罰款1000元,副經理以上領導給予停職檢查;造成事故的按第二條處理。
四、作業場所CO濃度超標、風速不達標準,第一次發現還作業,罰生產單位1000元、安全科長、生產科長各500元;第二次罰生產單位2000元,安全科長、生產科長、分管副經理停職檢查。
五、主扇風機,要求24小時運轉,需停機必須經分公司經理批準。否則,公司對主風機工罰款500元,對分管領導和分管經理停職檢查。
六、私存民爆器材和看管不嚴造成流失,對相關人員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溜井、漏斗出現嚴重卡漏時,帶班長、跟班車間主任、跟班經理必須在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否則,對帶班長、車間主任、跟班經理進行停職檢查。
八、豎井提升人員時,嚴禁超載運行,否則,發現一次對當班檢身工罰款200元、對車間主任罰款1000元。
九、絞車鋼絲繩存在嚴重磨損、打折、斷絲等現象,未及時更換,對豎井車間管設備車間主任、設備經理每人罰款1000元。
十、防墜器按規定進行不脫鉤和脫鉤試驗,并有詳細記錄;否則,對豎井車間主任、設備經理進行停職檢查。
十一、井下新安裝的電纜必須使用鎧裝阻燃電纜,現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逐步淘汰,有明口、接觸不良的不得違章使用,否則,對車間主任、設備經理各罰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第二條處理。
本制度與原定制度沖突項按本制度執行,從20**年8月21日起執行。
20**年8月18日
篇2:某食堂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各級崗位責任明確的崗位責任網絡圖。
2、各級管理人員重視職業道德,積極鉆研業務,提高管理水平。
3、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承包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嚴把責任關。
4、食堂承包人作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時刻把食品衛生安全放在首位,嚴把食品衛生關,對以下幾種情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承包人應負全部責任。
(1)采購變質、劣質食品以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2)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等商家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加工不符合標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4)食堂內部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投毒事故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
5、對因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違反食品衛生有關規定造成的食物中毒的各級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體情況,給予批評、行政處分、調離崗位等處理,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的,將責任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6、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處置過程中,處置不當的各級行為人、責任人事后根據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和給予相應的處理。
篇3: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保證師生的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一、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由專人負責。每天作好進出庫登記,精制飯菜存放不得超過2小時,每天由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分別進行試嘗,并作好飯菜試嘗記錄。
二、每天堅持作好飯菜留樣和記錄,飯菜留樣應存放于冰箱,溫度應在2-8攝氏度。
三、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的食品衛生安全。班上準備肥皂,要求學生飯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鐘以上。
四、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立即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報教育局和區疾控中心,并組織人員將中毒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五、粗加工區,操作間,配餐間要分別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和指導,每間確立固定的員工,嚴格按流程進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避免出現混崗和食品交叉污染。
六、食堂管理人員指定專人負責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潔工作,要求嚴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進行消毒和保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