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制度
1、根據管理需要在門診藥房設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周轉柜,庫存不得超過本院規定的數量。周轉柜應當每天結算。
2、門診、住院藥房發藥窗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調配基數不得超過本院規定的數量。
3、門診藥房應當固定發藥窗口,有明顯標識,并由專人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調配。
4、執業主治醫師(含主治)以上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
5、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處方格式及單張處方最大限量按照《新津縣人民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制度》執行。
醫師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應當在病歷中記錄。醫師不得為他人開具不符合規定的處方或者為自己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
6、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簽名并進行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拒絕發藥。
7、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內容包括:患者(代辦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病歷號、疾病名稱、藥品名稱、規格、數量、處方醫師、處方編號、處方日期、發藥人、復核人。
專用帳冊的保存應當在藥品有效期滿后不少于2年。
8、為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患者建立相應的病歷。麻醉藥品注射劑型僅限于院內使用或者由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為使用麻醉藥品非注射劑型和精神藥品的患者建立隨診或者復診制度,并將隨診或者復診情況記入病歷。為院外使用麻醉藥品非注射劑型、精神藥品患者開具的處方不得在急診藥房配藥。
9、本院購買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只限于在本院內臨床使用。
篇2:人民醫院消毒藥品使用管理制度
人民醫院消毒藥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消毒劑必須具有衛生部門的《衛生許可證》,須是藥準字號或衛生部批準的消字號產品。
二、消毒劑入庫前應檢查消毒劑標簽,要有(年號)衛消準字,說明書中應注明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說明、使用濃度、作用時間、注意事項,有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家和廠址聯系方式。查驗者應在查驗記錄單上簽字。
三、消毒液必須按要求儲存,以免降低消毒液效能,消毒液按批號先進先出,并分區存放,不得與其他內服、外用藥物混放。
四、使用者應在用前根據消毒目的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選擇適宜消毒劑和適宜消毒方法。
五、使用中的消毒劑容器外表應注明消毒劑的品名、濃度、啟用時間。
六、暫時存放于科室的消毒藥劑應妥善保管,與其他物品藥劑分開放置,不得混放,不得用其他不清潔容器盛裝。 七、做好使用中的消毒劑的濃度監測以保證消毒效果。
八、任何消毒劑(包括酒精)不得在配膳室等部門使用和儲存。
九、科室不得存放過期或禁止使用的消毒藥劑。
十、過期或作廢的消毒藥品不得作為生活垃圾隨意處置,必須將過期的消毒藥品放入黃色垃圾袋內,按藥物性醫療廢物處置。
篇3:第三醫院含興奮劑藥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醫院含*藥品使用管理制度
為規范對含*藥品的使用,切實保證含*藥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加強對我院含有*藥品的管理,根據《反*條例》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院含*藥品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內容如下。
1.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含有*目錄所列物質藥品名單,由藥劑科制定我院含*藥品目錄,并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定期調整。
2.成立我院含*藥品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含*藥品使用的管理,督促檢查各科室制度的落實情況。
3.藥劑科在購入含*藥品時,應按規定貼有"運動員慎用"字樣,否則不予購入和銷售使用。
4.醫師為運動員開具處方時,應當首選不含*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確需使用含有這類藥品的,應當告知其藥品性質和使用后果,并按規定讓運動員簽署知情同意書,并在處方上注明"運動員"字樣。
5.藥劑科藥學人員在為患者發放含*的藥品時,也應當注意核實其是否為運動員,防止運動員非法使用*。
6.為患者開具的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處方應保存兩年。
違反以上管理制度者,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院內通報批評等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